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Engineering (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董事及总经理辞任、
聘任总经理及建议委任董事
董事及总经理辞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本公司 」)董事 会(简称「董事会 」)谨此
宣布,因工作调整,董事闫少春先生於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根据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第99条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闫少春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闫少春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或本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
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闫少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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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总经理及建议委任董事
本公司已於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简称「会议」),批准聘任
向文武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由获聘任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於2017年1月5日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将与向文武先生订立相关服务合约,向文武先生在服务合约项下提供服务的
报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相关薪酬政策厘定。本公司将在本公司年度报告
内披露向文武先生於相关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向文武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向文武先生,50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向先生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学
历。向先生於1999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副经理;
於2004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经理;於2008年12
月至2010年7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总经理;於2009年12月至2012
年4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於2012年4月至2014
年11月期间任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自2012年8月起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向文武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亦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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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向文武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向文武先生亦从未遭到任何证券监管部门或
任何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批准聘任向文武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不知悉其他资料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
同时,经会议审议,董事会建议委任向文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由获委任
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於相关议案将提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东审议。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於2017年1月5日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於2017年1月5日发布的通函及相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菁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陆东、闫少春、孙丽丽(职工代表董事)及吴德荣(职工代表董事);非执行董事为章建华及李国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照中、金涌及叶政。
本公告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segroup.cn)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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