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 不 构成收 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 约。
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45)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
补充协议
配售代理
兴业侨丰证券有限公司
谨此提述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
布(「该公 布」),内容关於配售事项。
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 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补充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 一 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据此,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同意修订配售协议,删除各承配人因配售
事项而不会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规 定。
除上文所披露之资料,配 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及全面有效及生
效。
承董事会命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爱国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苏远进先生、李爱国博士及张国龙先生;
非执行董事林国兴先生及黄立志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伟雄先生、袁慧敏女士、
朱何妙馨女士及蔡晓辉先生。
香港建屋贷款
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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