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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附屬公司的仲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PEC KANTONSHOLDINGS LIMITED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4) 内幕消息 涉及附属公司的仲裁 本公告乃由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而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2016年11月11日, 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经贸冠德」),及经贸冠德於印度尼西亚共和 国成立及拥有95%之附属公司PTWestPointTermina(l 「PTWestPoint」),收到两份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仲裁要求通知书,分别由PT MAS Capital Trus(t 「PT MAS」)及PT Batam Sentralindo(「PT BS」)就经贸冠德和PT MAS於 2012年10月9日签订就PTWestPoint成立的股东协议及PTWestPoint和PTBS於2012年10月9 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的争议(「该争议」)而提交的仲裁申请。 本公司将就该争议的仲裁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及保护本公司之权利和利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及公众知会最新情况。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波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陈 波先生(主席) 项习文先生(副主席)戴立起先生 李建新先生 王国涛先生 叶芝俊先生(董事总经理)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惠珠女士 方 中先生 黄友嘉博士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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