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股份代号:2238)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兹提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公告以
及 2016 年 11 月 25 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非公开发行本公司 A 股股
份。
本公司於 2017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3889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
审查,认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
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庆洪
董事长
中国广州,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曾庆洪、袁仲荣、冯兴亚、卢飒和吴松,本公司的
非执行董事为姚一鸣、陈茂善、李平一和丁宏祥,以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付于
武、蓝海林、李舫金、梁年昌和王苏生。
<上一篇 正面盈利預告
下一篇> 公告 - 完成A股非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