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终止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票据B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之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
十八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涉及有关五菱工业增资之主要及关连交易、有关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A之关连交易及建议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票据
B。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配售须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之配售协议项下的先
决条件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安排人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
期(「截止日期」)获达成(或豁免,倘适用),方告完成。
由於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无法於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及安排人及联席配售代理
并无物色任何承配人认购可换股票据B,故配售协议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终止,概无订约方可对其他订约方就配售协议提出任何索偿。
董事相信终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之配售协议,对本集团现有的业务营
运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代表董事会
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袁智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袁智军先生(主席)、李诚先生(副主席兼行
政总裁)、锺宪华先生、刘亚玲女士及杨剑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左多夫
先生、叶翔先生及王雨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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