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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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ChinaMinsheng Drawin TechnologyGroupLimited
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6)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以代价人民币107百
万元认购由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发行之理财产品。
由於认购金额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
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理财产品以结构性存款於本公司
财务报表中列账。
理财产品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投资期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62日)
相关投资组合: 主要投资於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
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债�换毓杭巴�业存款等资
产
�C1�C
订约方: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
银行。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
及确信,中国建设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浮息收益
认购代价: 人民币107百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3.7%
计息方式: 收益=认购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日
数/365
赎回: 於投资期限内,认购本金金额仅可於到期时撤回
及可转让予愿意承购该项配售之第三方或由其
所提取。
厘定代价之基准
董事确认,以上认购理财产品之代价乃按公平磋商之商业条款基准而厘定。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由於理财产品为本公司带来之回报较中国之商业银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为
高,加上属保本性质,董事认为以若干暂时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乃按正常商
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从事物业投资及进行预制装配式建
筑工程。
�C2�C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理财产品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7百万元。由於认购金额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
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交易事项
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理财
产品以结构性存款於本公司财务报表中列账。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
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601939)
「本公司」 指 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0072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港元之股份
�C3�C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指 由中国建设银行已发行之理财产品,其主要条款
概述於本公告中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z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z军先生(主席)、陈致泽先生及弭洪军先生
为执行董事;陈东辉先生、干萍女士、赵晓东先生及周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陈志鸿先生、姜洪庆先生、李志明先生及马立山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4�C
中民筑友科技
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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