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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上市编号:834)
(新加坡股份上市编号:P7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举行之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的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辞汇与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建议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特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a) 特别股东大会上投出的有效票在以下表格中
赞成 反对
相关决议的赞
决议案序号及内容 成和反对投票 比例 比例
数总计 股数 股数
(%) (%)
1. 普通决议案
将本公司於新交所主板之
上市地位由第一上市转变 344,843,900 344,838,900 99.999 5,000 0.001
为第二上市之建议转变
2. 特别决议案
就建议转变建议修订本公 344,843,900 344,843,900 100 0 0
司之公司细则
(b) 就上述决议案放弃表决权人士的资料,包括其等持有的股份数目及放弃表决
的决议案:
于特别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432,948,000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
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力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投票赞成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概无股东已于该通函内表示彼等有意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c) 特别股东大会的监票员:
ZicoBPOPte.Ltd.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担任投票的监票员。
普通决议案
由於超过50%的投票赞成第一项项决议案,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特别决议案
由於超过75%的投票赞成第二项项决议案,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承董事会命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高岩绪
执行董事
中国青岛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安丰军先生(行政总裁)和高岩绪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高思诗先生(主席)、张琪先生及山田直树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云先生、刘俊雄先生及余仲良先生。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舉行之特別股東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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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大食品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