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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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KEEHoldingsCompanyLimited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1)
全年业绩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千元 千元 %
收益 153,198 159,016 �C3.7
毛利 41,708 48,097 �C13.3
经营溢利 31,663 7,177 +341.2
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21,940 4,161 +427.3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变动
千元 千元 %
总资产 405,760 368,931 +1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6,496 85,894 +117.1
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298,523 290,857 +2.6
�C1�C
财政业绩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呈报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 统称为「本集团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去年
比较数字,详情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元 千元
收益 2 153,198 159,016
销售成本 (111,490) (110,919)
毛利 41,708 48,097
其他收入 3 7,552 5,056
分销成本 (10,989) (12,230)
行政开支 (42,054) (33,746)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14 17,837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与租赁土地予
关连方的收益 8 17,609 �C
经营溢利 31,663 7,177
财务成本 4(a) (9) (420)
除税前溢利 4 31,654 6,757
所得税 5 (8,417) (3,517)
年内溢利 23,237 3,240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1,940 4,161
非控股权益 1,297 (921)
年内溢利 23,237 3,240
每股盈利(港仙) 6
基本 5.1 1.0
摊薄 5.0 1.0
�C2�C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年内溢利 23,237 3,240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中国大陆附属公司的
财务报表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29,924) (20,721)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6,687) (17,481)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4,717) (15,167)
非控股权益 (1,970) (2,314)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6,687) (17,481)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港元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元 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 57,323 195,813
�C
持作经营租赁之自用土地租赁的权益 8 30,453
57,323 226,266
3,047
无形资产 93 6,161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 2,985 280
递延税项资产 1,435
63,448 234,142
流动资产
存货 9 19,417 15,874
135,75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38 32,014
即期可收回税项 186,496 1,0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 602 85,894
持作待售资产 �C
342,312 134,789
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 �C 15,000
84,95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392 39,937
即期应付税项 285
86,347 55,222
流动资产净值 255,965 79,56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19,413 313,709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124 682
资产净值 318,289 313,027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4,348 4,268
294,175
储备 286,589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298,523 290,857
非控股权益 19,766 22,170
权益总额 318,289 313,027
�C4�C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以港元计算)
1主要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此等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所有适用的单独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
定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亦已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中适用的披露规定。本集团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摘要载列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若干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准则自本集团
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采用。於本期间及过往会计期间,由於初次运用
上述与本集团有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已反映
於财务报表中,其资料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c)内。
(b)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及资产组以账面值与公允值孰低者计价。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须作出对政策的应用及对资产、
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呈报金额造成影响的判断、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相关假设
是根据经验和管理层因应当时情况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为基础,而所得结果成
为管理层在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时作出判断的依据。实际结果
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管理层会持续审阅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倘若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对作出修订的期间
产生影响,则有关修订会在该期间内确认;倘若该项修订对当前及未来期间均有影响,
则在作出修订的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c)於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目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之修订。此等发展对本集团目前或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呈列方式概
