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NPAOGROUPHOLDINGS LIMITED
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7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由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
审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的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纯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纯利上升45%至55%。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纯利有所增长乃主要由於(i)毛利率上升;及(ii)工业用的智能充电器及控制
器及通讯领域的开关电源产品销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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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所载资料为董事会仅基於其目前可取得有关本集团之资料,包括但不
限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所进行之初步审阅,有关资料有待敲定,并可按需要作出调整,且未经本公司
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布所披露者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财务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遵照
上市规则规定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公布。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光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洪光椅先生、洪光岱先生及洪瑞德先生;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长泉先生、朱逸鹏先生及李均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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