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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TUNEGROUPLIMITED
海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7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海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西28号宜必思香港中上环酒店6楼Soho 1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商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NicholasJ.Niglio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连铨洲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虞敷荣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4. 委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售、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之额
外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
及购股权,包括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
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
括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C1�C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批准所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本面
值总额,除根据或由於:(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任
何购股权计划或所采纳之类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ii)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
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任何认股权证、
可换股债券、债权证、票据或本公司所发行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
之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任何股份外,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
和:
(i) 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及
(ii) (倘第7项决议案获通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购回本
公司任何股本之面值总额,惟以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为限,而本决议案(a)段所述权力亦须
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期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C2�C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股份、或发售认股
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力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
股权,或就法例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香港境外之任何证券交
易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6.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之
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内可能购回或同意购回之股
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
总额之10%,而本决议案(a)段所述权力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
期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香港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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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动议:
待上文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或按照该一般授权可予配发、发行或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置之本公司股本之股份面值总额,加上相当於本公司根据或按照上文第6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之金额。」
承董事会命
海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旭达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招商局大厦
33楼3328C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由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大
会,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大会。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抵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之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之文据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而在此
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回。
(4)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C4�C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黄旭达先生、Nicholas J. Niglio先生、陈绍光先生及
连铨洲先生(均为执行董事),张一虹先生、虞敷荣先生及邹松林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通告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於本公司网站
http://www.neptunegroup.com.hk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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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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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集团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