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目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C5�C
2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拉链及其他相关产品,以及提供物业代理服务。
各主要收益类别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销售货品
条装拉链及拉头 139,926 146,346
横机罗纹 1,698 7,747
其他 3,944 4,923
145,568 159,016
提供服务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佣金收入 7,630 �C
153,198 159,016
概无个别客户的交易额超过本集团收益的10%。
3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利息收入 1,231 1,879
政府补助金 275 153
汇兑收益净额 10,161 1,67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u收益净额 (4,147) 26
其他 32 1,323
7,552 5,056
�C6�C
4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a)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银行借贷的利息 9 420
(b)员工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工资、薪水及其他福利 55,592 50,749
向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作出的供款 6,381 5,071
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开支 �C (593)
61,973 55,227
(c)其他项目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折旧及摊销*
―土地租赁费用 8 70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220 16,322
―无形资产 799 1,102
13,027 18,124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1,760 1,097
―税务服务 18 225
―其他服务 840 348
2,618 1,670
减值亏损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34 168
减值亏损计入设备(附注8) 4,513 �C
经营租赁开支:
最低租赁付款
―租用的厂房及机器* 4,342 4,474
―租用其他资产(包括物业租金) 172 188
4,514 4,662
研发开支 1,790 2,079
存货成本*(附注9) 103,497 110,919
�C7�C
*存货成本内52,651,000港元(2015年:52,097,000港元)与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及
经营租赁开支有关,该等金额亦包括於上文或附注4(b)所披露各类费用的总额内。
5综合损益表内的所得税
(a)综合损益表内的所得税指: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即期税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拨备 8,892 2,882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365 (123)
9,257 2,759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及其他
年内拨备 268 93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拨回 (1,108) 665
8,417 3,517
(b)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会计溢利的对账列载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除税前溢利 31,654 6,757
除税前溢利的名义税项,按各相关
司法权区溢利适用的税率计算(附注i) 8,672 2,719
不可扣减开支的影响 3,566 927
非应课税收入的影响 (1,692) (44)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的影响 158 1,227
税务优惠的影响(附注ii) (3,307) (1,446)
中国股息预扣税(附注iii) 442 13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365 (123)
其他 213 118
实际税项开支 8,417 3,517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法例法规,本集团毋须於开
曼群岛或英属处女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开易拉链有限公司(「开易拉链」)、永盈(香港)有限公司、博辉投资有限公司及恒
彩(中国)有限公司於2016年及2015年须按16.5%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ii)开易(广东)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开易广东」)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至2018年。除开易广东外,适用於本公司於
中国内地其他附属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率为25%。
�C8�C
(iii)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条例,中国居民企业就自2008年1月1日起的累
计盈利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派付股息,须缴纳10%的预扣税。於2008年1
月1日前产生的未分派盈利获豁免预扣税。根据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徵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及其有关法规,作为「实益拥有人」并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或
以上股本权益的获认可香港税务居民可按减免预扣税税率5%缴税。於2016年12
月31日,就此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为1,124,000港元(2015年:682,000港元)。
6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21,940,000港元(2015年:4,161,000港元)
及年内已发行之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434,330,000股(2015年:422,467,000股普通股)计
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月1日已发行的普通股 426,820 415,000
已行使购股权的影响 7,510 7,467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34,330 422,467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21,940,000港元(2015年:4,161,000港元)
及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434,617,000股(2015年:431,003,000股)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34,330 422,467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以零代价
视作发行股份之影响 287 8,536
於12月31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摊薄) 434,617 431,003
�C9�C
7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分部(其以业务线(产品及服务)及地域组织)管理其业务。於2016年,本集团设立
了一个新的「房地产代理服务」分部,其属於住宅物业代理业务。
基於向本集团高级执行管理人员内部呈报资料以供资源分配及评核业绩一致的方式,本
集团已呈报下列三个可呈报分部。
拉链(中国内地):
该分部制造拉链产品,并主要销售予中国内地市场客户,其业务主要於广东省及浙
江省进行。
拉链(海外):
该分部由中国内地分部购入拉链产品,并销售予海外市场客户,其业务现时主要於
香港进行。
房地产代理服务:
此分部为住宅物业代理服务业务。其活动主要在中国内地开展。
(a)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高级执行管理人员按以下基础监
控各报告分部应占的业绩及资产: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金融资产投资及递延税项资产除外。
