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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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二零一六年全年发电量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做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根据本公
司初步统计,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完成总发电量41,297,581.0兆瓦时,较二
零一五年同比增加11.1%。其中,水电发电量为14,090,087.3兆瓦时,较二
零一五年同比增加49.0%;风电发电量为12,159,196.7兆瓦时,较二零一五
年同比增加34.0%;煤电发电量为11,718,410.0兆瓦时,较二零一五年同比
下降24.1%;太阳能发电量为1,058,634.3兆瓦时,较二零一五年同比增加
13.6%;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量为2,106,656.5兆瓦时,较二零一五年同比下
降0.4%;其他清洁能源发电量为164,596.2兆瓦时,较二零一五年同比增加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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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总发电量详情如下:
年累计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发电量
业务板块 累计发电量累计发电量同比变化率
(兆瓦时) (兆瓦时) (%)
水电业务 14,090,087.3 9,455,427.4 49.0%
风电业务 12,159,196.7 9,070,847.4 34.0%
煤电业务 11,718,410.0 15,442,391.3 -24.1%
太阳能业务 1,058,634.3 932,079.5 13.6%
天然气(分布式)业务 2,106,656.5 2,114,557.8 -0.4%
其他清洁能源 164,596.2 164,335.6 0.2%
总计 41,297,581.0 37,179,639.0 11.1%
注:1.本公告所载若干数字已经约至小数点後一位,因此若总计数字和所列各项数字 之和出现任何差异,皆因约整所致。 承董事会命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 董事长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方正先生、舒福平先生及李立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杨清廷先生、陶云鹏先生及宗孝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小谦先生、张白先生及陶志刚先生。 �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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