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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UAN GROUPINTERNATIONAL RESOURCESCO.LTD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6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 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1楼31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 东特别大 会」),藉 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确认、批准及追认由本公司(作为卖方)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其为
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亦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作为买方)就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及不时受本公司控制之联系人 士(统 称「本 集团」)与 金川及其附属公司及
不时受金川控制之联系人 士(统称「金川集 团」,就本通告而言,不包括本集 团)买
卖矿产品及金属产 品(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刊发之通函)而 於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订立之协 议(「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 议」),据 此:
(i)本公司同意向金川出售,而金川亦同意向本公司购入由本集团向第三方采购
或由本集团矿场生产的矿产品及金属产品(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二日刊发之通 函);及
(ii)本公司同意促使本集团向金川集团出售,而金川亦同意促使金川集团(就本
通告而言,不包括本集团)向本集团购入矿产品及金属产品(定义见本公司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刊发之通 函);
以及确认、批准及追认根据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在其认为必需或适当之情况下,采取行动及签署文件
以落实进行及完成根据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及批准根据
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在下列各个财政年度之建议
年度上 限(定 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刊发之通函):(1)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2)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及(3)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分别为约165百万美元、190百
万美元及200百万美元。」
承董事会命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德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超过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
请根据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的指示尽快填妥及交回该代表委任表格。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
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 阁下於
交回已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 阁下的代表委任表格会视作撤销。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 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
有关授权书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宝德
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方为有效。
4. 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
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多於一名联名登
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 仅就有关股份於股东名册排名最先的亲身
出席股东或其受委代表的投票方被接纳,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被接纳。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杨志强先生、张三林先生、陈得信先生
及张忠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志强先生、严元浩先生及Neil Thacker
Maclachlan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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