分部负债包括直接由分部管理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银行借贷。
收益及开支乃参考该等分部而产生的销售及该等分部而产生的开支,或由该等分部
应占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产生的其他开支,分配至可呈报分部。
用於报告分部溢利的方法为「经调整除税前溢利」,即「收益减销售成本、分销成本及
行政开支」。计算分部溢利时,并不计入非指定属於个别分部的项目。本集团会向高
级执行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分部收益、溢利及资产的分部资料。本集团不会定期向本
集团高级执行管理人员呈报分部负债。
分别就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向本集团高
级执行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本集团可呈报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C10�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拉链 拉链 房地产
中国内地 海外代理服务 总计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来自外界客户收益 122,478 23,090 7,630 153,198
分部间收益 43,896 607 �C 44,503
可呈报分部收益 166,374 23,697 7,630 197,701
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 9,040 (731) (529) 7,780
利息开支 �C (9) �C (9)
年内折旧及摊销 (12,860) (167) �C (13,027)
设备减值 (4,513) �C �C (4,513)
年终的可呈报分部资产 187,494 8,381 175,726 371,601
年内分部非流动资产的添置 9,176 860 6 10,042
年终的可呈报分部负债 29,192 602 53,103 82,89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拉链 拉链 房地产
中国内地 海外代理服务 总计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来自外界客户收益 142,696 16,320 �C 159,016
分部间收益 9,890 353 �C 10,243
可呈报分部收益 152,586 16,673 �C 169,259
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 9,609 (1,330) �C 8,279
利息开支 �C (420) �C (420)
年内折旧及摊销 (17,430) (694) �C (18,124)
年终的可呈报分部资产 340,669 28,272 �C 368,941
年内分部非流动资产的添置 11,649 26 �C 11,675
年终的可呈报分部负债 11,285 42,347 �C 53,632
�C11�C
(b)可呈报分部收益、溢利或亏损及资产的对账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部收益 197,701 169,259
冲销分部间收益 (44,503) (10,243)
综合收益(附注2) 153,198 159,016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溢利
可呈报分部溢利 7,780 8,279
冲销分部间购买存货、其他资产及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未变现溢利 97 (671)
来自本集团外界客户的可呈报分部溢利 7,877 7,608
其他收入 7,552 5,056
非流动资产之减值亏损 (4,513) �C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开支 (14,708) (5,907)
出附附属公司的收益 17,837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土地予关连方的收益 17,609 �C
综合除税前溢利 31,654 6,757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资产
可呈报分部资产 371,601 368,941
冲销分部间购买存货及其他资产的未变现溢利 (2,046) (1,997)
冲销分部间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未变现溢利 (433) (578)
369,122 366,366
递延税项资产 2,985 1,435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 33,653 1,130
综合资产总值 405,760 368,931
负债
可呈报分部负债 82,897 53,632
即期税项负债 1,392 285
递延税项负债 1,124 682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 2,058 1,305
综合负债总值 87,471 55,904
�C12�C
(c)地区资料
客户所在地区按货物送达及提供服务所在地划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
集团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内地客户的销售及提供服务,而收益中海外客户的销售占
23,090,000港元(2015年:16,320,000港元)。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特定非流动资产」)
所在地区就物业、厂房及设备而言按资产实际所在地点划分,就无形资产而言,则
根据其所分配营运地点划分。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位於中国大陆及香港之非流
动资产账面值分别达59,583,000港元(2015年:211,818,000港元)及880,000港元(2015年:
20,889,000港元)。
8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土地
(a)位於香港之物业、位於中国浙江省之厂房及租赁土地的账面净值分别为20,699,000港
元及26,410,000港元,於2016年按总代价69,333,000港元出售予两名关连方,出售净收
益总额达17,609,000港元。该两名关连方为佛山市南海今和明投资有限公司(「南海今
和明」)及胜典有限公司(「胜典」),该等公司由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许锡鹏先生及许
锡南先生拥有。
(b)减值亏损
管理层正考虑若干闲置设备(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7,214,000港元)的出售。根据
本集团的评估,该设备於2016年12月31日之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按其公允值减
销售成本计算)。因此,减值亏损4,513,000港元已於损益内确认(见附注4(c))。
9存货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原材料 6,922 5,371
在制品 11,501 9,077
制成品 994 1,426
19,417 15,874
确认为开支并於综合损益表入账的存货金额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已售存货的账面值 102,989 111,101
撇减存货 2,113 1,658
拨回撇减存货 (1,605) (1,840)
103,497 110,919
�C13�C
存货撇减乃由於若干周转较慢存货之估计可变现净值减少所致。
於过往年度拨回存货撇减乃由於经参考最新售价後若干制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增加所致。
10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应收账项及应收票据 37,481 29,461
减:呆账拨备 (1,037) (145)
36,444 29,316
其他预付款项 2,276 383
代表关连方支付薪金开支 2,920 �C
代表物业开发商支付广告费 92,649 �C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70 2,315
135,759 32,014
所有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计在一年内被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於2016年,本集团代表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开发商」)签署广告代理协议。本
集团代表物业开发商向相关广告代理支付若干该等费用48,044,000港元。该金额於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入账列作其他应收款项。代表物业开发商
应付的剩余未付广告费用44,605,000港元(附注12)预期於2017年支付予有关广告代理及自
物业开发商收取。
账龄分析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及扣除呆账拨备的应收账项及应收票据(计入贸易及其
