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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261)
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 2017年 1月 13日起,徐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
董事。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由 2017年 1月 13日起,周博士已获委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中建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由2017年1月13日起,徐颖德先生(「徐先生」)已获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
徐先生,34岁,於会计及企业领域拥有超过11年经验。徐先生自2012
年1月起担任明大企业顾问的行政总裁,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企业谘询
服务。徐先生自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於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的名轩(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北方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46)出任公司秘书。徐先生曾於2004
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香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他当时最後
的职位为审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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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於2004年11月毕业於香港科技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会计学荣誉
学士学位。他分别於2009年1月及2012年1月被认可为香港会计师公会
的注册会计师及执业会计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出任任何香港或海外上
市公司之董事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徐先生与本公司任
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该等用词定义见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没有任何关系。
徐先生并没有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而其薪酬待遇将由董事会厘
定。他的任期将由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不超过三年,他须根据本公司细
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布日期,徐先生并没有於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V部涵义)。
徐先生确认他没有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
的资料。徐先生亦没有涉及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项下条文
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事宜,且亦没有任何其他就其委任而须予
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由2017年1月13日起,周浩云博士(「周博士」)已
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博士,41岁,为誉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行政总裁。他亦是
特许金融策略师协会的创办人兼主席。周博士於 1999年在加拿大多伦
多大学取得商学士学位,而其後分别於 2003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金
融学理学硕士学位,於 2006年在中国清华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於
2011年在瑞士欧洲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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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博士持有多个专业资格,包括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策略师及专业
财富管理师。他亦分别是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管理学会的会员。
他於财务及会计领域拥有超过 15年经验及曾於数间国际银行工作。
周博士亦自2016年8月1日起於在联交所上市的鸿伟(亚洲)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819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周博士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出任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之董事或本公
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周博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没有任何关系。
周博士并没有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而其薪酬待遇将由董事会厘
定。他的任期将由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不会超过三年,他须根据本公司
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布日期,周博士并没有於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V部涵义)。
周博士确认他没有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
的资料。周博士亦没有涉及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项下条文
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事宜,且亦没有任何其他就其委任而须予
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宜。
董事会谨此欢迎徐先生及周博士加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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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中建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麦绍棠
香港,2017年1月13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麦绍棠先生、郑玉清女士、谭毅洪先生、关浣非先生及黎美君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徐颖德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邹小岳先生、刘可杰先生、谭竞正先生及周浩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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