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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WaterResources Ltd.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
收入(人民币千元) 868,092 832,348 ↑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人民币千元) 307,724 276,967 ↑11%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11.98 10.78 ↑11%
销售量(吨) 112,086 111,512 ↑1%
毛利率 60% 60% ―
每股股息(港元仙) ― 4 ↓10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资产总额(人民币千元) 4,818,068 3,660,49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人民币千元) 3,122,599 2,877,805
全年业绩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
�C1�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7 30,693 31,417
物业、厂房及设备(「物业、厂房及设备」) 8 619,387 655,505
无形资产 9 132,552 154,638
商誉 10 721,139 721,139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2 1,307,508 1,062,5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 2,818 3,038
预付款项 15 65,476 6,792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16 ― 360
2,879,573 2,635,484
流动资产
应收贸易款 13 193,926 205,266
预付款项 15 190,147 20,942
预付企业所得税 8,508 10,798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16 249,770 87,341
存货 17 67,516 72,5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 186,2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 1,042,398 628,132
1,938,495 1,025,007
总资产 4,818,068 3,660,491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0 21,363 21,363
股份溢价 20 1,206,829 1,206,829
储备 21 279,202 235,269
留存收益 1,615,205 1,414,344
3,122,599 2,877,805
非控股权益 11 371,965 319,202
权益总额 3,494,564 3,19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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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27 190,000 ―
递延收入 24 24,241 22,0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 20,652 38,340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 28 458,066 ―
692,959 60,398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 25 78,055 72,827
递延收入及预收客户款 23 14,710 44,868
应付企业所得税 28,210 20,558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26 53,570 64,833
银行借款 27 456,000 200,000
630,545 403,086
负债总额 1,323,504 463,484
权益及负债总额 4,818,068 3,66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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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6 868,092 832,348
销售成本 30 (348,408) (330,168)
毛利 519,684 502,180
销售及分销费用 30 (103,250) (108,366)
行政费用 30 (78,879) (74,806)
其他利得,净额 29 55,619 44,403
经营利润 393,174 363,411
财务收益 21,038 10,397
财务费用 (40,276) (20,496)
财务费用,净额 32 (19,238) (10,099)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12 26,913 21,332
除所得税前利润 400,849 374,644
所得税费用 33 (41,694) (51,573)
年度利润 359,155 323,071
应占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307,724 276,967
-非控股权益 51,431 46,104
359,155 323,07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每股人民币分) 34 11.98 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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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359,155 323,071
其他全面收益:
将不可於期後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外币折算差额 21 1,612 4,391
可於期後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18 6,230 ―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7,842 4,391
年度总全面收益 366,997 327,462
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314,234 281,358
-非控股权益 52,763 46,104
年度总全面收益 366,997 32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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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储备 留存收益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1,363 1,206,829 210,182 1,239,147 2,677,521 273,098 2,950,619
年度利润 ― ― ― 276,967 276,967 46,104 323,071
外币折算差额 ― ― 4,391 ― 4,391 ― 4,391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4,391 276,967 281,358 46,104 327,46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附注21) ― ― 20,696 (20,696) ― ― ―
股息 ― ― ― (81,074) (81,074) ― (81,07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21,363 1,206,829 235,269 1,414,344 2,877,805 319,202 3,197,007
年度利润 ― ― ― 307,724 307,724 51,431 359,155
外币折算差额 ― ― 1,612 ― 1,612 ― 1,6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
变动 ― ― 4,898 ― 4,898 1,332 6,23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6,510 307,724 314,234 52,763 366,997
可换股债券-权益部分
(附注28) ― ― 18,385 ― 18,385 ― 18,385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附注21) ― ― 19,038 (19,038) ― ― ―
股息(附注35) ― ― ― (87,825) (87,825) ― (87,82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21,363 1,206,829 279,202 1,615,205 3,122,599 371,965 3,49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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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6 260,008 449,044
已收利息 3,770 13,920
已付所得税 (49,221) (24,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14,557 438,342
投资活动现金流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93,482) (23,160)
已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 4,860 4,950
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 (460,000) (390,00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款项 287,826 396,732
授予第三方的贷款 (368,899) (50,000)
偿还已收第三方贷款 296,000 14,000
授予关联方的贷款 ― (57,000)
偿还已收关联方贷款 ― 57,000
已收第三方款项 1,261,750 595,000
已付第三方款项 (1,113,598) (670,070)
已收关联方款项 238,348 265,070
已付关联方款项 (425,000) (190,000)
於第三方股权投资的预付款项 15 (17,400) ―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2 (218,000) (440,0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607,595) (48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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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活动现金流
已付股东股息 35 (87,825) (81,074)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556,000 250,000
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120,997) (55,810)
偿还政府借款 ― (200,000)
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 28 469,613 ―
已付有关可换股债券交易费 (1,655) ―
有关可换股债券的票息付款 28 (14,387) ―
融资活动所得�u(所用)现金净额 800,749 (86,8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u(减少)净额 407,711 (136,02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28,132 763,4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汇兑收益 6,555 74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 1,042,398 6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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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根据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注册办事
处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生产及销售水产品及啤酒产品。
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四日批准刊发该等财务报表。
重要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发行面值为525,000,000港元(「港元」)(等同於人民币
469,613,000元)的可换股债券,年息率为6%,换股价为每股普通股3.50港元。进一步详情载於
附注28。
2 编制基准
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编
制,除对按公允价值列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估作出修订以外,综合
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编制。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亦要求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
的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涉及较高判断或复杂程度的范畴或假设及估计对综合财务报表属重大
的范畴在附注4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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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a)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修改: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入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改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及
披露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改。
采纳该等修改对当期和任何前期并无影响,亦不大可能会对未来期间产生影响。
(b) 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改及诠释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未在本综合财务报表应用。此等准则、修改和解释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以下列载者除外:
(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阐述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终止确认,为
套期会计法引进新条则,及为金融资产引进全新的减值模式。此准则毋须待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方可应用,惟可供提前采纳。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前不会采纳此新准则。
本集团尚未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进行详细评估,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 工具将可满足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 益(「按 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的 分类条件,因此该等资产的会计方法不会有所变动。
因此,本集团不预期该新指引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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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续)
(b) 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续)
(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续)