他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1个月内 18,742 11,206
1至2个月 8,696 8,998
2至3个月 5,361 4,297
超过3个月 3,645 4,815
36,444 29,316
应收账项及应收票据通常於发单日期起计20至90日内到期。
�C14�C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银行存款 �C 16,766
银行及手头现金 186,496 69,1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6,496 85,894
於2016年12月31日,来自物业开发商(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金惠天金有限公司(「天
津金惠」)担任其独家物业代理)之现金结余人民币200,007,000元(等於223,587,000港元)已存
入以天津金惠名义新开立之银行账户,并作为物业开发商之指定托管账户。上述托管账
户安排乃按该等提供银行借贷予物业开发商之数家银行之一(「该银行」)的要求而设。其
作为对该银行之担保存款。
由於本集团并无权利使用此托管账户的现金结余,且并无从中取得其利息收入的利益,
故本集团并无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将此托管账户现金
结余确认作其自身资产。
1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应付账项 12,978 6,688
应付工资及员工福利 12,943 7,924
应计开支 5,330 3,930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 2,831 9,062
其他应付税项 983 733
第三方垫款 4,024 10,742
应付广告开支(附注10) 44,605 �C
其他应付款项 1,261 858
84,955 39,937
所有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预计一年内或须於要求时偿还。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应付账项(计入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元 千元
1个月内 8,903 4,232
超过1个月但於3个月内 3,364 1,607
超过3个月但於6个月内 439 686
超过6个月 272 163
12,978 6,688
�C15�C
13股本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2月31日
股份数目 股本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元 千股 千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2,000,000 20,000 2,000,000 20,000
普通股,已发行及缴足:
於1月1日 426,820 4,268 415,000 4,150
根据购股权计划所发行的股份 7,984 80 11,820 118
於12月31日 434,804 4,348 426,820 4,268
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的股息,并有权於本公司大会上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
权。就本公司的剩余资产而言,所有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
根据购股权计划所发行之股份
於2016年,购股权获行使以按代价9,701,000港元(2015年:7,335,000港元)认购本公司合共
7,984,000(2015年:11,820,000)股普通股,其中代价80,000港元(2015年:118,000港元)及9,621,000
港元(2015年:7,217,000港元)已分别计入股本及股份溢价账。金额3,087,000港元(2015年:
2,301,000港元)已从资本储备转至股份溢价账。
�C16�C
14出售附属公司
於2016年1月,本集团按现金代价105,216,000港元出售其於开易(荆门)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开
易荆门」)的全部80%股权予南海今和明。是项出售的净收益为17,837,000港元。
千元
出售资产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75,999
持作经营租赁之自用土地租赁的权益 26,336
无形资产 2,07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8,615
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 2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95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8,458)
出售资产净值 109,758
指: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 87,588 非控股权益 22,170109,758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资产净值 87,588
出售所变现的资本储备 (209)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净额 17,837
105,216
偿付方式:
现金代价 105,216
出售附属公司现金 (14,950)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 90,266
�C17�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经营拉链业务。本集团已自2016年
9月起开始其房地产代理业务,其业绩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呈列为新业务分部。
拉链业务的客户主要是(i)中国服装品牌;及(ii)部分国际知名服装品牌生产服
装产品的OEM。本集团与服装品牌商在设计应用於服装产品的拉链上维持紧
密工作关系。服装品牌商通常会为其OEM选择供应商并向该等OEM发出订单时,
要求该等OEM向本集团采购拉链和其他服装配件。
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为中国物业发展商的物业项目提供相
关销售策划、组织、推广及销售活动。本公司透过於2016年9月29日与三亚鹿
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物业拥有人」)
订立销售框架协议(经补充)开始其物业代理业务,据此,本集团已获委任为销
售中国海南三亚的三亚物业拥有人所拥有的物业(「三亚物业」)的独家代理。
财务概要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轻微下跌至约153,200,000港元,而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约为159,020,000港元,其包括拉链业务贡献的约
145,570,000港元及与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有关的约7,630,000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税前溢利约为31,650,000港元,其由拉链业务
的溢利约3,890,000港元、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亏损约530,000港元、未分配的总
办事处及公司开支约14,710,000港元、出售开易荆门股权及位於中国及香港的
租赁土地及物业溢利约35,450,000港元以及其他收入约7,550,000港元(主要为外
汇收益净额与出售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之净影响)组成。
�C18�C
营运回顾
收益
本集团於2016年的收益约为153,200,000港元,较2015年下降3.7%,主要是由於
条装拉链及横机罗纹销售减少所致。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收益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销售货品
条装拉链及拉头 139.93 91.3 146.35 92.0
横机罗纹 1.70 1.1 7.75 4.9
其他 3.94 2.6 4.92 3.1
提供服务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之佣金收入 7.63 5.0 �C �C
总收益 153.20 100.0 159.02 100.0
按地理位置划分的收益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中国大陆 130.11 84.9 142.70 89.7
海外 23.09 15.1 16.32 10.3
总收益 153.20 100.0 159.02 100.0
条装拉链及拉头
销售条装拉链及拉头收益於2016年减少约6,420,000港元或4.4%至约139,930,000
港元(2015年:146,350,000港元),主要由於产品需求产生大幅变化,由金属拉链
转为尼龙拉链以及拉链制造业竞争激烈而导致条装拉链需求减少所致。
