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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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诚如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披露,过去这个财政期间对本集团而言仍挑战重重,皆因其继续遭受全球经济低迷及电声行业激烈竞争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八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及董事会对随後四个月的现行市况评估,本集团於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可能录得净亏损,对比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已录得净利润。本集团财务业绩大幅下降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i)销售产品组合变动;(ii)服务费及模具销售等处理收入大幅下降;及(iii)主要因呆货拨备增加导致销售成本上升,从而导致总体毛利率下降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八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後的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对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余下四个月的评估而作出。本集团年度业绩受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市场情况变动的影响及将由董事会进一步审阅,并於完成编制有关账目之前将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及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审阅。因此,本集团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差异。
* 仅供识别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志雄
香港,2017年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杨志雄先生、源而细先生、周文仁先生、源子敬先生、杨少聪先生及周丽凤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锺志平博士、车伟恒先生及李耀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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