由於新规定仅影响指定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会计方法,而本集团并无任何该等 负债,故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方法并无影响。终止确认的规则来自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且并无变动。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套期关系,故新套期会计规则预期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新减值模式要求根据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减值拨备,而非如根据国际会计 准则第39号的情况般仅产生信贷亏损。该模式适用於按摊销成本分类的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下的合约资产、应收租赁款项、贷款承担及若干金融担保合约。虽然本集团尚未对其减值拨备将如何受该新模式影响进行详细评估,但其可能造成提早确认信贷亏损。
该新准则亦增加了的披露规定及呈报的改变。预期将改变本集团有关其金融工具作出披露的性质及程度(特别是於采纳新准则的年度内)。本集团将继续对新准则带来的影响作出详细的评估。
(i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收入确认的新准则。此将取代涵盖因 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及涵盖建筑合约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1号。
此新准则乃根据当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才确认收入的原则下作出。
此准则允许对其采纳采用全面追溯法或经修订追溯法。新准则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首个中期期间生效,并将会允许提早采纳。
管理层目前正评估应用该新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於此阶段,本集团无法估计新规则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的整体影响。本集团将对未来十二个月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更详细评估。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前不会采纳此新准则。
(iii)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几乎所有租赁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的划分已被删除。根据该新准则,资产(该租赁项目的使用权)与支付租金的金融负债被确认。唯一例外者为短期和低价值租赁。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将不会有重大改变。
�C11�C
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续)
(b) 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续)
(iii)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续)
此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 不可取消的经营租赁承担人民币2,716,000元(见附注37)。然而,本集团尚未厘定该等承 担导致资产和负债就未来付款确认的程度,以及会如何影响本集团利润及现金流量的分类。
部分承担可能因期限较短及价值较低租赁而无需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而部分承担可能与 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租赁要求的安排有关。
新准则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采用。於此阶段,本集团并不拟於其生效日前采纳该准则。
并无尚未生效的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预期会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估计及判断会持续进行评估,并根据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在有关情况下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
本集团对未来作出若干估计及假设。所得的会计估计如其定义,极少与相关的实际结果相同。
有很大机会引致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风险的估计及假设讨论如
下。
(a) 折旧及摊销
本集团管理层厘定其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剩余价值、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费用。所作估计以类似性质及功能的厂房及设备的实际剩余价值及使用年期的过往经验为准。由於技术革新及竞争者就严峻的行业周期采取的行动,该估计可能会大幅变动。当剩余价值或使用年期少於先前估计,管理层将提高折旧费用,或撇销或撇减技术上过时或已弃用或出售的非 战略性资产。目前预计可使用年期载於附注2.7。
(b) 所得税
本集团须於多个司法权区缴纳所得税。在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须作出重大判断。有多项交易及计算的最终税款尚未厘定。本集团根据估计会否有额外应付税项来确认预期税项审核事项的负债。当这些事项的最终税务结果有别於先前记入的金额时,差额将影响作出决定期间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C12�C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b) 所得税(续)
当预期与原来估计不同时,差额将影响对这些估计出现变动期间的递延税项资产及税项的确认。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後,自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取得的股息须按10%缴纳预扣税。本集
团重新评估了其向中国附属公司作出分派的需求。因此,倘预期日後将分派有关溢利,则就未分派溢利作出预扣所得税拨备。
管理层认为未来可能存在可用於抵销若干暂时性差额应课税利润时,会确认与若干暂时性差额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
(c) 减值审阅
(i) 收购附属公司-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天地绿色」)产生的商誉(附注10)
本集团根据附注2.8.1所列的会计政策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出现任何减值。现金产生单位
(「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按照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有关计算须运用估计。
下表概述商誉减值审阅时所用的主要假设及主要假设出现不利变动时对使用价值计算的影响:
项目 所用假设 主要假设变动 使用价值减少
(人民币千元)
复合年收入增长率 4.00%~6.00% 下降1% 67,775
长期增长率 4.00% 下降至3% 48,698
毛利率 48.12% 下降5% 133,616
税前贴现率 15.21% 增加至16.21% 97,178
政府补贴收入 自二零一七年起持续 自二零一七年起终止 59,358
政府补贴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
�C13�C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c) 减值审阅(续)
(i) 收购附属公司-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天地绿色」)产生的商誉(附注10)(续)
基於管理层的分析,当上述的其中一个主要假设变动发生时,收购天地绿色所产生的商誉将不会产生任何减值。
(ii) 於联营公司-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高原天然水」)的投资
根据附注2.4和附注2.10所列的会计政策,当本集团发现减值迹象时,将对高原天然水的
投资进行减值分析。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按照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有关计算须运用估计。
下表概述於高原天然水的投资的减值审阅时所用的主要假设及主要假设出现不利变动时产生的潜在减值亏损:
项目 所用假设 主要假设变动 减值亏损
(人民币千元)
复合年收入增长率 二零一七年至 下降1% 124,376
二零二一年
14.21%~29.78%;
二零二二年至
二零二六年
5.00%~12.97%
长期增长率 3.00% 下降至2% 46,178
毛利率 58.05%~59.73% 下降5% 213,675
税前贴现率 13.00% 增加至14.00% 121,310
政府补贴收入 自二零一七年起持续 自二零一七年起终止 17,421
政府补贴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
基於管理层的分析,上表所载的主要假设不太可能发生负向变动,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於高原天然水的投资未发现任何减值亏损(附注12)。
�C14�C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c) 减值审阅(续)
(iii)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
当衡量予以确认的减值时,管理层根据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管理层的过往
经验和客户的条件及运用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评估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减值。
基於管理层的最佳估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1,995,000元( 二 零一五年:无 )出现减值(附注13)。若判断和估计的基础,与最初的评估
有差异,这种差异将影响计提减值拨备,及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该年的账面价值。
(d) 可换股债券
本集团发行被认为属混合式金融工具的可换股债券。就有关於发行日期可换股债券的面值与可换股债券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厘定可换股债券所用的适用会计准则时,即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基础给付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列及国际会计准 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须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作出判断时,会评估(其 中包括)可换股债券於承诺日期及发行日期的市况、可换股债券的合约条款及与对手方的安排。
(e) 股份基础给付
本集团向一名主要客户授出购股权,有关购股权向该客户提供权利,当该客户於归属期内满足若干归属条件时,其可按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普通股。於评估该客户满足归属条件的可能性时,管理层考虑了归属条件的当前完成进度及客户有关归属条件的未来预期表现,该等考量须进行重大判断。
5 分部资料
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执行董事用於作出战略决策而审阅的报告厘定了经营分部。
本集团有生产和销售(1)水产品和(2)啤酒产品的两个业务分部。
董事会基於收入、销售成本及毛利的审阅对经营分部的表现进行评估。
�C15�C
5 分部资料(续)
分部间销售乃基於两个分部协定的条款进行。本公司执行董事获提供的有关外部客户的收入按
与於损益表呈列者一致的方式计量。
本公司执行董事获提供的有关总资产及总负债的金额按与於财务报表呈列者一致的方式计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执行董事获提供的有关可呈报分部的分部资料
如下:
水产品 啤酒产品 分部间撇销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总额 484,442 388,001 (4,351) 868,092
销售成本 152,489 200,270 (4,351) 348,408
年度毛利 331,953 187,731 ― 519,684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26,913 ― ― 26,913
经调整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273,659 223,671 ― 497,330
财务费用 (31,502) (8,774) ― (40,276)
财务收益 19,742 1,296 ― 21,038
折旧及摊销 (23,383) (53,860) ― (77,243)
除所得税前利润 238,516 162,333 ― 400,849
所得税费用 (26,308) (15,386) ― (41,694)
年度利润 212,208 146,947 ― 359,155
�C16�C
5 分部资料(续)
水产品 啤酒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总资产 2,344,374 2,267,631 4,612,005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1,307,508 ― 1,307,508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增加�u(减少) 29,778 (53,067) (23,289)
未分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6,2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18
企业资产 406,300
分部间撇销 (389,285)
总资产 4,818,068
分部总负债 645,763 575,170 1,220,933
未分配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652
企业负债 471,204
分部间撇销 (389,285)
总负债 1,323,50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执行董事获提供的有关可呈报分部的分部资料
如下:
水产品 啤酒产品 分部间撇销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总额 441,366 391,785 (803) 832,348
销售成本 117,353 213,512 (697) 330,168
年度毛利 324,013 178,273 (106) 502,180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21,332 ― ― 21,332
经调整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249,412 211,921 (106) 461,227
财务费用 (5,973) (14,523) ― (20,496)
财务收益 9,232 1,165 ― 10,397
折旧及摊销 (22,789) (53,695) ― (76,484)
除所得税前利润 229,882 144,868 (106) 374,644
所得税费用 (38,536) (13,037) ― (51,573)
年度利润 191,346 131,831 (106) 323,071
�C17�C
5 分部资料(续)
水产品 啤酒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总资产 1,931,318 1,872,067 3,803,385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1,062,595 ― 1,062,595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
资产)增加�u(减少) 486,131 (66,009) 420,122
未分配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38
企业资产 221,696
分部间撇销 (367,628)
总资产 3,660,491
分部总负债 562,898 215,677 778,575
未分配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340
企业负债 12,895
分部间撇销 (366,326)
总负债 463,484
实体范围资料
总收入的明细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按类别划分的收入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产品 866,041 830,297
瓶装水生产线的租金 2,051 2,051
总计 868,092 832,348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外部客户的收入均自中国产生。
�C18�C
5 分部资料(续)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均位於中国。
於二零一六年,水产品分部销售约人民币89,107,000元来自於一间联营公司,啤酒产品分部销
售约人民币96,384,000元来自於一名单一外部客户。(二零一五年:销售约人民币272,674,000
元和人民币107,350,000元来自於两个个别的外部客户,这些收入是由啤酒产品分部所产生
的。)
6 收入
