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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MIndustrialCompanyLimited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9)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所有决议
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为普
通决议 案。
兹提述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
及其所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本
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 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 公 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87,470,000股,该 总 数为赋予股东权利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放弃投票之股
份总数。诚 如通函中所述,香 港 歌尔泰克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直接及间接持有290,920,000股股
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9.46%),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 而须於并已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就普
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696,550,000股股份。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
何决议案投票概不受限制。概无任何人士於通函中表示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
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
票 员。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 下:
所投票数及占投票总数之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1. (i)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 399,010,500 0 399,010,500
附属公司)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自身 (100%) (0%) (100%)
及其附属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六日的框架采购合同(「经重续采购
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ii)批准经重续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399,010,500 0 399,010,500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 (100%) (0%) (100%)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各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iii)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认为就实 399,010,500 0 399,010,500
行经重续采购合 同、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100%) (0%) (100%)
及建议年度上限并使之生效而言属必要、
合适或权宜或与之有关之一切有关行动及
事宜,并签立一切有关文件。
由於逾50%之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决议 案,故所有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案。
承董事会命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主席
熊正峰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 行董事为熊正峰及柴志强;非执行董事为李 映 红、高晓光 及 贾 军 安;而 独 立
非执行董事为洪志 远、赵 晓及崔 铮。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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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捷利实业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