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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6号�蠼鹌炝执笙�3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委任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後的临时空缺,其任期将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核数师之酬金。」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业德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3. 如属联名持有股份,则只有排名较先者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股东之
投票将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业德超先生、徐小俊先生及季旭东先生;以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金耿先生、郁红高先生及陈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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