外部客户的收入来自於销售水产品及啤酒产品。本集团亦销售瓶坯及瓶盖予一间联营公司并向
该联营公司出租一条瓶装水生产线,并从该等活动中取得收入。收入明细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水产品销售 395,335 388,766
啤酒产品销售 383,650 391,785
瓶坯及瓶盖销售 87,056 49,746
租赁瓶装水生产线 2,051 2,051
868,092 832,348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对外部客户的收入来自中国。
7 土地使用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31,417 32,141
摊销费用(附注30、附注36) (724) (724)
年末 30,693 31,417
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权益指经营租赁资产。本集团所有土地使用权均位於中国,租赁期限均为
50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0,615,000元(二零一五年:零)的土地使用
权已被抵押予本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元的银行借款(附注27)。
�C19�C
8 物业、厂房及设备
楼宇 机器 车辆 其他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145,298 677,653 2,937 51,838 33,643 911,369
累计折旧 (22,871) (207,438) (1,609) (15,884) ― (247,802)
减值(a) ― (2,311) ― ― ― (2,311)
账面净值 122,427 467,904 1,328 35,954 33,643 661,25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122,427 467,904 1,328 35,954 33,643 661,256
添置 2,859 1,330 215 674 42,845 47,923
完成时结转 7,233 2,393 ― ― (9,626) ―
折旧费用(附注30、附注36) (6,560) (44,091) (282) (2,741) ― (53,674)
年末账面净值 125,959 427,536 1,261 33,887 66,862 655,50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55,390 681,376 3,152 52,512 66,862 959,292
累计折旧 (29,431) (251,529) (1,891) (18,625) ― (301,476)
减值(a) ― (2,311) ― ― ― (2,311)
账面净值 125,959 427,536 1,261 33,887 66,862 655,50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125,959 427,536 1,261 33,887 66,862 655,505
添置 1,307 2,335 ― 692 13,981 18,315
完成时结转 ― 23,204 ― ― (23,204) ―
折旧费用(附注30、附注36) (6,895) (44,941) (267) (2,330) ― (54,433)
年末账面净值 120,371 408,134 994 32,249 57,639 619,38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156,697 706,915 3,152 53,204 57,639 977,607
累计折旧 (36,326) (296,470) (2,158) (20,955) ― (355,909)
减值(a) ― (2,311) ― ― ― (2,311)
账面净值 120,371 408,134 994 32,249 57,639 619,387
�C20�C
8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a) 於二零一二年前,成本为人民币2,9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78,000元)的若干闲
置机器被视作废旧,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相应作出人民币2,311,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2,311,000元)的减值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已於综合损益表扣除,详情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成本 49,536 48,575
销售及分销费用 73 54
行政费用 4,824 5,045
54,433 53,67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正就总账面净值约人民币361,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24,980,000元)的若干楼宇申请办理所有权证登记。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有
权合法有效占用或使用该等物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建工程资产资本化利息约为人民币2,347,000
元(二零一五年:零)。利息按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2.35%资本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7,022,000元(二零一五 年 : 零 )的 楼
宇已被抵押予本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元的银行借款(附注27)。
机器的分类包括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向一名关联方出租的生产线,账面净值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37,145 37,145
一月一日累计折旧 (15,613) (13,211)
年度折旧费用 (2,402) (2,402)
账面净值 19,130 21,532
�C21�C
9 无形资产
商标 分销网络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53,461 123,263 176,724
摊销费用(附注30、附注36) (3,198) (18,888) (22,086)
年末账面净值 50,263 104,375 154,6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50,263 104,375 154,638
摊销费用(附注30、附注36) (3,198) (18,888) (22,086)
年末账面净值 47,065 85,487 132,552
约人民币3,198,000元的摊销(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98,000元)计入损益表的「行政费用」,而
人民币18,888,000元的摊 销(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888,000元)计 入损益表的「销 售及分销费
用」。
10 商誉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商誉 721,139 721,139
人民币721,139,000元的商誉产生於二零一四年在中国收购了天地绿色的控股权。天地绿色被
视为在啤酒分部内的一项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基於使用价值的计算厘
定。该等计算使用了基於管理层批准的,覆盖了其时为有望达到最佳市场份额的五年期间的财
务预算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超过五年期间的现金流量乃使用估计增长率推测。
�C22�C
10 商誉(续)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使用价值的计算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复合年收入增长率 4.00%~6.00% 2.00%~6.00%
长期增长率 4.00% 4.00%
毛利率 48.12% 45.66%~47.31%
税前贴现率 15.21% 14.98%
政府补贴收入 自二零一七年起 自二零一六年起
持续政府补贴收入 持续政府补贴收入
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乃根据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计算。所用的长期增长率乃参
考行业预测估计。所用的贴现率为税前贴现率,反映与业务有关的特定风险。
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誉并无出现减值。
�C23�C
11 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重大主要附属公司的名单如下:
注册成立地点�u日期�u 已发行�u实缴股本 实际所持权益
公司名称 法律实体类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主要活动
间接持有:
西藏中稷佳华实业发展 中国�u二零零四年一月 16,000,000美元 16,000,000美元 100% 100%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一日�u有限公司
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 中国�u二零零五年十月 人民币118,000,000元 人民币118,000,000元 100% 100% 制造及销售水产品
(「西藏冰川矿泉水」) 三十一日�u有限公司
北京五一零零管理谘询有限 中国�u二零零七年七月 人民币1,000,000元 人民币1,000,000元 100% 100% 水产品市场营运及管理
公司(前称「北京五一零零 十三日�u有限公司
企业策划俱乐部有限公司」)
西藏冰川矿泉水营销有限公司 中国�u二零一零年四月 人民币3,000,000元 人民币3,000,000元 100% 100% 营销、推广、分销及
二十一日�u有限公司 零售水产品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 中国�u二零零九年四月 人民币200,000,000元 人民币200,000,000元 65% 65% 啤酒生产及销售
有限公司 二十八日�u有限公司
WealthKeeperLimited 香港�u二零一二年十月 1港元 1港元 100% 100% 投资控股
三十日�u有限公司
西藏5100水资源(香港) 香港�u二零一三年九月 100港元 100港元 100% 100% 投资控股及买卖原料
有限公司 六日�u有限公司
(a) 重大非控股权益
天地绿色的35%权益,是其总额为人民币371,96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19,202,000元)的非控股权益。
重大限制
在中国持有现金及短期存款人民币503,86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4,549,000元),
且须受地方外汇管制规定的规限。该等地方外汇管制对从中国内地汇出资本作出限制,惟透过普通股息汇出则除外。
有着重大非控股权益的一间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概要
下文载列对本集团而言有着属重大非控股权益的天地绿色的财务资料概要。
�C24�C
11 附属公司(续)
(a) 重大非控股权益(续)
资产负债表概要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
资产 1,172,132 611,309
负债 (373,961) (207,359)
总流动资产净值 798,171 403,950
非流动
资产 486,555 539,622
负债 (221,970) (31,566)
总非流动资产净值 264,585 508,056
资产净值 1,062,756 912,006
损益表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88,001 391,785
除所得税前利润 162,333 144,868
所得税费用 (15,386) (13,037)
税後利润 146,947 131,831
其他全面收益 3,807 ―
全面收益总额 150,754 131,831
分配至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总额 52,763 46,104
天地绿色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并无派付股息。
�C25�C
11 附属公司(续)
(a) 重大非控股权益(续)
现金流量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8,092 177,468
已收利息 1,296 1,166
已付所得税 (15,787) (6,1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73,601 172,475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125,644) (234,012)
融资活动产生�u(所用)的现金净额 351,355 (55,6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u(减少)净额 299,312 (117,177)
於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4,549 321,726
於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3,861 204,549
上述资料为公司间撇销前金额。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账面净值 1,062,595 601,263
添置(a) 218,000 440,000
应占利润(附注36) 26,913 21,332
年末账面净值 1,307,508 1,062,595
(a)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作出的额外投资如下:
(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本集团以人民币210,000,000元的现金代价收购高原天
然水7%的股本(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以人民币390,000,000元的现金
代价收购高原天然水13%的股本)。高原天然水为一家专注於生产水产品的公司。上
述收购并无产生重大交易成本。考虑对高原天然水已往年度所有收购活动,已获识别 的商誉为人民币1,064,053,000元。
�C26�C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ii)在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以人民币8,000,000元的现金代价收购了北京贯通云网有
限公司(「贯通云网」)2%股本。贯通云网为专业从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快递服务公
司。根据贯通云网的组织章程细则,本集团可委任贯通云网7名董事中的1名,并可
参与贯通云网的营运决策。
所收购净资产及因收购高原天然水出现的商誉的详情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四年
九月二十三日 一月二十九日 十一月五日
(收购日期) (收购日期) (收购日期)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购买代价:
-已付现金 210,000 390,000 600,000
减:应占所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见下文) (36,809) (39,665) (59,473)
商誉 173,191 350,335 540,527
�C27�C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该商誉归因於高原天然水在销售水产品市场上的优越市场地位及盈利能力,其不可单独确认为
无形资产。
所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四年
九月二十三日 一月二十九日 十一月五日
(收购日期) (收购日期) (收购日期)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3,301 26,576 111,572
存货 24,586 11,202 15,764
应收贸易款及其他应收款 281,661 33,331 68,829
物业、厂房及设备 468,578 400,507 391,827
土地使用权 31,900 41,494 37,360
无形资产 262,542 187,333 196,535
应付贸易款及其他应付款 (288,324) (96,576) (159,745)
借款 (290,000) (265,000) (270,000)
应付原股东股息 (8,095) (3,882) (64,700)
递延税负债 (40,304) (29,869) (30,076)
所收购净资产 525,845 305,116 297,366
所收购所有权权益 7% 13% 20%
应占所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36,809 39,665 59,473
管理层对於高原天然水的投资进行减值分析。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乃基於使用价值的计算厘定。
该等计算使用了基於管理层批准的,覆盖了其时为有望达到最佳市场份额的十年期间的财务预
算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超过十年期间的现金流量乃使用估计增长率推测。