尽管收益减少,但本集团在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於2016年,本集
团开始与8个新品牌(其中3个为国内品牌,5个为海外品牌)合作。
�C19�C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内地的销售。本集团产品销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包
括香港、瑞士、意大利、美国、印度、孟加拉、德国、韩国、比利时、越南、南非
及柬埔寨等。
横机罗纹
横机罗纹销售於2016年减少约78.0%至约1,700,000港元(2015年:7,750,000港元),
乃主要由於横机部自2016年7月起停止营业所致。
其他
其他指废料、拉链零件及模具等项目。其他项目收益减少约980,000港元至约
3,940,000港元(2015年:4,920,000港元),此乃由於客户模具需求下降及废料销
售减少所致。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
本集团已自2016年9月起开展物业代理业务。本集团已顺利出售14套三亚物业
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佣金收入约为7,630,000港元(2015年:无)。
销售成本及毛利
於2016年,本集团整体销售成本约为111,490,000港元(2015年:110,920,000港元),
增幅约为0.5%。本集团整体毛利由2015年的约48,100,000港元减少约13.3%至
2016年的约41,710,000港元。2016年整体毛利率为27.2%(2015年:30.2%),乃主要
由於产品需求变化及拉链制造业竞争激烈而令拉链业务的毛利率下降所致。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毛利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销售货品
条装拉链及拉头 42.63 102.2 46.18 96.0
横机罗纹 (0.06) -0.1 1.29 2.7
其他 (0.50) -1.2 0.63 1.3
提供服务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之佣金收入 (0.36) -0.9 �C �C
总毛利 41.71 100.0 48.10 100.0
�C20�C
条装拉链及拉头
条装拉链及拉头之毛利由2015年的约46,180,000港元减少约7.7%至2016年的约
42,630,000港元。毛利率由约31.6%下降至30.5%,乃由於拉链制造业竞争激烈导
致售价下降所致。
横机罗纹
横机罗纹的毛利由2015年的约1,290,000港元减少约1,350,000港元至2016年的毛
损约60,000港元。毛利率由约16.6%减少至�C3.5%,乃主要由於横机罗纹销售需
求减少及横机罗纹分部停止生产所致。
其他
其他项目毛利由2015年约630,000港元下降约1,130,000港元至2016年毛损约
500,000港元,主要由於出售若干滞销材料所致。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
提供物业代理服务的毛损约360,000港元,主要由於物业代理服务规模并非足
以支付其早期的相关经营成本所致。
分销成本
分销成本主要指(i)有关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的员工成本;(ii)广告及促销费用;
及(iii)向客户交付本集团产品的运输成本。於2016年,本集团分销成本约为
10,990,000港元(2015年:12,230,000港元),占本集团营业额约7.2%(2015年:7.7%)。
分销成本减少主要由於加强人员管控以及运输费等成本控制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管理及行政人员的薪资及福利费用;(ii)专业费用及核数
师酬金;(iii)设备减值亏损;(iv)产品研发费用;及(v)其他行政开支( 包括折旧
及摊销)。於2016年,本集团行政开支约为42,050,000港元(2015年:33,750,000港元),
占本集团营业额约27.5%(2015年:21.2%), 主要是由於员工成本、专业费用等
增加及若干闲置设备的减值亏损所致。
�C21�C
所得税
所得税主要指就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之营运产生的相关税项开支。
盈利能力
於2016年,权益股东应占本集团溢利约为21,940,000港元(2015年:4,160,000港元),
较2015年增加427.3%,主要由於出售开易荆门的股权以及出售中国及香港的
租赁土地及物业之收益所致。年内权益股东应占溢利率为14.3%(2015年:2.6%),
较2015年增加11.7个百分点。
年内,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集团权益收益率为7.3%(2015年:1.4%),较2015
年增加5.9个百分点。
存货
存货乃本集团流动资产拉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存货价值分别占本集
团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的总流动资产约11.8%及5.7%。
存货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15,870,000港元增加约22.3%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约
19,420,000港元,是主要由於因应客户采购订单2017年第一季度用於生产的原
材料储备增加。
2016年和2015年的平均存货周转日分别为69天和64天。
2016年存货撇减净值为508,000港元(2015年:拨回撇减净值182,000港元 ),是由
於若干周转较慢存货之估计可变现净值减少。
贸易应收账款
於2016年,本集团就呆账拨备的政策与2015年相同。於2016年12月31日,呆账
拨备约为1,037,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145,000港元),占本集团贸易应收账
款总额的2.8%(2014年:0.5%)。
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净额)由去年的约29,320,000港元增加约24.3%至2016年12
月31日的约36,440,000港元,主要是由於於2016年12月物业代理业务的应收代
理佣金增加所致。
2016和2015年的平均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73及78天。
�C22�C
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主要指(i)代表物业开发商支付的广告费;(ii)代表关连方支付的
薪酬开支;及(iii)采购原材料的其他预付款。其他应收款项结余由约2,700,000
港元大幅增加约96,620,000港元,或增幅3,581%,主要由於就物业代理业务而须
代表物业开发商支付广告费约92,650,000港元所致,其中约48,040,000港元由本
集团於年内支付,余下结余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内确认。
贸易应付账款
本集团贸易应付账款主要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应付合约房地产代理的佣金
(贸易应付账款的信用期由7至60日不等)有关。
本集团贸易应付账款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6,690,000港元增加约94.0%至2016
年12月31日的约12,980,000港元。2016年平均贸易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由2015年的
75天增加到89天。
其他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项主要指(i)代表物业开发商支付的广告费;(ii)应付工资及员工福利;
(iii)应计费用;及(iv)代表物业开发商收取来自第三方之垫款。其他应付款项
结余增加约116.5%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约71,980,000港元(2015 年:33,250,000港元),
乃主要由於代表物业开发商向广告代理支付的广告费。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下表为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现金流量资料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经营活动(所用)�u所得现金净额 (56.97) 21.15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48.41 33.35
融资活动所得�u(所用)现金净额 18.46 (3.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09.90 50.89
於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5.89 37.98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9.29) (2.98)
於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6.50 85.89
�C23�C
本集团於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约为56,970,000港元(2015年:净现金流
