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告乃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第13.10B条以及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
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短暂停牌公告、复牌公告
及重大事项停牌的海外监管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
一月六日的进展公告,内容有关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通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本
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资产事宜及本公司就该重大事
项进行论证、选聘中介机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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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可能进行之交易框架介绍
(一)可能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可能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本次可能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二)可能交易之方式
可能交易拟为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资产,
具体方案仍在论证中。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
可能交易的标的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金融、自动控制等行业
的资产,具体资产范围尚未确定。
二.可能交易之工作进展情况
自本公司A股股份停牌以来,本公司积极推进可能交易的有关工作,
已组织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对拟置入资产开展相应的业
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各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可能交易拟置入资产的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公司已组织有关各方就相关事
项继续深入协商,并对可能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交易方案需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有关各方尚未签订相关交易框架或意向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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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A股股份申请继续暂停买卖
可能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事项情况复杂,为保障可能
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
复牌业务指引》,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A股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九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在A股股份停牌期间,本公司
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有关可能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A股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可能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若其继续进行,或需获股东的批
准、监管机构的批准及受多项先决条件限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龚丹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张晓仑、黄伟、朱元巢及张继烈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章武、谷大可及徐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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