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BO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7)
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相关附属公司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会报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未变现收益。二零一五年概无确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已变现或未变现收益或亏损。
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规则(「上��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公告,当中特别提及本集团近期业务发展乃开拓金融业务以令其业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融资、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服务以及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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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相关附属公司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会报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未变现收益约为2.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概无确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上市金融资产投资已变现或未变现收益或亏损。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初步审阅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并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贾伯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贾伯炜先生、林君诚先生及黄雅亮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浩然先生、陈伟璋先生及韩铭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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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企业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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