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ELEGANCE OP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7)
内幕消息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布乃由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获本公司之最大单一股东Best Quality Limited通
知,其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透过联交所交易平台之市场交易出售12,000,000股本
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71%。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主席并执行董事许亮华先生及其联系人拥有98,508,000股已发
行股份之权益。由於上述之出售,彼等之持股量将减至86,508,000股股份(占已发行
股份约26.73%),并不再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董事会认为,出售并未对本公司之营运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承董事会命
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许亮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许亮华先生、潘兆康先生及许骏源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国辉先生、彭询
元先生及邝炳文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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