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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内幕消息
本公告 乃电 能实 业 有限公 司( 「本 公 司 」)根据 香港 联 合交易 所有 限公 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43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章) 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规定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 ) 谨此宣布,董事局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四) 考虑(除其他事项外) 会否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 特别 中期股 息,每 股港 币五元 正。 该 可能 派发之 特别中 期股 息,如
决定派发,将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以外之额外
股息。本公司将於董事局作出决定後再作公布。
本 公司 股东 及有 意投 资者 应注 意, 董事 局未 就会 否派 发特 别中 期股 息作 出
决定,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吴伟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 霍建宁先生(主席) 、蔡肇中先生(行政总裁)、
陈来顺先生、甄达安先生、麦坚先生及尹志田先生
非执行董事 : 李泽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叶毓强先生、佘颂平先生、黄颂显先生及胡定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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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实业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