�C28�C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使用价值的计算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复合年收入增长率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为 5.43%~24.35%
14.21%~29.78%;
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六年为
5.00%~12.97%
长期增长率 3.00% 3.00%
毛利率 58.05%~59.73% 62.55%~66.00%
税前贴现率 13.00% 12.70%
政府补贴收入 自二零一七年起 自二零一六年起
持续政府补贴收入 持续政府补贴收入
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乃根据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计算。所用的长期增长率乃参
考行业预测估计。所用的贴现率为税前贴现率,反映与业务有关的特定风险。
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高原天然水的投资并无出现减值。
根据董事的意见,本集团拥有一间重大的联营公司-高原天然水,与高原天然水有关的资料如
下表载列。
营业地点�u 占所有权
实体名称 注册成立国家 权益百分比 主要业务 计量方法
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 中国 40 制造及分销水产品 权益
高原天然水的股本纯粹由普通股所组成。并无与本集团於高原天然水的权益有关的或然负债。
联营公司财务资料概要-高原天然水
下文所载为本集团的重要联营公司-高原天然水的财务资料概要,乃使用权益法入账。
�C29�C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资产负债表概要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8,601 262,632
其他流动资产 160,123 50,345
流动资产总额 318,724 312,977
借款 (290,000) (5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20,259) (106,080)
流动负债总额 (510,259) (606,080)
流动净负债总额 (191,535) (293,103)
非流动
资产 753,820 689,485
负债 (38,278) (28,159)
非流动净资产总额 715,542 661,326
净资产 524,007 368,223
全面收益表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71,704 296,677
年内除税前利润 90,640 70,775
所得税费用 (8,318) (2,868)
年内除税後利润 82,322 67,907
其他全面收益 ― ―
全面收益总额 82,322 67,907
自联营公司已收股息 ― ―
�C30�C
1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以上资料反映出在高原天然水财务报表中所呈列的款项,已就本集团与高原天然水之间会计政
策的差异作出调整。
财务资料概要的对账
经呈列财务资料概要与本集团於高原天然水权益的账面值的对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的年初净资产 368,223 300,316
年内利润 82,322 67,907
额外收购的估值调整 73,462 ―
年末净资产 524,007 368,223
内部未实现利润抵销额 (767) (471)
调整後的总净资产 523,240 367,752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二零一六年:4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
二十三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33%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33%(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2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187,461 121,679
商誉 1,064,053 890,862
账面值 1,251,514 1,012,541
13 应收贸易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贸易款 143,354 204,430
应收联营公司的应收贸易款(a() 附注38) 52,567 836
195,921 205,266
减:应收贸易款的减值拨备 (1,995) ―
193,926 205,266
�C31�C
13 应收贸易款(续)
确认应收贸易款的减值拨备已计入损益表中的「销售成本」。
(a) 该结余为应收高原天然水及茅台集团西藏五一零零矿泉水有限公司(「茅台5100」)款项。其
款项为无抵押,无息和可即时被要求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收贸易款均以人民币计值。根据发票
日期划分之应收贸易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131,794 22,732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 2,699 89,115
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 56,914 86,377
超过2年 4,514 7,042
195,921 205,26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减值及获拨备的应收贸易款为人民币1,995,000元(二零一五
年:零)。
报告日期的最高信贷风险为上述应收贸易款的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抵押品作为抵
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应收贸易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14 金融资产的信贷质量
(a) 未过期且无减值的金融资产
合约信贷期基於与客户的书面销售合约,介乎一至三个月。
未到期且无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贷质量可参考对方的性质或其交易对手的违约比率的历史资料进行评估: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应收贸易款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第1组 12,680 881
-第2组 85,777 5,159
98,457 6,040
�C32�C
14 金融资产的信贷质量(续)
(a) 未过期且无减值的金融资产(续)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收款
-第1组 162,291 50,006
-第2组 87,479 37,695
249,770 87,701
第1组-新增第三方�u关联方
第2组-过往无违约记录的现有第三方�u关联方
(b) 已过期但无减值的金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过期但无减值的应收贸易款约为人民币95,469,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99,226,000元)。根据发票日期划分之应收贸易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超过信贷期但不超过6个月 33,337 16,692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 2,699 89,115
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 56,914 86,377
超过2年 2,519 7,042
95,469 199,226
(c) 已逾期及减值的金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及减值的应收贸易款为人民币1,995,000元(二 零
一五年:零)。
�C33�C
15 预付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购买原材料、服务及设备的预付款 238,223 25,063
投资於第三方的预付款项(a) 17,400 ―
预付增值税 ― 2,671
255,623 27,734
减:非流动部分
购置设备的预付款项(b) (65,476) (6,792)
流动部分 190,147 20,942
(a) 该结余指於第三方公司的权益投资,於年末所购股份尚未完成所有权转让。
(b) 该等结余指因购置设备(其所有权於年末尚未获得)而预付的款项。
流动及非流动预付款项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249,256 25,828
-港元 456 441
-美元 75 1,381
-欧元 5,836 ―
-瑞士法郎(「瑞士法郎」) ― 84
255,623 27,734
�C34�C
16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款项(b) 156,944 62,599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c() 附注38) 54,821 21,321
政府补助应收款(a) 30,810 ―
押金 1,186 1,243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收款 1,711 ―
其他 4,298 2,538
249,770 87,701
减:非流动部分
押金 ― (360)
流动部分 249,770 87,341
(a) 政府补助应收款指经本地政府批准但本集团仍未收到的政府补助。该补助有关本集团作为
在西藏的主要纳税户及雇主,境内附属公司年内向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的财务贡献。
(b) 结余包括以下项目:
- 应收一间第三方公司款项人民币13,2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599,000元),
即本金人民币11,5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500,000元)及应计利息人民币
1,7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99,000元 )。借款固定年利率6%,合约到期日
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款项由对方於财政年度末後偿还。
-应收另一间第三方公司款项130,481,000港元(等同於人民币116,716,000元,二零
一五年:零),即本金127,340,000港元(等同於人民币113,906,000元)及应计利息
3,141,000港元(等同於人民币2,810,000元)。借款固定年利率10%,於合约偿还日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分别须偿还
3,600,000港元、7,600,000港元及116,140,000港元。
-应收另一间第三方公司款项5,010,000港元(等同於人民币4,482,000元,二零一五
年:零 ), 即本金5,000,000港元(等同於人民币4,473,000元)及应计利息10,000港元
(等同於人民币9,000元)。 合约到期日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利率乃基於恒生银
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厘定,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前为年利率0.2%及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八日後为固定年利率2.5%。
�C35�C
16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续)
-应收另一间第三方公司款项657,000美元(等同於人民币4,561,000元,二零一五年:
零),即本金651,000美元(等同於人民币4,520,000元)及应计利息6,000美元(等同於
人民币41,000元)。借款固定年利率7%,合约到期日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 应收第三方公司款项人民币17,926,000元(二零一五年:零),为无抵押、免息和可即
时被要求偿还。
(c) 该结余为应收高原天然水款项,其款项为无抵押,无息和可即时被要求偿还。
於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最高信贷风险额为上述应收款项的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
品作为抵押。
流动及非流动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121,647 87,300
-港元 123,551 391
-美元 4,572 10
249,770 87,701
17 存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54,476 52,171
产成品 8,795 16,096
在制品 4,245 4,261
67,516 72,52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费用并计入「销售成本」的存货成本约为人民币 330,68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5,63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存货的账面值并无超逾其可变现净值,亦无就存货价值
减少作出任何拨备。
�C36�C
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 ―
添置 460,000 390,000
出售 (289,537) (396,732)
出售时确认的收益净额(附注29,附注36) 9,537 6,732
转拨至其他全面收益的收益净额 6,230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86,230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以人民币计值。
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手头现金 632 845
银行存款 1,041,766 627,287
1,042,398 628,132
计值货币:
-人民币 845,093 619,257
-美元 1,254 2,504
-港元 195,853 6,364
-其他 198 7
1,042,398 628,13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839,440,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610,204,000元)由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持有。余下人民币202,958,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7,928,000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
以人民币计值的结余兑换为外币以及将外币从中国汇出,须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外汇管制
规则及规例。
本集团按浮动银行存款利率从银行存款赚取利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
关年利率介乎0.01%至4.4%(二零一五年:年利率介乎0.35%至3.3%)。
�C37�C
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人民币2,00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871,000元)作为进口设备的付款担保。
20 股本及股份溢价
普通股 普通股账 普通股账
数目(千股) 面值 面值等值 股份溢价 总计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2,568,893 25,689 21,363 1,206,829 1,228,192
21 储备
法定盈余 外币 可供出售 可换股债券
资本储备 公积金 折算差额 金融资产 -权益部分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年初结余 146,012 118,186 (54,016) ― ― 210,182
外币折算差额 ― ― 4,391 ― ― 4,39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a) ― 20,696 ― ― ― 20,69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6,012 138,882 (49,625) ― ― 235,269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年初结余 146,012 138,882 (49,625) ― ― 235,269
可换股债券-权益部分(附注28) ― ― ― ― 18,385 18,385
外币折算差额 ― ― 1,612 ― ― 1,61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a) ― 19,038 ― ― ― 19,038
重估-总额 ― ― ― 4,898 ― 4,89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6,012 157,920 (48,013) 4,898 18,385 279,202
�C38�C
21 储备(续)
(a) 根据本集团位於中国的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 」)的 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中国附属公司
