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出售证券的建议亦非招揽购买证券的要约,本公告及其内容亦非任何合约或承诺的根据。
本公告并非在美国出售或向美国人士出售证券的建议。本公告及其副本亦不得带入美国或给予美国人士亦不得在
美国分发或分发予任何美国人士。有关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登记,未办理登记或未获
豁免登记的证券未必可在美国发售或出售或向美国人士出售。凡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均须基於本公司刊发的发
售章程进行,且该发售章程须载列有关本公司及管理层的详细资料以及财务报表。本公司并无计划在美国登记任
何证券。
COUNTRYGARD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7)
建议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本公司建议进行美元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
本公司欣然宣布,其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美元优先票据。本公司已就建议票据发
行委聘高盛及J.P.Morgan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BNPParibas、中银国际、高盛、滙丰
银行及J.P.Morgan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发行美元优先票据,本
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用於为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作一般营运
用途。
美元优先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美元优先票据将仅会遵照美国证券
法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美元优先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
士提呈发售。
本公司已就美元优先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获得原则上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告内
作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美元优先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获得
原则上批准不应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其联属公司或美元优先票据之投资
亮点。美元优先票据将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建议票据发行未
必能够作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
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建议进行美元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
本公司欣然宣布,其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美元优先票据。本公司已就建议票据发行委
聘高盛及J.P.Morgan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BNP Paribas、中银国际、高盛、滙丰银行及
J.P.Morgan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建议票据发行的条款(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透过招购定价程序而厘定。待美
元优先票据条款确定後,高盛及J.P.Morgan(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BNPParibas、中银
国际、高盛、滙丰银行及J.P.Morgan(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与本公司
将订立购买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
美元优先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并预期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
售任何美元优先票据。
美元优先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美元优先票据将仅会遵照美国证券法
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
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发行美元优先票据,本公司
拟将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为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作一般营运用
途。
上市
本公司已就美元优先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获得原则上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告内作
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美元优先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获得原则
上批准不应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其联属公司或美元优先票据之投资亮点。
美元优先票据将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有关碧桂园的资料
本集团是中国具领导地位的综合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均在
中国。本集团主要业务是发展大型住宅社区项目及销售各类物业,包括联体住宅、洋房
住宅、车位及商舖。作为综合房地产开发商,本集团的业务亦包括建筑、安装、装修及
装饰以及物业管理。为配合本集团的项目发展,本集团亦於其若干项目内开发和管理酒
店,以提升项目增值潜力。本集团的住宅项目一般位於中国一线城市的近郊及二、三线
城市的新城区中心区。於2011年及2013年,本集团已分别将其业务扩展至马来西亚及澳
大利亚。
一般资料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
够作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协议,本
公司将会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BNPParibas」 指 BNPParibas;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07);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高盛」 指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本集团╱碧桂园」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滙丰银行」 指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J.P.Morgan」 指 J.P.MorganSecuritiesplc;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票据发行」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购买协议」 指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BNPParibas、中银国际、高盛、
滙丰银行及J.P.Morgan拟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的协议;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人」 指 为美元优先票据提供担保的本集团现有若干附属公司;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美元优先票据」 指 本公司将发行之美元优先票据;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建斌
香港,2016年1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国强先生(主席)、杨惠妍女士(副主席)、莫斌先生(总裁)、朱荣斌先生(联席总裁)、
吴建斌先生(首席财务官 )、 杨子莹女士、苏汝波先生、区学铭先生、杨志成先生、谢树太先生、宋军先生、
梁国坤先生及苏柏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明先生、石礼谦先生、唐滙栋先生、黄洪燕先生、黄晓女士、
梅文珏先生及杨国安先生。
建議發行美元優先票據
0评论
碧桂园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