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S. CULTU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5)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公布
可能交易事项的更新资料
本公布由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
则」)规则3.7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可能交易事
项。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交易事项的更新资料
董事会已获出售股东告知,於本公布日期,(i)出售股东与潜在买方有关可能交易事项的
磋商仍在进行;及(ii)除谅解备忘录(诚如该公布所披露,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
束力的条文)外,出售股东与潜在买方或任何其他各方概无就可能交易事项订立正式或
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於有需要时及每月另行作出公布,当中载列可能交易
事项的进展,直至宣布(i)明确意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或(ii)决定不进行可
能交易事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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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无保证可能交易事项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相关磋商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根据收
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全面要约。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且彼等如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徵询其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周永恒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朱兆明先生、朱俊豪先生及朱俊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庄学
海先生、庄学熹先生及余福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尹锦滔先生、邱达宏先生及林
文钿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而本公布并
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C2�C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的公佈 可能交易事項的更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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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零售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