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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 Holdings Limited
慕 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5)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组成
1. 慕容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的董事会
(「 董事会」)已於2016年12月10日举行的会议上议决成立董事委员会,将被称
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会议成员及法定人数
2. 委员会应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并须由董事会从本公司的董事中委任,其中
大部分必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的首届
成员为黄文礼先生、邵少敏先生及张冰冰女士。
3.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两名成员,而其中一名须为委员会主席。除委员
会成员外之其他董事会成员倘获委员会主席允许,亦有权出席任何委员会会
议,惟彼等不得计入法定人数。
4. 委员会的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
张冰冰女士应为首名主席。
秘书
5.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倘其缺席)其代表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秘书」)。委员
会可不时委任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的任何其他人士为秘书。
会议次数及程序
6. 每当需要或合宜时委员会成员可召开任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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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委员会会议须由秘书或其任何成员根据委员会主席或其成员的要求召开。
8. 委员会成员可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或透过其他电子沟通方式或按成员认为
合适的有关其他方式参与会议。
9. 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2)人,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授权
10.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向本集团雇员索取任何属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必要资料。
1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於倘其认为必要或合宜时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并邀请
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参加会议。
职责
12.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内容:
(a) 最少每年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组成及多样性(包括但不限於
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服务年期长短、技能,知识及专业经
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
会提供推荐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
本公司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d) 就本公司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 当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提出选举某人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时,委
员会应在交给股东的通知中及�u或有关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解释性陈述中,
说明该人应当选的原因及其应被认为具有独立性的原因。
汇报程序
14. 秘书或其代表须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报告。
15.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决议及建议。
16. 董事会报告及委员会会议记录於提呈董事会前须经委员会批准。
於2016年12月10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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