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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
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该普通决议案,已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谨提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发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总协议。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有关批准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总协议之普通决议案(「该普通决议案」),已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登记过户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已就投票表决进行监票。有关该普通决议案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所投票数及
占所投总票数之百分比 所投总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322,147,179 140,000 322,287,179
之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总协议,包括销售交易及 (99.96%) (0.04%)
采购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及授
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其认为对执行二零一七至二零
一九年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使之生效
而言属必要或合宜之情况下,采取所有相关行动。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35,821,841股份。广西汽车及其联系人士,合共持有1,028,846,806股份,相当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 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6.04%,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有关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总协议,包括销售交易及采购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提呈之该普通决议案投票。因此,合共持有806,975,035股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表决赞成或反对有关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总协议,包括销售交易及采购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提呈之该普通决议案。由於该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因此该普通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除上述披露外,并无任何股份促使其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只可於会上投票表决反对提呈之该普通决议案。
代表董事会
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袁智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袁智军先生(主席)、李诚先生(副主席兼行政总裁)、锺宪华先生、刘亚玲女士及杨剑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左多夫先生、叶翔先生及王雨本先生。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按股數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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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汽车
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