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内幕消息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
第13.09(2)(a)及13.10(B)条的规定发表本公告,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公
众人士提供本公司的财务资料。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亦同时在上交所发
布,惟上交所公告中第一节及第二节的数据为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但与本公告第一节及第二节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数
据并无重大差异。本公告内的预计为本公司自行初步测算,尚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C1�C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所界定)及上市规则第13.09(2)(a)及
13.10(B)条的规定发表本公告。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亦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交所」)发布,惟上交所公告中第一节及第二节的数据为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但与本公告第一节及第二节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数据并无重大差异。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本集团未经审计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以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录得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将为约人民币25亿元到约人民币28亿元。
3.本期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为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合并报表录得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约人民币27.88亿元。
2.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21元�u股。
上述2015年数据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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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集团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因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於2016年8月31日完成)招致亏损,减
少本集团合并口径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55.18
亿元。
2.受年初国家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及公司电量结构影响,平均
上网电价同比降低,致使公司电力板块业绩同比下降。
3.受下半年煤价大幅上涨影响,全年煤价同比上升,致使公司煤机
企业业绩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资料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
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报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有关建议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配
发及发行股份的公告(「清洗豁免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
业绩预亏构成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
溢利预测,因此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向本公司核数师中瑞岳华(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本公司有关H股股份发行(定义见清洗豁免公
告)的财务顾问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
公司作出报告。有关报告已送交执行人员,并载列於本公告末。中瑞
�C3�C
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国
际)融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各自出现的形式及文义刊发本公告以转
载其函件及引述其名称及标识,且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
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而言,溢
利预测已按照本公司董事所制定的基准及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本集团一般采纳的会计政策於所有重大方面一
致的基准妥为编制及呈列。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国
际)融资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董事全权负责的溢利预测乃经审慎仔
细查询及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7年1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a)两名执行董事王欣及应学军;
(b)八名非执行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朱绍文、曹欣、赵献国、刘海峡
及关天罡( 女士);及(c)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根福、罗仲伟、刘�核伞�
姜付秀及刘吉臻。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
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
何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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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下文为我们董事收取自本公司核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合并亏损的估计
而编制的函件全文,供载入本公告。
RSMHongKong 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29thFloor,LeeGardenTwo,28YunPingRoad, 香港铜锣湾恩平道二十八号
CausewayBay,HongKong 利园二期二十九字楼
T+85225985123 电话+85225985123
F+85225987230 传真+85225987230
www.rsmhk.com www.rsmhk.com
敬启者: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贵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预计
吾等提述已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於贵公司股东的
合并亏损预计(「亏损预计」),供贵公司股东於贵公司日期为2017年1
月13日预亏公告(「预亏公告」)作出以下陈述。
「经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经审计管
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
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以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录得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将为约人民币25亿元到约人
民币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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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责任
亏损预计已由贵公司董事根据贵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管理账目按未经审计合并业绩而编制。
贵公司董事仅负责亏损预计。
吾等的独立性及质量控制
吾等已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
之操守守则」的独立性及其他操守规定,其根据诚信、客观性、专业
能力及谨慎、保密性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制订。
本所应用香港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并据此维持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
系统,包括关於遵守操守要求、专业标准以及适用法律与监管规定
的成文政策及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吾等的责任为基於吾等的程序就亏损预计的会计政策及计算发表意
见。
吾等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投资通函报告委聘准则第500
号「有关利润预测、营运资金充足性声明及债务声明的报告」及参考
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经修订)「审核或审阅历史财务资料以外
的核证」进行吾等之委聘。有关准则规定吾等规划及进行吾等的工
作,以合理确定就有关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贵公司董事是否
已根据董事采纳之基础妥善编制亏损预计,及亏损预计之呈列基准
是否於所有重大方面与贵集团一般采纳之会计政策一致。吾等之工
作远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要求的审核范围为
小,故吾等并无发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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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吾等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亏损预计已按董事采纳的基
础妥为编制,且其呈列基准在各重大方面一般与於贵公司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所载贵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
吾等谨此同意以预亏公告各自出现的形式及文义刊发预亏公告以纳
入本函件及�u或引述吾等名称及标识,且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
此致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西城区
广宁伯街9号
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香港
谨启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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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报告
下文为本公司H股发行的财务顾问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报告全文,供载入本公告。
敬启者:
兹提述已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於贵公司股东的合
并亏损预计(「亏损预计」),供贵公司股东於贵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
13日预亏公告(「预亏公告」)作出以下陈述。
「经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经审计管
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
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以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录得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将为约人民币25亿元到约人
民币28亿元。」
吾等注意到,亏损预计被视为收购守则10项下的一项盈利预测,并
须由财务顾问及核数师作出报告。本报告乃根据收购守则10.4及附
注1(c)至10.1及10.2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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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已审阅董事仅负责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亏损预计及未经审计合并管理账目。吾等亦已与阁下讨论亏
损预计的编制基础。此外,吾等认为并依赖向阁下发出的贵公司核
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亏损
预计报告,当中指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亏损预计已按董
事采纳的基础妥为编制,且其呈列基准在各重大方面一般与於贵公
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所载贵公司采纳的会计政
策一致。
基於前述的基础,吾等认为,董事仅负责的亏损预计已在适当小心
查询及适当小心考虑後作出。
吾等谨此同意以预亏公告各自出现的形式及文义刊发预亏公告以纳
入本函件及�u或引述吾等名称及标识,且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
此致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西城区
广宁伯街9号
代表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陈彦霖
执行董事
谨启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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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报告
下文为本公司H股发行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编
制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报告全文,供载入本公告。
敬启者:
兹提述已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於贵公司股东的合
并亏损预计(「亏损预计」),供贵公司股东於贵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
13日预亏公告(「预亏公告」)作出以下陈述。
「经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经审计管
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
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以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录得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将为约人民币25亿元到约人
民币28亿元。」
吾等注意到,亏损预计被视为收购守则10项下的一项盈利预测,并
须由财务顾问及核数师作出报告。本报告乃根据收购守则10.4及附
注1(c)至10.1及10.2出具。
�C10�C
吾等已审阅董事仅负责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亏损预计及未经审计合并管理账目。吾等亦已与阁下讨论亏
损预计的编制基础。此外,吾等认为并依赖向阁下发出的贵公司核
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亏损
预计报告,当中指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亏损预计已按董
事采纳的基础妥为编制,且其呈列基准在各重大方面一般与於贵公
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所载贵公司采纳的会计政
策一致。
基於前述的基础,吾等认为,董事仅负责的亏损预计已在适当小心
查询及适当小心考虑後作出。
吾等谨此同意以预亏公告各自出现的形式及文义刊发预亏公告以纳
入本函件及�u或引述吾等名称及标识,且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
此致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西城区
广宁伯街9号
代表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王威
董事总经理
谨启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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