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IFANG HOLDING LIMITED
十方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831)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
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目前可掌握的资料,预期本集团将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 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本公告乃由十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而作 出。
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董 事会」)谨 此知会本公司股 东(「股东」)及 潜在投资 者,
基於目前可掌握的资 料,预期本集团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
得亏 损。
基於本集团目前可掌握之资料,导致亏损的因素主要包括:(a)面对线上新媒体竞争
及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本集团报纸广告业务受到负面影响,收益持续下降;及 (b)员 工
成本及租金开支随着本集团致力多元化及商务拓展而增 加。
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
因此,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为董事会参考现时可掌握的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而作出,
而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 阅。有关本集团年度业绩的详情将於预期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内披 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十方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徐小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 告 发 出 之 日,执 行 董 事 为 徐 小明先生(行 政 总 裁 )、陈志先生及余诗权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陈伟东先生及陈敏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昌仁先生、黄向明先生
及蔡建 权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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