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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购股权
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条的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於授出日期,薪酬委员会议决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本集团452位员工及五位执行董事,授出合共7,663,600份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承授人有权按照授出条款及条件行使购股权,以认购合共7,663,600股股份,相当於授出日期本公司3,806,546,800股已发行股份约0.20%。
各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在行使该购股权时以每股股份5.17港元的认购价认购一股股份。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的规定而作出。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授出日期」),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议决根据其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本集团452位员工及五位执行董事(「承授人」),黄敏利先生、许慧卿女士、王贵升先生、戴全发先生及黄影影女士授出合共7,663,600份购股权(「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承授人有权按照授出条款及条件行使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7,663,600股每股面值0.4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相当於授出日期本公司3,806,546,800股已发行股份约0.20%。授出购股权的概要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 每股股份5.17港元,乃以下各项的最高者:(i)联交所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即授出日期)的每日报价
表所示的收市价每股股份5.12港元;(ii)紧接授出日
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的每日报价表所示的平均收
市价每股股份5.17港元;及(iii)股份於授出日期的面
值0.40港元。
授出的购股权数目 : 合共7,663,600份购股权
股份於授出日期 : 每股股份5.12港元
的收市价
购股权的有效期 : 购股权的有效期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二
及归属条件 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包括首尾两日),而所授出的
购股权数目可按以下方式在三个期间(「行使期」)
内行使:
第一个行使期: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止,可 行
使购股权以认购最高达
2,554,400股股份
第二个行使期: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起至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止,可 行
使购股权以认购最高达
2,552,800股股份
第三个行使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起至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止,可 行
使购股权以认购最高达
2,556,400股股份
在各行使期内,每名承授人有权最多行使该行使期所定获授新购股权数目(不包括於上一个行使期已授出但未行使购股权(如有))。於各个行使期末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於该行使期届满时失效,不得结转至下一个行使期。
於上述7,663,600份购股权当中,合共859,200份购股权乃授予下列执行董事:
於本公司所担任
董事姓名 之职务 购股权数目
黄敏利先生 主席、执行董事及总裁 221,200
许慧卿女士 执行董事 207,200
王贵升先生 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
公司秘书 159,600
戴全发先生 执行董事 177,600
黄影影女士 执行董事 93,600
各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在行使该购股权时以每股股份5.17港元的认购价认购一股股份。
薪酬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及购股权计划的条款批准向承授人(承授人并无於薪酬委员会会议投票)授出购股权。
承董事会命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
黄敏利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敏利先生、许慧卿女士、王贵升先生、AlanMarnie先生、
戴全发先生及黄影影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王祖伟先生、简松年先生及丁远先生。
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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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控股
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