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组织架构
1. 本公司董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议决成立
一个董事委员会,负责提名董事。该委员会将称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其成员、权限及职责详见下文。
成员
2. 委员会成员将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成员人数不少於三名,其
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并须由董
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倘委员会主席及获委任的代表未能出席,其他出席会议的成员将於出席的成员当中选出一位(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会议主席。
会议次数
4.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於委员会要求时举行会议。
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其他成员均可在彼等认为有需要时召开会议。
法定人数
5. 亲身出席及通过电子方式举行的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应为两名
委员会成员。
权限
6. 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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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
7.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制定董事提名政策、订立提名程序及甄选
及推荐董事候选人所采用的程序及准则,并考虑成员多元化以加强董事会的绩效及促进有效的决策。
8. 本公司将为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而集团人力资
源部董事亦於有需要时提供意见予委员会。此外,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时,可徵询独立专业意见,藉以履行其责任,有关支出由本公司负责。
职责
9.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a) 制定提名政策,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并相应地实行;
(b)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
但不限於技能、经验及背景、地区及行业经验、种族、性别、知识及服务年资),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动建议,藉以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
(c)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并甄选或向董事
会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就物色人选时,将基於客观条件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须提供提名候选人的详尽个人履历予董事会,以备董事会作出知情决定;
(d) (当出现空缺时)物色及提名可填补临时空缺的候选人,供董
事会批准;
(e)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f)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尤其主席及行政总裁)的继
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g) 在适当时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
动建议以供董事会审批;检讨董事会就推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并监察达致目标的进度;以及於企业管治报告作出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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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可作出任何事情,使委员会可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及职能;
及
(i) 符合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本公司组织章程不时所载,又或法例不
时规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规例。
汇报程序
10.本公司的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应担任委员会的秘书。
11.委员会会议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秘书保存。秘书须於每次会议後
的合理时间内分别将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录草稿及最後版本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审阅及存档。
12.秘书须将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及决议送交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13.除非属法律或监管限制所禁止,否则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一般须於委员会会议後的下一个董事会会议作出汇报。
股东周年大会
14.委员会主席或(当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时)另一名委员会成员或
(若未能出席)获委任为委员会主席的代表将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便解答本公司股东就有关委员会职责范畴内的事项提出的谘询。
公布职权范围
15.本职权范围的文本,将会在本公司网页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页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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