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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認購北京鏈家的新增註冊資本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AC CHINA HOLDINGS LIMITED 融 创 中 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1918) 须 予 披 露 交 易 认 购 北 京 链 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增资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融创房地产 (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与北京链家及北京链家的经营股东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各方同意融创房地产 ( 或其指定关联方)将通过增资事项以人民币 2,600,000,000元的价格获得北京链家 6.25%的股权。 增资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北京链家 6.25%股权,并将有权向其委任一 名董事,北京链家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增资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於 25%,故订立增资协议及增资 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C 2 �C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融创房地产 (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与北京链家及北京链家的经营股东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各方同意融创房地产 ( 或其指定关联方)将通过增资事项以人民币 2,600,000,000元的价格获得北京链家 6.25%的股权。 增资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北京链家 6.25%股权,并将有权向其委任一名 董事,北京链家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增资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订约方: (i) 融创房地产,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i) 北京链家;及 (iii) 北京链家的经营股东。 据董事进行所有合理查询後尽其所悉、所知及所信,北京链家、其经营股东及彼等 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增资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北京链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02,859元。 根据增资协议,所载各订约方同意北京链家的注册资本须增加人民币 1,146,857元。 融创房地产须以代价人民币 2,600,000,000元认购北京链家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人民币 1,146,857元将注入北京链家的新增注册资本,而人民币 2,598,853,143元将 计入北京链家资本公积金。 �C 3 �C 代价基准 增资事项的代价乃各订约方经参考北京链家 6.25%股权应占其资产的市场价值後公 平磋商厘定。 董事认为增资事项的代价属公平合理。 支付代价 融创房地产就增资事项应付的总金额合共为人民币 2,600,000,000元,於增资协议日 期後三个营业日内支付至北京链家的指定银行账户。 增资事项的代价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完成增资事项 根据增资协议,於悉数支付增资款项後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签署後的 20个营业日 内,完成北京链家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北京链家 6.25%股权,并将有权向北京链家委 任一名董事,北京链家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北京链家余下股权将由北京链家 现有股东继续持有。 有关北京链家的资料 北京链家为一家於二零零一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一家集房产交易服 务为一体以数据驱动的全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业务覆盖二手房交易、新房交易、 租赁及装修服务。其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青岛、重庆、大 连等 28个城市及地区,全国门店数量约 8000家,旗下经纪人超过 13万名。 �C 4 �C 下表载列北京链家的若干综合财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除税前纯利 ( 经审核) 137,838,091.45 1,196,466,569.27 除税後纯利 ( 经审核) 74,445,814.13 808,635,322.39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北 京 链 家 未 经 审 核 的 综 合 资 产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614,070,318.43元。 有关本公司及增资协议其他订约方资料 本公司是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为中国的领先房地产发展商之一,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本公司坚持 区域聚焦和高端精品发展战略,在中国的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拥有众多已发展或发 展中的优质地产项目,项目涵盖高层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等多种物业类型。 融创房地产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在中国 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经营股东包括八名自然人,及七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该等有限合夥企业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增资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看好中国房地产存量交易市场的发展空间,并且北京链家已经在该市场建立 了绝对的优势,本公司相信北京链家将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认为此次增资事项 是一次较好的投资机会,相信未来将会为本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并且,双方 在业务上,也有较大的协同和合作空间,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和加大合作力 度,也将有助於本公司业务的提升。 �C 5 �C 因此,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增资事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增资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於 25%,故订立增资协议及增资事 项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 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 增资事项」 指 根据增资协议认购北京链家的新增注册资本 「 增资协议」 指 由融创房地产、北京链家及经营股东订立,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增资协议 「 本公司」 指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 股份代号:1918) 「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北京链家」 指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 �C 6 �C 「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经营股东」 指 北京链家的 15名经营股东,包括八名自然人 ( 即 左晖、单一刚、徐万刚、党杰、杜欣、陈戎、阮 广杰及高军)及七间有限合夥 ( 即上海毓睿投资管 理中心 ( 有限合夥)、上海毓思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 合夥)、上海毓扬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夥)、上海 鼎聪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夥)、上海博隽投资管 理中心 ( 有限合夥)、上海站本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 合夥)及北京合诚创投投资合夥企业 ( 有限合夥) 「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港元的普通股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 7 �C 「 融创房地产」 指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 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宏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宏斌先生、汪孟德先生、荆宏先生、迟迅先生、田强先生、商羽先 生、黄书平先生及李绍忠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昭国先生、竺稼先生、李勤先生、马立山先生 及谢志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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