须每年将法定财务报表所示其拥有人应占税後利润的10%拨作法定盈余公积金(惟公积金
已达实体注册股本50%者除外)。中国附属公司亦可在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批准後从
股东应占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除公积金设立的目的外,该等公积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除在特定情况下经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外,亦不得用作现金股息分配。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中国附属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时,本年度的拥有人应占利润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用作弥补亏损。
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可在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批准且符合其他监管规定下转为其股本,但年末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於注册股本 金额的2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附属公司的董事建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约 为人民币19,03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696,000元)。
22 递延所得税
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12个月後收回的递延税项资产 2,566 2,597
-12个月内收回的递延税项资产 252 441
2,818 3,038
递延税项负债:
-超过12个月後收回的递延税项负债 (18,526) (21,027)
-12个月内收回的递延税项负债 (2,126) (17,313)
(20,652) (38,340)
�C39�C
22 递延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的变动总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年初 3,038 2,524
损益表(计入)�u贷记 (220) 514
年末 2,818 3,038
递延税项负债:
年初 (38,340) (35,835)
损益表贷记�u(计入) 2,488 (12,994)
就已宣派股息结算预扣税 15,200 10,489
年末 (20,652) (38,340)
损益表(贷记)�u计入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220 (514)
递延税项负债 (2,488) 12,994
损益表(贷记)�u计入(附注33) (2,268) 12,480
�C40�C
22 递延所得税(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结余并未抵销,乃由於与该等递延税项资
产及负债有关的所得税由不同税务机关徵收。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如下:
来自附属公司 其他暂时性
减值拨备 递延收益 的未分派利润 差额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47 1,671 ― 506 2,524
损益表贷记 ― 351 ― 163 51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47 2,022 ― 669 3,038
损益表计入 ― (3) ― (217) (22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47 2,019 ― 452 2,818
递延税项负债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 (10,489) (25,346) (35,835)
损益表(计入)�u贷记 ― ― (15,200) 2,206 (12,994)
就已宣派股息结算预扣税 ― ― 10,489 ― 10,48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15,200) (23,140) (38,340)
损益表贷记 ― ― ― 2,488 2,488
就已宣派股息结算预扣税 ― ― 15,200 ― 15,2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20,652) (20,65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若干附属公司的未来应课税收入将无法弥补暂时性亏
损,而该等附属公司的亏损不可由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收入抵销,因为并不具备这样
做的合法可强制执行权利。故本集团并无就可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亏损人民币35,988,000元
�C41�C
22 递延所得税(续)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738,000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8,99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7,705,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人民币35,988,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738,000元)的亏损连同届满日期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以下年度届满
-二零一六年 ― 11,375
-二零一七年 10,568 10,568
-二零一八年 10,795 10,795
-二零二一年 14,625 ―
35,988 32,738
本公司并无就中国附属公司的可分派保留溢利人民币1,833,37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118,393,000元 )应 付预扣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183,338,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
111,748,000元)。本集团目前并不打算在可见将来从中国境内附属公司向外分派有关留存收益。
23 递延收入及预收客户款(流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收入
-销售水卡 8,459 27,826
-政府补助(附注24) 2,248 1,692
预收客户款 4,003 15,350
14,710 44,868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递延收入及预收客户款全部以人民币计
值。
�C42�C
24 递延收入(非流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 26,489 23,750
减:流动部分(附注23) (2,248) (1,692)
非流动部分 24,241 22,058
25 应付贸易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 78,055 72,827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於发票日期的应付贸易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51,903 52,362
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15,717 10,652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 4,354 7,774
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 5,215 1,092
超过2年 866 947
78,055 72,827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贸易款均以人民币计值且并不计息。
�C43�C
26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薪金 7,987 7,306
应付福利 9,072 4,375
应缴增值税及其他税项 8,250 5,041
预提经营费用 6,286 5,486
购置设备应付款项 4,759 23,590
应付审计费 5,000 6,050
应付专业服务费 4,066 3,944
应付第三方进口代理款项 ― 2,307
客户存款 1,402 1,417
其他 6,748 5,317
53,570 64,833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46,013 59,245
-美元 1,376 2,105
-港元 6,097 3,483
-坡元 84 ―
53,570 64,833
�C44�C
27 银行借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长期银行借款-有抵押�u质押(a) 190,000 ―
流动
长期银行借款的即期部分-有抵押�u质押(a) 120,000 ―
长期银行借款的即期部分-有保证(b) 100,000 150,000
短期银行借款-有保证及抵押(c) 66,000 ―
短期银行借款-有保证(d) 170,000 50,000
456,000 200,000
借款总额 646,000 200,000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a) 结余包括下列银行借款:
(i)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借款以本集团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1,942,000元的
工厂厂房(附注8)及 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9,569,000元的土地使用权(附注7)作抵押。
利率基於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指示利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为每年2.75%。借款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根
据贷款协议,须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八年九月分别偿还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元及人民币190,000,000元。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款
人民币10,000,000元列为流动负债,而借款人民币190,000,000元则列为非流动负债。
(ii)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的借款由28,099,562股第三方股份作为质押。利率
乃基於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指示利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 每年2.75%。借款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并按以下计 划偿还: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六 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偿还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元、人 民币5,000,000元及人民币105,000,000元。本集团已根据合同条款偿还前两笔款项。由於借款协议的某些条款,该银行拥有合同到期日之前要求偿还借款的潜在权利。因 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借款人民币110,000,000元列为流动负债。
�C45�C
27 银行借款(续)
(b)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借款由本集团附属公司西藏冰川矿泉水作保证。年
利率乃基於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指示利率减1.98%,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
2.77%。借款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贷款本金已根据
协议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分别偿还人民币50,000,000元。余下贷款结余人
民币100,000,000元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偿还。
(c)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元的借款由本公司作保证,并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5,080,000元的工厂厂 房(附 注8)及 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46,000元的土地使用 权( 附 注7)
作抵押。借款的固定年利率为2.35%。借款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四日。
(d) 结余包括下列银行借款:
(i)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的借款由本公司和本集团另一家附属公司作保证。
借款的固定年利率为2.35%。借款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
日。
(ii)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借款由本公司作保证。借款的固定利率为
2.35%。借款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借款账面值与彼等的公允价值相若。
本集团尚未提取的银行借款额度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固定利率:
-1年内到期 130,000 ―
-1年後到期 34,000 ―
164,000 ―
�C46�C
27 银行借款(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借款的还款期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内 456,000 200,000
1至2年 190,000 ―
646,000 200,000
28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 458,066 ―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发行5,250份年息率为6.0%的可换股债券,面值为
525,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将自发行日期起计三年後按其面值525,000,000港元到期或可由
债券持有人选择按每股3.50港元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负债部分及权益转换部分的公允
价值於债券发行日期厘定。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等值不可换股债券的市场利率厘
定,而剩余价值则计入权益部分。可换股债券在承担日和发行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附注32)。可换股债券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Wealth Keeper 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作抵
押,及当某些事件出现时,可由债券持有人或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提前赎回权与可换股债券
的主合同密切地关连,因此,该提前赎回权没有从主负债中被分离为衍生产品。
�C47�C
28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续)
於资产负债表确认的可换股债券计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发行之可换股债券面值 469,613 ―
交易成本 (2,728) ―
权益部分(附注21) (18,385) ―
承担日期及发行日期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附注32,附注36) 7,839 ―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初步确认时的负债部分 456,339 ―
利息费用(附注32) 16,114 ―
已付利息 (14,387)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负债部分 458,066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55,774,000元,按
7.34%折现的现金流量计算。
29 其他利得,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a) 45,056 37,825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附注18、附注36) 9,537 6,732
