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УН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62)
授出出售事项有关之豁免
及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奕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出售事项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公告(「澄清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澄清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就出售事项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92条(「该豁免」)。本公司近期已申请该豁免及董事会欣然宣布,联交所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授出该豁免。因此,本公司将继续进行出售事项。
诚如出售事项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股东的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落实资料载入通函,预期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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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罗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静女士及刘晖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雷俊先生、萧景升
先生及郑屹磊先生。
�C2�C
授出出售事項有關之豁免 及 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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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达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