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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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 号:718)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延期
谨此提述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通函
(「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内容有关建议根据特别授权授出非上市认
股权 证。除另有指明者 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股东特别大会延期
诚如通函及通告所载,有 关根据特别授权授出认股权证以及配发及发行认股权证股
份之决议 案(「决议 案」)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後,方可作实。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於 对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前,若干股东要求将股东特别大会延
期,以让其有更多时间考虑建议授出认股权证之影响,包括对本公司股权之摊薄影
响。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64条之规定及於大会(其获法定人数出席)同意 下,股东特
别大会主席已将股东特别大会延 期,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就(其中包 括 )股 东 特别大会
延会之时间、日期及地点及�u或有关本公司建议授出认股权证之最新资料作出进一
步公 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孟昭亿博士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孟昭亿博士、徐 可 先 生、叶非先生、柳骅博
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及刘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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