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分派。本公告仅供参考并
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未根据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前作出有关行为即属违法的司法权区要约出售或招揽购买
证券的建议或其组成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而除非已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
定登记或取得相关豁免,否则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本公告所述证券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票据不会发售
予香港公众,亦不会配售予本公司关连人士。
CHINAHUARONG ASSETMANAGEMENTCO., LTD.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99)
自愿性公告
根据11,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拟发行
於2019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2.875%
担保票据
於2021年到期的1,350,000,000美元3.625%
担保票据及
於2026年到期的650,000,000美元4.875%
担保票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的拟
票据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2016年11月15日,发行人、担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据计划发行票据
与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
发行人拟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国际性票据发售。票据及担保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
券法登记。票据将遵照美国证券法的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概无票据将向香港公
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初步配售。
票据由担保人担保,本公司之维好协议以及承诺契据亦会提供支持。票据发行会否完
成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
预计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2,980百万美元(已扣除就发行票据应付的认购佣
金及其他估计开支)。所得款项拟用於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发行予专业投资者之票据上市及买卖。
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不视为本票据、本公司、担保人或发行人之价值指标。
票据发行尚待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的拟票
据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2016年11月15日,发行人、担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据计划发行票据与
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日期:2016年11月15日
认购协议的订约方
(1)本公司;
(2)发行人;
(3)担保人;及
(4)各联席牵头经办人。
就发行票据而言,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永
隆银行有限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尚乘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分行、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德国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信贷证 券( 欧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海通国
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 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为联席牵头经办人。
认购协议须待达成或获豁免若干先决条件後,方告完成。由 於认购协议未必会完成及发
行票据未必会进行,故谨请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发行人拟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国际性票据发售。票据及担保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
券法登记。票据将遵照美国证券法的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概无票据将向香港公众
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初步配售。
票据由担保人担保,本公司之维好协议以及承诺契据亦会提供支持。票据发行会否完成
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
票据的主要条款
票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HuarongFinanceIICo.,Ltd.,本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
全资附属公司
担保人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
公司
本金总额 2019票据,1,000,000,000美元
2021票据,1,350,000,000美元
2026票据,650,000,000美元
发售价 2019票据,本金额的99.709%
2021票据,本金额的99.796%
2026票据,本金额的99.585%
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利率 2019票据,每年2.875%,每半年到期时(於每年5月22日及11月22
日)支付一次
2021票据,每年3.625%,每半年到期时(於每年5月22日及11月22
日)支付一次
2026票据,每年4.875%,每半年到期时(於每年5月22日及11月22
日)支付一次
到期日 2019票据,2019年11月22日,惟可依照条款提早赎回
2021票据,2021年11月22日,惟可依照条款提早赎回
2026票据,2026年11月22日,惟可依照条款提早赎回
票据及担保的地位
票据将构成发行人的直接、全面及无条件责任,而该等票据之间始终享有同等地位,且
至少与发行人现时及未来所有其他无抵押责任享有同等地位,惟强制性及一般法律条
文可能赋予优先地位的相关责任除外。
担保人将就发行人按时妥为支付不时应付有关票据的所有款项作出无条件及不可撤回
担保。票据的担保构成担保人的直接、全面及无条件责任,且至少始终与担保人现时及
未来所有其他无抵押责任享有同等地位,惟强制性及一般法律条文可能赋予优先地位
的相关责任除外。
评级
预期票据评级可达标准普尔「BBB+」级及惠誉「A」级。此外,计划获得标准普尔授予
「BBB+」评级、穆迪授 予「Baa1」评级以及惠誉授予「A」评级。信用评级并非有关购买、出
售或持有证券的推荐建议,并随时可能为相关评级机构所修改、中止或撤销。
维好协议
票据由维好协议提供支持。根据维好协议,本公司已承诺,发行人及担保人将有充足流
动资金确保按时支付根据或就票据、息票及票据的担保应付的任何款项。
维好协议不构成本公司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在票据或担保项下的任何责任的担保。
承诺契据
票据由本公司之承诺契据提供支持。根据承诺契据,於发生票据的违约事件後收到受
托人书面通知时,本公司将(i)向担保人或发行人提供美元贷款,(ii)投资於发行人或担保
人,及(iii)按承诺契据所述各种情况购买若干股权,以协助发行人及担保人承担其於票
据或担保(视情况而定)项下责任。本公司履行该等责任须获得监管机构许可。
承诺契据不构成本公司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在票据或担保项下的任何责任的担保。
所得款项拟用途
预计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2,980百万美元(已扣除就发行票据应付的认购佣金
及其他估计开支)。所得款项拟用於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
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发行予专业投资者之票据上市及买卖。
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不视为本票据、本公司、担保人或发行人之价值指标。
票据发行尚待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9票据」 指 於2019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2.875%有担保票据
「2021票据」 指 於2021年到期的1,350,000,000美元3.625%有担保票据
「2026票据」 指 於2026年到期的650,000,000美元4.875%有担保票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承诺契据」 指 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於2016年5月20日订立的
修改及重述的股权购买、投资及流动资金支持承诺契据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惠誉」 指 Fitch(HongKong)Limited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 指 担保人就发行人於票据下的责任所作的担保
「担保人」 指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全
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关连人士的各方
「发行人」 指 HuarongFinanceIICo.,Ltd.,本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指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渣
打银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建 投( 国际)融资有限
公司、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 士信贷证券(欧洲)
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维好协议」 指 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於2016年5月20日签立的
修改及重述的维好协议
「中期票据计划」或 指 发行人於2015年1月5日设立并於2016年5月20日更新并由担
「计划」 保人担保的发行票据本金总额最多为11,000,000,000美元之
中期票据计划
「穆迪」 指 Moody’sInvestorsService,Inc.
「票据」 指 2019票据、2021票据及2026票据
「票据持有人」 指 任何票据的注册持有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於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标准普尔」 指 Standard&Poor’sRatingServices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担保人、发行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所订立日期为
2016年11月15日的认购协议
「受托人」 指 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以及其辖下所有地区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赖小民
中国,北京
2016年1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赖小民先生及柯卡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克悦先生、田玉明先生、王聪女士、
戴利佳女士及王思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宋逢明先生、吴晓求先生、谢孝衍先生及刘骏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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