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555)
主要及关连交易
出售事项之最新进展
本公布乃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2)条以及香
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
六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
六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
九月二十九日之通函(统称「通函」) ,内容均有关出售事项(上述可於香港交
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阅览)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
界定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卖方(为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根据买卖协
议之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i)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
股份(相当於 Multi Glory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卖方有条件同意促使该贷款
之转让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接受该贷款之转让,总现金代价为 2,150,000,000 港元。
出售事项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後,方告完成。於本
公布日期,买方确认完成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 。故
此,根据买卖协议并诚如买方所同意及确认,董事会欣然宣布卖方及买方已协定
完成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进行。
本公司将於完成落实後另行刊发有关赎回或偿还该等债券之公布。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吴婉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共有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孝聪先生及巫峻龙先生,以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阮炜豪先生、邹小岳先生及李家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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