其他 1,026 (154)
55,619 44,403
(a)该款项主要涉及本集团收取的下列政府补助,根据「藏政办[1997]第24号」、「藏财企字
[2010]第93号」、「拉开财驻字[2010]第29号」、「拉开财驻字[2012]第101号」、「拉经开财企专
[2015]第01号」、「拉开财企专[2016]第91号」及「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於支持入区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第8号」,本集团作为西藏主要纳税户及雇主,有资格获得有关境内附属公
司向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财务贡献的地方政府补助收入。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确认的此类收入约为人民币42,82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040,000元)。
�C48�C
30 按性质划分的费用
计入销售成本、销售及分销费用及行政费用的费用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用原材料及耗材 243,199 240,024
产成品及在制品存货结余减少 7,316 2,681
运输成本 51,957 51,81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附注8) 54,433 53,674
雇员福利费用(附注31) 73,032 76,500
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 19,669 14,002
城市建设费及教育附加费 13,676 12,424
电力及其他能源费用 12,842 9,715
租金费用 5,159 4,426
谘询及其他服务费用 6,104 4,474
修理及保养 2,538 3,154
土地使用权摊销(附注7) 724 724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9) 22,086 22,086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6,000 6,050
-非审计服务 ― 400
探矿权费用 500 548
办公及消耗费用 4,611 6,872
应收贸易款减值拨备(附注13) 1,995 ―
其他 4,696 3,770
530,537 513,340
31 雇员福利费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资及薪金 61,123 64,454
医疗及其他雇员福利拨备 4,009 3,382
界定供款退休金计划供款(a) 4,577 5,039
住房计划供款(b) 3,323 3,625
73,032 76,500
�C49�C
31 雇员福利费用(续)
(a) 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按强制、合约基准向公营管理退休金保险计划作出供款。倘该基金并无足够资产支付所有雇员於本期间及过往期间有关雇员服务所得的福利,本集团亦无进一步供款的法定或推定责任。供款於到期时确认为雇员福利开支。预付供款在可取得退回现金或日後付款减少的情况下确认为资产。
(b) 住房计划
根据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法规,本集团必须按中国雇员薪金的10%向中国政府组织的住房公
积金作出供款。同时,雇员亦须从其薪金中提取10%作为供款。在若干特定情形下,雇员
有权提取全额的住房公积金供款。
(c)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本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两名(二零一五年:三名)董事,彼等的酬金已於附注 42所呈列的分析反映。本年度已付及应付予其余三名(二零一五年:两名)个别人士的酬金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基本薪金及津贴 3,475 2,125
退休金计划供款 31 29
花红 167 39
3,673 2,193
酬金介乎以下范围:
人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酬金范围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约人民币850,001元至人民币1,275,000元) 2 2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约人民币1,275,001元至人民币1,700,000元) 1 ―
�C50�C
32 财务费用,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汇兑损失,净额(附注36) (7,477) (5,683)
政府借款利息费用 ― (8,836)
银行借款利息费用 (8,650) (5,810)
可换股债券利息费用(附注28) (16,114) ―
其他财务费用 (196) (167)
可换股债券公允价值变动亏损(附注28,附注36) (7,839) ―
财务费用 (40,276) (20,496)
利息收入 21,038 10,397
财务收入 21,038 10,397
财务费用,净额 (19,238) (10,099)
33 所得税费用
以下为在综合损益表计入的所得税费用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43,962 39,093
递延所得税(贷记)�u(计入)(附注22) (2,268) 12,480
所得税费用 41,694 51,573
�C51�C
33 所得税费用(续)
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前利润计缴的税项有别於采用法定税率计算得出的理论数额,详请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利润 400,849 374,644
按法定税率15%计算的税项 60,127 56,197
若干集团实体的收入所享受
的优惠税率(a) (28,149) (25,135)
毋须课税收入 (2,422) (1,920)
视作收入的税金 337 298
并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若干集团实体的税项亏损 2,188 2,316
不可扣税费用 9,613 4,617
中国附属公司分配利润
所产生的代扣缴税 ― 15,200
所得税费用 41,694 51,57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加权平均税率为10.4%(二零一五年:13.8%)。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概无任何应缴所得税、遗产税、
公司税、资本增益税或其他税项。根据英属处女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法成立的集团实体获豁免
缴付英属处女群岛的所得税。
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集团实体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团位於中国西藏自治区的主要营运实体享受9%(二零一五年:9%)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
余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规
则及规例按25%的所得税率(二零一五年:25%)缴税。香港利得税已按16.5%(二零一五年:
16.5%)的税率计提。
(a) 根据中国中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务规例,拉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
年为9%,自二零一八年起,如无进一步公布优惠税务待遇,则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恢复至
15%。相关递延税项结余已根据预期於日後适用的税率予以计量。
�C52�C
34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方法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利润除以期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307,724 276,967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千计) 2,568,893 2,568,893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每股人民币分) 11.98 10.78
(b)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经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假设转换所有具潜在摊薄效应的普通股 而计算。本公司拥有两类潜在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以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假设该两类潜在普通股已自发行日期起转换为普通股,於该情况下计算的每股盈利高 於每股基本盈利。因此,可换股债券及购股权被厘定具反摊薄作用(二零一五年:无潜在 摊薄普通股)及在这年度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并未计入。概无存在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35 股息
二零一六年宣派及派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为每股港元4仙(达
102,756,000港元,等同於该股息以基於付款日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87,825,000元)(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五年宣派及派付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为每股港元4仙(达
102,756,000港元,等同於该股息以基於付款日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81,074,000元))。本公司宣
告不派发二零一六年股息(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6,058,000元)。
�C53�C
36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利润 400,849 374,644
调整:
土地使用权摊销(附注7) 724 724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9) 22,086 22,08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附注8) 54,433 53,674
汇兑亏损净额(附注32) 7,477 5,683
贷记损益表的递延收益 (2,122) (11,785)
利息收入,净额 3,726 4,249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附注12) (26,913) (21,332)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附注18,附注29) (9,537) (6,732)
可换股债券公允价值变动亏损(附注28,附注32) 7,839 ―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经营溢利 458,562 421,211
存货减少�u(增加) 5,012 (7,207)
应收贸易款减少 11,340 127,01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增加 (195,916) (22,636)
应付贸易款增加�u(减少) 5,228 (44,513)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增加�u(减少) 6,495 (7,345)
递延收入及预收客户款减少 (30,713) (17,484)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 260,008 449,044
重大非现金交易
年内,根据本集团、第三方及关联方之间的结算协议,应收关联方款项人民币156,500,000元与
应付第三方的同等金额款项所抵销。
�C54�C
37 承诺和或然负债
(a) 资本性承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定约但尚未产生之资本开支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3,316 ―
权益投资 53,600 ―
166,916 ―
(b) 经营租赁承诺
本集团根据不可取消的经营租约租用办公室及厂房。以下是不可取消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租金总额: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 2,543 3,485
1至5年 173 2,454
2,716 5,939
(c)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一间联营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60,000,000元的财
务担保(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0,000,000元)(附注3.1)。该担保是为该联
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0,000元的银行贷
款所提供(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0,000,000元)。其担保期限从二零一五
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38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另一方或对其财务及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士。共同控制实体亦被视
为关联方。
�C55�C
38 关联方交易(续)
本集团由王坚先生(「控股股东」)最终控制。
(a) 与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下列各项的收入
-租赁生产线予一间联营公司(ii) 2,051 2,051
-销售瓶坯和瓶盖予一间联营公司(ii) 87,056 49,746
-销售水产品予一间联营公司(iv) 2,371 715
采购
-向同一控制的实体采购货物(i) 2 39
-向一间联营公司采购设备(ii) 950 ―
清偿
-向一间联营公司的设备采购(ii) 950 ―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应收贸易款和其他应收款(ii) 54,859 73,571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应收贸易款(iv) 439 ―
向一间联营公司采购瓶坯和瓶盖的预付款项(ii) ― 16,429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的现金垫款(ii) 33,500 ―
代一间联营公司和一间受同一控制的实体净支付
第三方的应付款(iii) ― 75,070
为一间联营公司提供的财务担保(附注37(c)) 260,000 260,000
(i) 货物是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及条件从主要个人股东控制的实体采购。
(ii) 这些为本集团与高原天然水(本集团的联营公司)之间的交易。该等交易乃基於订约双
方协定的条款进行。
(iii) 这些是根据二零一五年各方的协定条款,与高原天然水和一间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实体
之间的交易,该交易促进了高原天然水和该控股股东控制的实体向第三方支付其应付款。
(iv)这些为本集团与茅台5100(本集团的联营公司)之间的交易。该等交易乃基於订约双
方协定的条款进行。
�C56�C
38 关联方交易(续)
(b) 与关联方的结余:
与关联方的结余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附注13)
-联营公司-高原天然水 49,396 ―
-联营公司-茅台5100 3,171 836
52,567 83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收款
-联营公司-高原天然水(附注16) 54,821 21,321
上述应收高原天然水款项为无抵押、无息和可即时被要求偿还。
(c) 主要管理人员报酬
已付�u应付主要管理人员的报酬呈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其他短期雇员福利 9,626 9,601
39 股份基础给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向中进企业有限公司(「中进企业」)授出25,200,000份购股
权。根据协议,倘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归属期间内中进
企业达到了若干表现条件,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十年内,中进企业有权以每股3.00
港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最多25,200,000股普通股。
购股权的归属受中进企业於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三年内达到指定销售及绩效目标等条
