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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HONGKONGANDSHANGHAIHOTELS,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45)
缅甸仰光酒店发展建议项目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发出。
兹提述由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4年1月28日、2015年3月
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及2016年12月30日刊发有关酒店发展建议
项目的公告(「该等公告」)。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酒店发展建议项目已获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Investment
Commission)批准及列为许可投资项目(1/2017),此乃达成股东协议中指定先决条件的重要里程碑。订约各方将继续共同努力达成股东协议订明的先决条件,本公司将於全部先决条件达成时发表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须注意,酒店发展建议项目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廖宜菁
香港,2017年1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的成员包括以下董事:
非执行主席
米高嘉道理爵士
非执行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
包立贤 麦高利
毛嘉达
执行董事 利约翰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高富华
郭敬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营运总裁 李国宝爵士
包华 包立德
卜佩仁
冯国纶博士
财务总裁 王鸣博士
马修 温诗雅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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