入21,150,000港元)。於2016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186,500,000港元,
较於2015年12月31日之状况净额增加约100,610,000港元,乃主要由於2016年出
售开易荆门及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租赁土地予关连方所得款项所致。
於2016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38,530,000港元,42,420,000港元,5,520,000
港元,5,000港元及17,000港元乃分别以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及瑞士法郎
列值。於201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3,760,000港元,1,230,000港元,
800,000港元,6,000港元,100,000港元乃分别以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瑞士
法郎列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银行贷款。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
短期银行贷款15,000,000港元,已於2016年1月14日偿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动用银行融资额度约26,830,000港元。於2016年12
月31日,资产负债比率(即本集团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21.6%(2015年:15.2%)。
资产负债比率被视为稳健,并适合本集团业务持续发展。
流动资产净额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录得流动资产净额约255,970,000港元。於2016年12月
31日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86,500,000港元、贸易及其他应
收款项约135,760,000港元及存货约19,420,000港元。流动负债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约84,960,000港元。
流动资产净额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79,570,000港元增加至2016年12月31日的
约255,970,000港元,主要来自本年度出售开易荆门所得款项及出售物业、厂房
及设备所得款项以及租赁土地予关连方。
资产抵押
本集团并未就银行授出的一般贷款进行任何资产抵押。
资本承担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未於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承担分别为约9,390,000港
元及约190,000港元。
�C24�C
外币风险
本集团通常以其内部资源为其营运拨付资金。本集团的现金、银行存款及交
易主要以港元(「港元」)、美元(「美元」)及人民币(「人民币」)计值。由於港元与美
元挂�h,本集团认为美元与港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甚微。
本集团的人民币计值银行存款达约184,000港元(2015年:4,948,000港元),由本
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以港元为功能货币)持有。此外,本集团的港元计值公司
间其他应收款项达约178,561,000港元(2015年:无),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以人
民币为功能货币)持有。於2016年12月31日,估计港元一般增值�u贬值0.5%,而
其他所有变量保持不变,则将会令本集团年内纯利及保留溢利增加�u减少约
745,000港元(2015年:本集团年内纯利及保留溢利减少�u增加约21,000港元)。本
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安排。管理层将持续监测外汇风险,并将於需要时考
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595名全职雇员(2015年12月31日:570名全职雇员)。
本集团根据有关市场惯例及雇员个人表现每年检讨其雇员的薪酬及福利。除
中国的社保及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外,本集团并无留置或累计任何金额的
资金,以为其雇员的退休或相若福利进行拨备。於2016年产生的员工成本为
约61,970,000港元(2015年:55,230,000港元)。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概无重大或然负债。
持续关连交易
(i)有关涉及若干厂房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2015年12月28日,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许锡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作为出
租人)与开易广东(作为承租人)订立续租协议(「广东续租协议」),以续租广
东厂房,进一步租期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月租
为人民币310,000元。
�C25�C
独立估值师建议,参考市场租金,月租人民币310,000元属公平合理。於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根据续租协议,本集团已付及应付年
租金(「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720,000元。
年内,本集团为广东续租协议支付的租金合计为4,342,000港元。
於2016年1月13日,出租人胜典(一家由许锡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别拥有
50%及50%权益的公司)与承租人开易拉链(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就租赁
位於香港的物业订立租赁协议,首年租金为1港元。於2016年2月17日,许
�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别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自2016年
2月17日起,许�鹏先生及许�南先生亦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但仍担任
本公司附属公司KEEInternational(BVI)Limited(「KEEInternationalBVI」)及开易
拉链的董事。因此胜典於租赁协议日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於2016年1月13日,出租人南海今和明(一家由许锡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
别拥有50%及50%权益的公司)与承租人开易(浙江)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开
易浙江」)(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就租赁位於中国浙江省嘉善县的土地使
用权及楼宇以及设施订立租赁协议,首年免租金。於2016年2月17日,许�
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别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自2016年2
月17日起,许�鹏先生及许�南先生亦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但仍担任本
公司附属公司KEEInternationalBVI及开易拉链的董事。因此南海今和明於
租赁协议日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ii)有关合作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2016年7月12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活力营销顾问有限公
司(「天津活力」)与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订立合作协议(「合
作协议」),据此,御马坊置业同意委聘天津活力就御马坊置业进行之物业
发展项目提供推广、营销及规划相关服务,自合作协议日期起为期一年。
御马坊置业同意委聘天津活力作为代理,向御马坊置业提供以下服务(「服
务」):(i)线上及线下广告及推广活动、筹办活动、规划、营销、推广策划、
打造品牌及宣传御马坊置业;及(ii)就御马坊置业进行之物业发展项目进
行线上及线下广告及推广活动、筹办活动、规划、营销及推广策划。天津
�C26�C
活力所收取服务费将为天津活力就提供服务所产生之合作开支6.5%,根
据天津活力提供服务的议定开支最高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相当於约5,850,000
