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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bet Water Resources Ltd.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自愿公告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告乃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获其控股股东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水资源」)告知,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
日,水资源与霍尔果斯天山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夥企业(「霍尔果斯天山一号」)
(一名独立投资者)订立协议,据此,水资源同意按照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出售,及
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同意按照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购买462,400,740股本公司股份,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18%。本公司知悉出售价为每股3.5港元。
该交易连同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的公告中所披露之交易完成後,预计水资
源将持有391,281,96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5.23%,并将不
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以上所述的交易完成後,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将成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霍尔果斯天山一号告知本公司,霍尔果斯天山一号是由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夥人进行管理;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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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夥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专注於跨境并购的产业投资专项基
金。
承董事会命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付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付琳先生(行政总裁)、岳志强先生、刘晨先生及王克勤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姜晓虹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麦奕鹏先生(主席)、李港卫先生及蔚成先生。
自願公告控股股東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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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水资源
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