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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OX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2)
盈利警告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宣布,经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十一个月的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本集团期内已产生未经审核净亏损约人民币27.2百万元。基於对上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集团其他现有资料的初步审阅,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会录得净亏损,而2015年同期录得净溢利。该亏损主要由於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每立方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平均售价下跌。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对本集团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集团现有资料的初步审阅及分析。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业绩尚未编成,且待本公司独立外聘核数师审核後或会作出必要调整。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於2016年9月26日发布的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载资料及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预期於2017年3月底之前公布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姝
香港,2017年1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姝女士、孔红军先生及李可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兴武先生及张毅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俊华先生、林晓波先生及王祖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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