港元)计算,有关金额不会超过人民币325,000元(相当於约380,000港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间接拥有御马坊置业全部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御马坊置业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订立合作协议构成本公司
之持续关连交易。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的公告。
报告期後事项
(i)有关框架合作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2016年7月29日,天津活力、天津金惠与中弘订立框架合作协议(经补充,
「框架合作协议」),据此,中弘同意委聘天津活力为独家代理,於自生效日
期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负责销售中弘及其附属公司(「中弘集团」)发
展之物业项目,包括相关销售策划、组织、推广及销售活动。
中弘集团将向天津活力及天津金惠支付介乎中弘集团就销售物业所收取
销售金额5.5%至6.5%之佣金(「佣金」)。倘中弘集团发展之物业项目按超过
中弘集团与天津活力协定之价格出售,天津活力将有权收取相等於中弘
集团所收取多出销售金额20%至40%之额外销售费。
中弘集团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应付天津活力及天津金惠的最高年度总额不
应超过人民币130,000,000元(相当於约149,500,000港元)。
股东已於2017年1月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框架合作协议。
(ii)有关涉及若干厂房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2017年1月16日,出租人胜典(一家由许锡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别拥有
50%及50%权益的公司)与承租人开易拉链(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订立续
租协议(「香港续租协议」),据此,胜典已同意向开易拉链租赁香港物业,
其初始年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为期三年,且於每月16
日应付月租为51,000港元。於2016年2月17日,许�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
别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自2016年2月17日起,许�鹏先生
及许�南先生亦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但仍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KEE
InternationalBVI及开易拉链董事。因此胜典於香港续租协议日期为本公司
�C27�C
的关连人士。独立物业估值师告悉,参照市埸租金,月租51,000港元诚属公
平合理。於截至2020年1月15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本集团於香港续租协议
应付最高年度总额如下:
港元
截至2018年1月15日止年度 612,000
截至2019年1月15日止年度 612,000
截至2020年1月15日止年度 612,000
於2017年1月16日,出租人南海今和明(一家由许锡鹏先生及许锡南先生分
别拥有50%及50%权益的公司)与承租人开易浙江(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
订立续租协议(「浙江续租协议」),据此,南海今和明已同意向开易浙江租
赁浙江省生产基地,其初始年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为
期三年,且於每月16日前首10个工作日内应付月租为人民币275,000元,并
以三个月租金人民币825,000元作为按金。於2016年2月17日,许�鹏先生及
许锡南先生分别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自2016年2月17日起,
许�鹏先生及许�南先生亦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但仍担任本公司附属
公司KEEInternationalBVI及开易拉链董事。因此南海今和明於浙江续租协
议日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独立物业估值师告悉,月租人民币275,000元
参照市价诚属公平合理。於截至2020年1月15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本集团
於浙江续租协议应付的最高年度总额如下:
人民币 港元
截至2018年1月15日止年度 4,125,000 4,620,000
截至2019年1月15日止年度 4,125,000 4,620,000
截至2020年1月15日止年度 4,125,000 4,620,000
展望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拉链业务及扩大及发展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
於2017年,全球经济依然低迷,不明朗因素增强。中国经济也将充满挑战,稳
增长仍是中国经济最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中国纺织服装业面临复杂的外
部形势,行业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逐渐加大的资源环境压力、快速上升的
�C28�C
生产要素成本以及越来越复杂的国际贸易格局,这些都对中国纺织服装业的
稳定增长构成压力,不利於推动对高质量拉链的需求。
为此,我们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我们将继续努力进行市场开发,开发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及继续快速应对
客户需求,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此外,我们也将继续改进生产及经营效率、设备及技术以及自动化生产,改
进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成本。
就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而言,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7月29日、2016年9月2日、
2016年11月11日及2017年1月5日的公告,本集团与中弘订立框架合作协议及两
份补充协议(统称「中弘代理协议」),於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
为独家代理销售中弘集团开发的物业项目,包括相关销售规划、组织、宣传
及销售活动。根据中弘代理协议,本集团可利用中弘的经验及优势作为进身
之阶,实现本集团於房地产及度假�u旅游胜地项目销售及市场推广方面的业
务扩张计划。
此外,秉承本集团积极发掘与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新商
机的策略,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及2017年2月28日的公告,本集团
与三亚物业拥有人订立销售框架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统称「三亚代理协议」),
作为独家代理销售位於中国海南省三亚市的物业。三亚代理协议为引入我们
的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提供充分平台,为本集团带来财务及经营表现的增长。
除上述者外,我们将继续改善经营效率、设施及方法,以提供更好的产品及
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并进一步建立客户满意度。
企业管治
良好的企业管治有助於提升本集团的整体表现,而问责制对现代企业管理至
关重要。董事会包括合计五名董事中的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制定策略、
管理及财务目标,及持续遵守良好企业管治原则,以及投入最大努力寻找及
落实最佳管治模式,以确保股东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保障。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乃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
�C29�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全部守则条文,
惟以下偏离情况除外。
(i)主席及行政总裁
於2016年2月17日,许�鹏先生及许�南先生分别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
及行政总裁的职位。吴航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主席及行政总裁。此构
成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由於领导董事会及业务营运之责任为清楚有
