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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執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45) 委任执行董事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庄苗忠先生(「庄 先生」)已 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庄先生,47岁,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香港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 董事总经理、中华能源基金会的执行董事及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彼 於石油化工行业拥有逾15年的经验,包括先後曾於中国国企、海外企业及大型企业任 职。庄先生在石油化工行业拥有广博知识及人脉关 系。 於本公告日期,庄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权益。 本公司与庄先生订立委任函,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为期两年,惟须根据本 公司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重选连任。彼亦须根据本 公司章程细则在本公司其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经本公司股东重选连任。 庄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40,000港元,此 乃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 务、 经验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i)庄先生於其委任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 务;(ii)庄 先生概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 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 (iii)彼 亦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於 本公告 日期,庄 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 级管理层、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有关庄先生之委任外,董 事会并不知悉有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庄先生加入董事 会。 承董事会命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国龙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苏远进先生、李爱国博士、张国龙先生 及庄苗忠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林国兴先生及黄立志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杨伟雄先生、袁 慧敏女 士、朱何妙馨女士及蔡晓辉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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