件的规限。
�C57�C
39 股份基础给付(续)
本集团并无法律或推定义务,以现金回购或结算该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
无购股权获行使。
本公司将上述购股权计划厘定为对其主要客户-中进企业的销售激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管理层评估了中进企业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计三年期间满足归属条件的可能
性,并得出结论认为於三年期间内无法满足任何归属条件。因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录入与上述购股权计划项下的销售激励有关的收入抵减(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40 资产负债表日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三位独立投资人签署协议分别出让约1.83%, 3.50%
及4.67%本公司合计已发行的股份,出让价格为每股3.5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本
公司控股股东与一位独立投资人霍尔果斯天山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夥企业(「霍尔果斯天山
一号」)签署协议出让18%本公司合计已发行的股份,出让价格为每股3.50港元。上述交易完成
後,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将成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C5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在二零一六年,我们持续致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虽然面对着特别会令高端产品受创的强烈竞争和具挑战性的经济环境,本集团仍能
在二零一六年继续发展产品多元化,深入渗透目标零售渠道,以及发展更多的战
略夥伴,将二零一六年收入同比增加了4%,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的净利润增加了
11%。
有关於我们水业务分部的核心业务,因对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快运」)的供 应合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结束,自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一六年,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冰川水」)的销售量下降20%;如若不包括二零一五年六月已终止的对中铁快 运关於5100冰川水的销售,本集团5100冰川水的销量和销售额在相同期间内分别 增长30%和8%,该增长得益於在零售渠道的强势表现。此外,我们在二零一六年 初推出新的「格桑泉」品牌产品销售量达到12,611吨,收入为人民币3,971万元。我 们的联营公司高原天然水的联标产品「易捷卓玛泉」於二零一六年继续在中石化全 国加油站的易捷便利店上热销,本集团应占高原天然水除税後利润为人民币2,900 万元,同比增长38%。
在二零一六年,通过战略合作夥伴,以及包括超市、便利店、酒店、电影院线、机
场、电商平台、餐饮和健康娱乐店点在内的零售渠道,我们的水产品已经在中国大
陆和香港销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国大陆,通过第三方零售经销
商,我们的水产品的地域范围已经覆盖了108个城市,经销商和零售销售网点的数
目已经分别达到249个和9,776家。在二零一六年,来自於零售渠道的水产品销售
收入已经占全部水产品销售收入的60%以上。我们的5100冰川水的瓶装水兑换卡
(「水卡」)收入在二零一六年占全部水产品销售收入的8%。
在啤酒业务分部方面,在二零一六年,我们的啤酒产品销量达60,456吨,而啤酒产
品销售收入达人民币3.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和2%;并且毛利率提高及在行业
内保持较高的水平。在二零一六年,我们的啤酒产品主要通过超市、便利店、餐饮
�C59�C
和娱乐店点在西藏自治区销售。在西藏自治区内及区外的收入占啤酒产品总收入的
比重保持在98%及2%。
财务回顾
收入
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总销售额为人民币8.68亿元,相较二零一五年的总销售额
人民币8.32亿元增加了人民币3,600万元或4%。在二零一六年,水产品业务和啤酒
产品业务均发展稳定,水业务分部的总销售额从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41亿元增加
了10%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84亿元,主要是因为水产品销售额和瓶坯瓶盖销售
额的增加造成。啤酒业务分部的销售额从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92亿元下降了2%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84亿元。
销量
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总销量为112,086吨(2015: 111,512吨),包括51,630吨
(二零一五年:49,045吨)水产品销量和60,456吨(二零一五年:62,467吨)啤酒产品
销量;水产品销量比二零一五年增加5%,啤酒产品销量比二零一五年下降3%。
平均售价
由於过去两年本集团持续推出新产品,平均售价会随着产品结构的变化而波动。
二零一六年水产品的平均售价为每吨人民币7,657元,较二零一五年的每吨人民币
7,927元下降了3%,但我们的5100冰川水的平均售价在同期由人民币7,928元上升
了15%到人民币9,114元。二零一六年啤酒产品的平均售价为每吨人民币6,346元,
较二零一五年的每吨人民币6,272元上升了1%。
毛利率
在二零一六年,水业务分部的毛利率为69%,相比较二零一五年的74%下降主要是
因为水产品销售和水业务分部的非核心业务之间的销售结构比例变化所致,水产品
的毛利率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维持稳定。在二零一六年,啤酒业务分部的毛 �C60�C
利率为49%,相比较二零一五年的46%上升是因为啤酒产品平均售价的上升以及单
位成本下降所致。本集团的总毛利率二零一六年为60%,与二零一五年持平。
其他净利得
其他净利得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利得。
随着西藏当地政府自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一六年更新其政府补助政策,政府补助收入
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800万元上升了约18%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500万元。
由於我们主要在西藏完成生产过程,故不时享有政府相关的扶持基金。我们获西藏政府的扶持金额主要参照我们作为西藏主要的纳税人及雇主对当地经济所作出的财政贡献而计算。在本集团满足所有相关的条件,且政府补助的取得有合理保证时确 认相关政府补助收入。根据西藏政府在二零一六年更新并施行的新政策,我们在二零一六年享受了相关的政府补助,未来也将继续享受该等政府补助。
在二零一六年,由於取得和处置了更多的可供出售金融产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处置利得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700万元上升了约43%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000万元。
应占联营公司除税後利润
应占联营公司除税後利润主要为应占高原天然 水(最终控股股东为中石化 )的除税
後利润。在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自高原天然水的其他股东处收购了7%的股权
後,本集团对高原天然水的持股权益上升至40%。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对高原天
然水40%的权益产生了人民币2,900万元的应占联营公司除税後利润。在二零一六
年,高原天然水的销量和销售额分别约为180,827吨和人民币4.72亿元,较二零
一五年分别增长了75%和59%,这归因於在二零一六年,高原天然水的主要水产品
「易捷卓玛泉」遍布全国更多中石化加油站易捷便利店并在这些便利店上热销。
�C61�C
财务费用净额
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支出了人民币4,000万元财务费用及获得了人民币2,100万元
财务收益。与二零一五年比较,财务费用增加了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是由於银
行及政府借款利息费用下降了人民币600万元,同时可换股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
人民币1,600万元,以及公允价值损失人民币800万元,其主要为可换股债券在承
担日和债券发行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差异造成,为一次性损失,并对当年现金没有影响。财务收益增加了人民币1,100万元,主要是由於对第三方生息贷款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自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200万元减少了人民币1,000万元或19%至二
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200万元。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的有效税率分别为10%和
14%。虽然税前利润增加,但由於有效税率降低,相应的所得税费用降低。有效税
率的降低主要是因为境内附属公司向境外控股公司分配相关利润减少导致相关的代扣所得税减少。
年度利润
年度利润自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23亿元增加了人民币3,600万元或11%至二零
一六年的人民币3.59亿元。在营运层面,二零一六年的业绩提升,由於前述收入增
加导致营运利润增加了人民币3,000万元。除此之外,业绩提升也主要来自於应占
联营公司除税後利润增加了人民币600万元,以及所得税费用下降了人民币1,000万
元。
本公司权益所有人应占利润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所有人的利润自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77亿元增加了人民币
3,100万元或11%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08亿元,该波动与上述年度利润的增加
一致。
财务状况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联营公司的投资为人民币13.08亿元,而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10.63亿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收
购了高原天然水7%的股权,现金对价为人民币2.1亿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
�C62�C
团收购了贯通云网2%的股权,现金对价为人民币800万元。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增加
了人民币2.45亿元主要是由於上述两项对外投资。关於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投资的具
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净额为人民币1.94亿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2.05亿元。在人民币1.94亿元应收贸易款净额中,
应收一名客户的款项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54亿元减少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700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
该客户账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的应收贸易款为人民币3,500万元,及账龄不超
过一年的应收贸易款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人民币2,800万元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四日之前收回。
鉴於来自该客户的应收贸易款占本集团应收贸易款的比重越来越小,及在考虑过与
该客户的业务交易历史及战略业务关系後,本集团认为无客观证据表明该客户所欠
的应收贸易款出现减值亏损。本集团亦预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前收取该客户更多
的款项作为应收贸易款的结算。以往来自於该客户的应收贸易款概无受到销帐。
除此之外,本集团持续发展战略合作夥伴和零售经销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应收第三方经销 商(除上述该客户外)的 贸易款净额为人民币1.04亿元
(其中人民币8,500万元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前收回),应收联营公司贸
易款为人民币5,300万元,均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抵消了上述应收
单一客户账款减少的影响。本集团透过会议及电话对话定期与我们的主要债务人保
持联络,以了解彼等的经营状况,持续业务需要及本集团能改善的服务方式。在该
等会议及电话对话过程中,本集团未发现到任何重大情况显示对收回主要债务人的
应收贸易款有任何难题。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就应收贸易款作出人民币200万元
之坏账准备(二零一五年: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预付款项(包括流动和非流动)由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6亿元。该增加主要是因为
购买原材料、服务和设备的预付款项增加了人民币2.13亿元,以及对第三方的预付
投资款项增加了人民币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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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包括流动和非流
动)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8,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亿元。应收
第三方款项增加了人民币9,400万元,应收一所联营公司款项增加了人民币3,400万
元,以及应收政府补助款增加了人民币3,100万元,这主要导致了其他应收款和其
他资产的总额整体增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了人民币1.86亿元,
为未到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了人民币4.14亿
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2.15亿元,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人民币6.08亿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8.01亿元。在二
零一六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人民币6.08亿元包括购买物业、厂房、设备等
人民币9,300万元,购买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净现金流出人民币1.72亿
元,向第三方借款产生的净现金流出人民币7,300万元,与第三方及一名关联方资
金往来产生的净现金流出人民币3,900万元,预付投资款项人民币1,700万元,以
及投资联营公司人民币2.18亿元。在二零一六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
8.01亿元主要包括银行借款产生净现金流入人民币4.35亿元以及发行可换股债券产
生的净现金流入人民币4.54亿元,抵减支付股东股利人民币8,800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了人民币1,800万元,
主要是因为结算与宣告股利相关的代扣所得税。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发行了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6.0%可换股债券,
本金共计5.25亿港元。这些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将其转为本公司普通股的转股价格
为3.5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的摊余价
值为人民币4.58亿元。关於可换股债券的具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递延收益和预收客户款项(流动)减少了人
民币3,000万元,主要是由於与水卡销售相关的递延收益减少人民币1,900万元,以