所区别,而且董事会具有强而独立之非执行董事成员,并且对本公司业务
之营运明订责任分工,故此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令董事会与本集团业
务管理两者间之权力及权限平衡受到影响。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由同
一人兼任之安排乃被认为在当前阶段有利於帮助维护本公司政策的连续
性和本公司运作的稳定性,并且可提高本公司之管理。
(ii)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根据守则条文第C.2.5条,本集团应设有内部审计功能。本集团对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之需求进行年度审阅。鉴於本集团之简单经营架构,并非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而是由专业第三方对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进
行年度审阅并向审核委员会成员报告。审阅覆盖重大监控事宜,包括本集
团之财务、经营及遵例监控以及风险管理功能。本集团已实施适当措施以
管理风险。并无提出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改善。改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
度是一个持续过程,而董事会继续努力加强本集团之监控环境及程序。
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标准守则。经向全体董事查询後,董事确
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整年已遵守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以书面方式厘定其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审阅财务资料及申报制度、内部监控系
统及风险管理、公司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以及与外聘核数师之关系,以及
检讨安排,使本公司雇员可以保密方式关注本公司财务申报、内部监控或其
他方面之可能不当行为。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黄
翼忠先生、谢继春先生及梁家钿先生(全部於2016年2月17日获委任)。本公司
�C30�C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翼忠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林斌先生、江兴琪先生及谭
旭生先生於2016年2月17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将不再为审核委员会的成
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以讨论审核、
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
师举行会议,并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成立薪酬委员会,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以书面方式厘定其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待遇、审
阅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设
立透明程序以制定薪酬政策,从而确保概无董事或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士可参
与厘定彼等自身之薪酬。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梁
家钿先生、黄翼忠先生及谢继春先生(全部於2016年2月17日获委任)。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家钿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谭旭生先生、许锡鹏先生
及林斌先生於2016年2月17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後,将不再为薪
酬委员会的成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成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以书面方式厘定其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审阅董事会之组成、就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提供意见,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黄翼忠先生、谢继春先生及梁家钿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吴航
正先生组成。本公司执行董事吴航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江兴琪先生於
2016年2月17日辞任执行董事、许锡南先生及林斌先生於2016年2月17日辞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後,将不再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
之任何上市证券。
�C31�C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向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2015年:无)。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在香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签发及派发。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披露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
收益表以及相关附注的财务资料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初稿内的资
料进行了核对,两者数字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并
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
港鉴证工作准则》进行的审计、审阅或其他鉴证工作,所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全年业绩公告於联交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纲站(www.kee.com.cn)刊登。
截有上市规则附录16所规定之所有资料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
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在以上网站可供取阅。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6日根据开曼群
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C32�C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及「港仙」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及港仙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 指 由香港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创业板
及期权市场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之标准守则
「OEM」 指 原设备制造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中弘」 指 中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号:000979SZ)
「中弘集团」 指 中弘及其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开易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航正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航正先生及侯健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
翼忠先生、谢继春先生及梁家钿先生。
�C33�C
全年業績公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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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