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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90)
(1)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授权代表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及
(2) 关连交易: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服务股份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授权代表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
(a) 唐洁成先生已退任及不再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
成员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b) 梁国龙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c) 陈大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董事任期之持续时间可能超过三年,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68条,董事任期须於股东
大会上取得股东之事先批准,而相关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得於大会上就该事宜投票。
鉴於陈大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陈大伟先生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建议根据服务
协议条款配发及发行服务股份予陈大伟先生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关连交易。服务
股份发行(包括授出特别授权)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
规定。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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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以及就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
公司将就此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服务协议及服务股份发行(包括授出特别授权)是否公
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以及就
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考虑及酌情批准董事任期、服务股份发行及授
出特别授权。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以及其他有关
本集团而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服务协议、服务股份发行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股东发出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
发予股东。
唐先生之退任
董事会宣布,唐洁成先生(「唐先生」)由於决定作其他发展,已向董事会提呈退任及辞任之
通知,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退任及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唐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退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董
事会亦不知悉有关唐先生退任之任何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唐先生於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服务及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先生及陈先生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
(a) 梁国龙先生(「梁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以
替代唐先生退任後之职位;及
(b) 陈大伟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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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梁先生,30岁,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为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之
董事。梁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加入本公司,担任业务开发经理。梁先生於二零零八年
七月毕业於伦敦帝国理工学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获得生物化学荣誉学士学位并於
二零零九年九月获得牛津大学药理学硕士学位。梁先生现时为特许财经分析师及香港财经
分析师学会会员。彼同时拥有企业管治及董事学专业文凭及现为香港董事学会之会员。彼
现获清华大学INSEAD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取录。梁先生於投资银行及生物科
技行业的业务发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梁先生为唐先生之表弟。
於本公布日期,梁先生於925,176,010股股份�u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其中(i)10,600,000股股份
为本公司向梁先生授出之购股权;及(ii) 914,576,010股股份由Lord Profit Limited持有。Lord
Profit Limited为由梁先生及唐先生分别实益拥有90%及10%权益之公司。除所披露者外,梁
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於过往三年内(i)概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
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ii)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并无於其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
先生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
何关系。
根据本公司与梁先生订立之服务协议,梁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固定任期自二零一四年
二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及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并
膺选连任。鉴於梁先生於唐先生退任後新接任之职位,梁先生享有每月酬金90,500港元及年
度酌情花红180,000港元。梁先生之酬金乃参考其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
无有关委任梁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陈先生
陈先生,47岁,获得北京大学中美金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陈先生於企业管理、资本市场及并购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於二零一一年五月
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曾先後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前称为汉科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且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之唯一水务业务平台)之主
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副主席。彼目前为一家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之执行合夥人及一家新
加坡资本管理公司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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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陈先生於315,955,516股股份中拥有权益。除上述及下文详述之可能配发及
发行予彼之服务股份外,陈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陈先生曾担任下列於香港注册成立之私营公司之董事,而该等公司各自均已根据香港法例
第32章前公司条例(「前公司条例」)以取消登记或剔除注册之方式解散:
公司名称 解散日期
解散前之
主要活动 解散理由
中国传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
十月十二日
投资 根据前公司条例
第291条剔除注册
金迪财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三日
投资 根据前公司条例
第291AA条取消登记
富上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
六月二十二日
投资 根据前公司条例
第291AA条取消登记
据陈先生所深知及确信,上述各公司於以取消登记或剔除注册之方式解散时具偿债能力。
於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於过往三年内(i)概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
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ii)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并无於其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陈先生与任何董事、高
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
根据本公司与陈先生订立之服务协议,陈先生:
(1) 获委任为执行董事,(a)倘本公司已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取得上市规则项下之必要批
准(包括股东批准),任期则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计为期五年;或(b)倘本公司未
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取得上市规则项下之必要批准(包括股东批准),任期则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计为期三年,且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并膺选连
任;及
(2) 享有每月酬金50,000港元及将由董事会厘定之年度酌情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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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服务协议条款,就陈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之每12个月,本公司将向陈先生配发及发
行15,000,000股服务股份,作为额外福利且陈先生毋须付款。陈先生倘未能於有关12个月各
月悉数担任执行董事,将不得享有相关服务股份的任何比例配额。
服务股份发行须待下列先决条件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a) 本公司已就服务股份发行取得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包括但不限於股东已於本公司股
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及
(b) 联交所批准服务股份上市及买卖。
服务股份将根据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之特别授权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
批准服务股份上市及买卖。
上述先决条件不得获服务协议之任何订约方豁免。倘有关条件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前获达
成,服务股份概不得配发及发行予陈先生,及服务协议之其他条款将继续适用。
陈先生之薪酬乃参考其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
无有关委任陈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董事任期之持续时间可能超过三年,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68条,董事任期须於股东大
会上取得股东之事先批准,而相关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得於大会上就该事宜投票。
鉴於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陈先生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建议根据服务协议条款配
发及发行服务股份予陈先生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关连交易。服务股份发行(包括授
出特别授权)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无董事於服务股份发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须於为批准
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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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以及就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
将就此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服务协议及服务股份发行(包括授出特别授权)是否公平合
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以及就如何投
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就董事所深知,除陈先生(彼於本公布日期持有315,955,5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15%)及其联系人须就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外,概无股东於服务股
份发行中拥有重大权益,且概无其他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董事任期、服务股份
发行及授出特别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考虑及酌情批准董事任期、服务股份发行及授出
特别授权。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以及其他有关本集
团而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服务协议、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发出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
东。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另有订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授权代表」 指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委任之授权代表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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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 指 陈先生於服务协议项下之任期,其详情载於本公布「梁先生及
陈先生之委任-陈先生」一节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董事任
期、服务股份发行及授出特别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经已成立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
就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将获委任之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指 并无於服务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
权益之股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四时正(或本公司与陈先生可能书
面协定之较後日期)
「提名委员会」 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服务协议」 指 本公司及陈先生就委任陈先生为执行董事而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十三日订立之服务合约
「服务股份」 指 根据服务协议将配发及发行予陈先生之股份
「服务股份发行」 指 根据服务协议之条款配发及发行服务股份予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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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特别授权」 指 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之特别授权,以授权予董事会
配发及发行服务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会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梁国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梁国龙先生(主席)及陈大伟先生(副主席);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Carl Aslan Jason Morton Firth博士、赵志刚先生及周��明先生。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
00690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行情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00690)公告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00690)回购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00690)评级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00690)沽空记录
联康生物科技集团(00690)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