及预收客户款项减少人民币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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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了人民币
1,100万元,主要是由於应付福利款项增加了人民币500万元,应付增值税及其他税
款项增加了人民币300万元,以及应付设备采购款项减少了人民币1,900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非流动部分增加了人民币1.9亿
元,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流动部分增加了人民币2.56亿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借
入银行借款人民币5.56亿元以及归还银行借款人民币1.1亿元。关於银行借款的具
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7。
员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员工总数约为439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为507人。在二零一六年,有关雇员成本为人民币7,300万元,而二零
一五年雇员成本为人民币7,700万元。雇员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持续优化
人力资源结构,员工总数下降。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是根据每位员工
的岗位、经验、能力和表现而制定的,并进行年度审核。除支付基本薪金外,员工
也享受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供款、雇员公积金和酌情奖励。
负债比率
此负债比率是按借款(包括借款和可换股债券)除以资本总额计算。资本总额按综合
资产负债表所示「权益」加借款(包括借款和可换股债券)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为24.01%及5.89%。该增加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款和可换股债券增加。
股份基础给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向中进企业授出认股权。根据协议,倘自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行权期间内中进企业达到了若干表现条件,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十年内,中进企业有权以每股3.00元港币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最多25,200,000股普通股。授出购股权的更多详情已载於本公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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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收购了贯通云网2%的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800万
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收购了高原天然水7%的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2.1亿元。关於这两项收购的具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2。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约为人民币1,800万元(二零一五年:
约人民币4,800万元)。关於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和展望,详情请参阅本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内标题为「展望」的章节。
资本性承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承诺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约为人民币
1.13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以 及承诺股权投资人民币5,400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关於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和展望,详情请参阅本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标题为「展望」的章节。
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一笔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借款以账面净值
为人民币7,200万元的本集团工厂厂房以及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土地使用
权作抵押;本集团的一笔人民币6,600万元的借款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500万元
的本集团工厂厂房以及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可换股债
券是以本集团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Wealth Keeper 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作抵
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没有任何资产抵押。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一间联营企业提供了人民币2.6亿元的财
务担保(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亿元)。该担保是为该联营企业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剩余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的银行借款所提供(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亿元)。其担保期限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
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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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
本集团采用审慎方针管理现金及控制风险。本集团主要在中国营运,大部分的商业交易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本集团的现金汇兑交易主要以港币计值,故本集团面对外汇风险。为减轻汇率波动的影响,本集团持续评估及监控外汇风险。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管理层认为没有必要订立任何对冲交易以减轻外汇风险,因为将承受外汇风险的资产及负债相抵後风险不大。
物业估值
为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目的,已对集团持有的
物业权益进行了估值。然而,该等物业权益仍於本集团财务报表中按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刊发的招股章程附录二A附注四所载物业估
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物业权益重估盈余约人民币3,947,000
元。倘若本集团物业按该估值列账,每年折旧开支将会增加约人民币130,000元。
产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水产能和年度啤酒产能分别约为
300,000吨和200,000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约为238,000
吨和200,000吨),本集团将定期评估产能并考虑增加产能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资产负债表日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三位独立投资人签署协议出让约1.83%,
3.50%及4.67%本公司合计已发行的股份,出让价格为每股3.50港元。这些交易的
具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的公告。
�C67�C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一位独立投资人霍尔果斯天山一号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夥企业(「霍尔果斯天山一号」)签署协议出让18%本公司合计已发
行的股份,出让价格为每股3.50港元。该交易的具体详情已载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一日的公告。
上述交易完成後,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将成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来自全球发售所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来自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
净额约为1,472百万港币(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益经扣除包销佣金和相关费用)。於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本公司已决议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之公告。已更改的所得款项净额已分配作以下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更改後的所得 已运用的 未运用的
款项净额用途 所得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用作建设新增厂房及
购买额外生产设备
以扩大生产能力 133 133 ―
用作扩大经销网络及
宣传推广活动 206 20 186
用作能补充我们现有
业务的合并与收购 1,092 1,092 ―
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
一般企业用途 41 41 ―
1,472 1,286 186
�C68�C
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运用了7,800万港元及300万港元分别:(i)用作扩大生产
能力;及(ii)用作扩大经销网络及宣传推广活动,而余下的所得款项净额已存入信
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年度股息
本公司宣告不派发二零一六年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
港币4分)。
展望
随着本集团的活动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本集团优质产品的认知和认可不断地提高。
本集团将在未来继续多元化产品战略,市场化的经营方针,国际化战略和深化渠道战略合作,并通过一系列的市场活动继续品牌推广。
在过去的两年,本集团已经推出了5100冰川水的高端钻石系列,10L/12L「5100家
庭装软瓶水」以及以「格桑泉」为品牌推出中价瓶装水产品。这些新产品将在2017年
进一步推广销售,本集团也将在未来继续推出新的产品。
本集团将持续扩大零售网络,不仅在传统零售渠道,而且致力发展包括酒店、电影
院线、机场、电商平台、餐饮以及健康娱乐店点在内的目标零售渠道。本集团认为
家庭和境外市场是两大潜力市场,本集团将分配资源发展该等市场。
在过去的一年,本集团维护并发展了战略合作夥伴,以实现销售和品牌营销双丰
收。为了发展我们水产品的销售,我们将继续与我们的战略合作夥伴优化配置资
源,与航空公司合作夥伴一起扩大我们的产品在航空饮品部份的市场份额,与中铁
快运一起在铁路渠道推广我们的产品,与中石化和中石油一起覆盖更多的加油站,
与碧桂园一起渗透更多的社区,与茅台集团和中商惠民一起推广我们的「5100家庭
装软瓶水」和「格桑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家独立投资人,霍尔果斯天山一号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达成协议购买本公司18%的股权。交易完成後,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将成为我们的第一大股东,并且像其介绍的那样,其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本集团现有的管理团 �C69�C
队,扩大本集团的市场份额,以及加强本集团的竞争力,为本公司股东和西藏自治
区及新疆自治区当地经济创造更大价值回报。
在继续执行前文所提的策略及积极加强对现有水业务和啤酒业务分部的资源整合,
进一步发挥水业务和啤酒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的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寻觅能体现本
集团西藏特色的产品,开拓中国特色饮品产业的新项目,让本集团的业务和产品更为多元化。
为了实现本集团对众多项目之重视,本集团将继续高度重视、不断地及重质重量地增强我们的人力资源。
本集团继续预计会面对强大竞争和具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但会继续专注提升我们的
核心业务。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现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蔚成先生(审核委员会主
席)、李港卫先生及麦奕鹏先生。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的真确性、监察审计过程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务及责任。审核委员会已对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计年度业绩进行审阅。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中所列财务数字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初步业绩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C70�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二 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以作登记的最後时限......2017年5月22日下午4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9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2017年5月29日
本公司将於上述有关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二零
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上述的
最後时限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将继续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确保公司更具透明度及保障股东及本
公司之整体利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
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特定雇员若可能拥有关於本集团的尚未公开内幕资
料,已被要求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本公司并无发现有任何特定雇员不遵守有关规
定的情况。
�C71�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股份。
於网站披露资料
本公告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wr1115.net)刊登。本
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寄发给股东和在上述网站刊登。
致谢
董事会主席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辛勤工作致以衷心谢意,并感谢股东、业
务夥伴及忠实客户对本集团的支持。
承董事会命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
麦奕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付琳先生(行政总裁)、岳志强先生、刘晨先生及王克勤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姜晓虹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麦奕鹏先生(主席)、李港卫先生及蔚成先生。
�C7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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