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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WaterResources Ltd.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自愿公告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告乃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获其控股股东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水资源」)告知,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
日,水资源与三位独立投资者分别订立协议,据此,水资源同意出售,及三位独立
投资者分别同意购买46,889,300股、90,000,000股及12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分别为1.83%、3.50%及4.67%。本公司知悉出售价为每股
3.5港元。
该些交易完成後,预计水资源将持有853,682,7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额约33.23%,并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
承董事会命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付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付琳先生(行政总裁)、岳志强先生、刘晨先生及王克勤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姜晓虹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麦奕鹏先生(主席)、李港卫先生及蔚成先生。
自願公告控股股東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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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水资源
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