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20股股份
获发1.5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
供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有关供股之公告(「该公告」)。除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告所载供股之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四日(星期三)。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星期三)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
为每股3.1港元。
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将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星期四)。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该公告内「供股之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後,方可
作实。具体而言,供股须待包销协议并无被终止,方可作实。因此,供股不一定
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预期未缴股款供股权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
十四日(星期二)止期间进行买卖。
任何拟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权之股东或其他人士於买卖股
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权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
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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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达成当日(及包销商不再拥有权利终止包销协议当日)为止,
任何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权之股东或其他人士,将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
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黄睿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董
事为曾建勇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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