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由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
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订立以组成港灯电力投资的信托
契约(「信托契约」)规定,(a)受托人-经理的董事局(「受托人-经理
董事局」)应始终由担任本公司董事的相同人士组成;(b)任何人士除非同时
担任本公司的董事,否则不能担任受托人-经理的董事;及(c)任何人士除非
同时担任受托人-经理的董事,否则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因此,组成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的人士与组成本公司董事局(「本公司董事局」)的人士将
一直相同。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各由以下十七名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霍建宁 (主席)
(其替任董事为
周胡慕芳)
尹志田 (行政总裁)
陈来顺
郑祖瀛
山社武
非执行董事
李泽钜 (副主席)
(其替任董事为
陆法兰)
FahadHamadAHAL-MOHANNADI
夏佳理
杜至刚
蒋晓军
DevenArvindKARNIK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志伟
关启昌
李兰意
麦理思
罗弼士
佘颂平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已成立审核委员会,而本公司董事局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及
薪酬委员会。信托契约规定受托人-经理董事局之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与本公司
董事局之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相同。
各董事局委员会的成员载列如下: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之审核委员会
罗弼士 (主席)
夏佳理
李兰意
本公司董事局之薪酬委员会
罗弼士 (主席)
霍建宁
方志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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