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
兹提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
25日、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28日、
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8月
23日、2016年12月1日及2016年12月8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5年9月8日、
2015年9月29日及2016年3月4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之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於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股东授予的特别授权,本公司於2017年1月6日
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於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由19,110,000,000股增加至20,723,619,170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613,619,170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3.86元�u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8,569,996.20元
6.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55,078,21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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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73,491,784.27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9.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了中信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於中
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
字第02010036号),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6,228,569,996.20
元。
於2016年12月30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後的上
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12月31日出
具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108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173,491,784.27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613,619,17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559,872,614.2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613,619,170股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於2017
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及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613,619,17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概无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人民币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4,286,787 2,023,746,997.82 12
2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81,345,336 699,992,996.96 12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1,580,310 623,699,996.60 12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581,968 643,006,396.4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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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人民币元) (月)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3,901,450 671,259,597.00 12
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1,404,041 623,019,598.26 12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9,757,124 848,262,498.64 12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24,762,154 95,581,914.44 1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613,619,170 6,228,569,996.20 �C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後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本性质
(股) (%)
1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65,108,500 64.18 A股流通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841,765,000 14.87 H股流通股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5,064,410 1.60 A股流通股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087,800 0.47 A股流通股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44,428,400 0.23 A股流通股
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靳晓齐 25,984,657 0.14 A股流通股
7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组合B 20,758,400 0.11 A股流通股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543,436 0.11 A股流通股
9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组合A 15,601,560 0.08 A股流通股
10黄灿良 14,005,160 0.07 A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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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後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日(即2017年1月6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本性质
(股) (%)
1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65,108,500 59.18 A股流通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841,795,000 13.71 H股流通股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5,064,410 1.47 A股流通股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 185,220,207 0.89 A股流通股
5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81,345,336 0.88 A股流通股
6 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 161,580,310 0.78 A股流通股
润信托・博荟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国际信托-陕国 161,404,041 0.78 A股流通股
投・海棠2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华浩 161,404,041 0.78 A股流通股
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 161,401,139 0.78 A股流通股
有限公司
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087,800 0.43 A股流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後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将增加1,613,619,170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本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後
有限售条件的 1.人民币普通股 0 1,613,619,170 1,613,619,170
流通股份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1,613,619,170 1,613,61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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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後
无限售条件的 1.人民币普通股 16,239,000,000 0 16,239,000,000
流通股份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871,000,000 0 2,87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9,110,000,000 0 19,110,000,000
股份总额 19,110,000,000 1,613,619,170 20,723,619,17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与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於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後,将进
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增加与实际
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在业务、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未来公司将持续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完成後,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
资金更加充足,有利於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从而提高
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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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资於珠海市十字门中央商务区
商务组团项目、泸州空港路建设项目、湛江钢铁环保项目、汪家
馨城二期项目和满堂家园项目的开发建设。该等项目与公司业
务发展战略相吻合,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大型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效益良好,该等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会在未来期间内
为公司带来较为乐观的经营收益,有利於提高整个公司的盈利
水平。
承董事会命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林晓辉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国文清先生及张兆祥
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经天亮先生及林锦珍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
行董事:余海龙先生,任旭东先生及陈嘉强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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