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称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东方证券」(中文)及「DFZQ」(英文)开展业务)
(股份代号:03958)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则作出。
兹载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潘鑫军
中国上海
2016年11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鑫军先生及金文忠先生;非执行董事
吴建雄先生、张芊先生、吴俊豪先生、陈斌先生、李翔先生、许建国先生、黄来芳
女士及周尧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强先生、徐国祥先生、陶修明先生、尉
安宁先生、潘飞先生及许志明先生。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6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5
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
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057 号),公司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次级债”)已于2016年11月14日成功发行。本期次级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45%。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海外監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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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