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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1)
2017年1月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提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於2017年1月5日举行之股
东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兹提述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函」)及载於其中之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提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於2017年1月5日举行之股东
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1)股份总数为434,804,000股;
(2)中弘(间接持有326,089,600股股份)及其联系人士须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所
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
(3)除上文披露者外,诚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
载,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所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或放弃投赞成票;
及(4)因此,合共108,714,400股股份赋予独立股东权利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所提呈决 议案投票。 �C 1�C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所提呈决议案乃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投票之监票
人。
所提呈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批准日期为2016年7月29日之框架合作协议(经 12,212,310 0
日期分别为2016年9月2日及2016年11月10日之 100% 0%
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
括年度上限)。
由於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故上述所提呈
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航正
香港,2017年1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吴航正先生
侯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翼忠先生
谢继春先生
梁家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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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之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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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