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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AIPROPERTIESLIMITED
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
根据认股权计划授出认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7.06A
条而作出。
永泰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根据其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采纳之认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授出认股权(「认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0.50港元共3,229,000之新普通股(「股份」)。认股权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有关所授出之认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授出认股权的行使价 : 4.75港元
授出认股权股份数目 : 3,229,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 4.75港元
授出认股权之有效期及行 : 授出认股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有效至二
使期 零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届满为期十年,且於下列期
间可予行使:
(a) 25%之认股权将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起
至二零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可予行使;
(b) 25%之认股权将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起
至二零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可予行使;及
(c) 50%之认股权将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起
至二零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可予行使。
於授出认股权以认购 3,229,000 份股份中,2,226,000 份认股权以认购股份乃授予本
公司四位董事(「董事」),详情载列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认股权股份数目
郑维志 主席及执行董事 995,000
郑维新 副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995,000
周伟伟 执行董事 183,000
吴家炜 执行董事 53,000
总数目 2,226,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兼集团法律顾问
锺少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郑维志、郑维新、郑文彪、周伟伟及吴家炜
非执行董事:
郭炳联(郭颢澧为彼之替任董事)、康百祥、吴德伟及陈周薇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世民、方铿、杨杰圣、鲍文及郑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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