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R RESOURCESLIMITED
同仁资源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86)
澄清公告
谨此提述同仁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发出有关建议更新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之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手民之误,本公司谨此澄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举行日期被误写成 为「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十五分」,其实应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十五分」。除了以上所述,本公司确认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没有其他的澄清,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同仁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冯永生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即庾晓敏女士、许妙霞女士及曾令晨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洪炳贤先生、洪君毅先生及彭敬思女士。
本公告之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
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
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在创业板网站 http://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刊登七
日,并将刊登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irresource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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