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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 董事局主席报告 作好准备 迎接绿色未来 本人欣然提呈港灯电力投资二零一六年财务和营运业绩。 年内,港灯电力投资继续致力在股东价值和客户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全面调低电费的同时,亦为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带来稳定分派。监於燃料价格较预期低,港灯继二零一六年调低电费後,宣布进一步下调二零一七年电费,减幅逾百分之十七。连续两年减电费,加上在此之前两年冻结电费,令港灯得以超越二零一三年作出冻结电费五年至二零一八年年底的承诺。 多年来,全球对能源之需求不断演变:现时各地市场均追求可靠、容易获取并且环保之能源。为应付此需求,港灯将大幅提高使用天然气发电比例,作为重点策略。於二零一五年,港灯已开始在南丫发电厂兴建一台新燃气发电机组(L10),以提升燃气发电量。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港灯再获特区政府批准兴建新一台燃气发电机组(L11),筹建工作已展开。 长远而言,港灯需要投放更多资源,以达至政府早前公布《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30+》所 订下的进取目标,即於二零三零年将香港的碳强度由二零零五年水平降低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公司所需的投资包括进一步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及其他辅助基建设施,取代燃煤发电机组。 第1页 财务业绩及分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港灯电力投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溢利为港币八十亿三千四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港币八十亿三千五百万元),而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的溢利为港币三十五亿九千九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港币三十五亿九千一百万元)。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宣布,信托就每股份合订单位派发末期分派二十点一二港仙(二零一五年:二十点一二港仙),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分派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名列股份合订单位名册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连同中期分派金额每股份合订单位十九点九二港仙(二零一五年:十九点九二港仙),年内分派金额合共为每股份合订单位四十点零四港仙(二零一五年:四十点零四港仙)。 增加燃气发电 应对气候变化 於二零一五年,特区政府经过广泛谘询公众後,制订香港未来发电燃料组合的具体策略,要求在二零二零年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至总发电量约百分之五十,港灯充分支持有关策略,并於二零一六年推行多项重要举措以达至此目标。 港灯将在其主要发电设施―南丫发电厂相继安装两台全新燃气联合循环机组L10和L11, 以取代即将退役的燃煤及燃气发电机组。L10机组建造工程进展理想,厂房上盖工程即将 如期展开,预计可於二零二零年落成投产。而新获批准的L11机组正进行筹建工作,打桩 工程已於二零一六年年底展开。当二零二二年L11投产後,届时使用天然气发电量将升至 港灯总发电量约百分之五十五,将有助进一步减排。有关项目令港灯十分振奋,有信心可以按时完成并合乎预算。南丫发电厂其他燃煤发电机组使用期亦快将届满,二零三零年前亦需更换为燃气发电机组。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特区政府发表《第六份技术备忘录》,进一步收紧港灯於二零二一年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每年排放上限,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二及百分之十。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加上其他减排措施,将有助港灯符合进一步收紧後的排放要求。 为维持供电可靠度并提高使用天然气发电比例,当务之急需确保天然气供应充足与可靠。 香港目前欠缺储存设施处理经海路进口之天然气,影响港灯与国际天然气供应商之议价能力。为解决上述问题,港灯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探讨设置以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为技术基础之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可行性。天然气接收站如若建成,日後可供整个电力行业使用。相关环境影响评估已於年内展开,该评估和项目若能及时获得政府批准,天然气接收站可望於二零二零年正式落成启用。 第2页 各项指标均有卓越表现 於二零一六年,集团致力为未来作好准备,同时各项营运指标亦持续表现卓越。 港灯供电可靠度连续二十年维持在超过 99.999%高水平,每位客户非计划停电时间则连续 八年少於一分钟。本人很高兴港灯再次达至或超越全部十八项客户服务承诺,同时因应燃料价格较预期低,继续调低电费。二零一六年售电量轻微下跌百分之零点八,此因社会各界采取连串节能措施所致。 港灯在南丫发电厂天然气接收站进行改善工程以提升安全及可靠性,为进一步提高燃气发电能力作好准备。於输配电方面,港灯主动推行网络提升及改善工程,以维持高水平的系统稳定性及电力质量,而启用新设施则可应对新电源需求。同时公司所有办公大楼以至整个车队,均秉持节能原则。 集团认为电动车有助减低路边排放至极低水平。现时港灯车队拥有逾百辆电动车。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港灯担任本港首届电动方程式赛事的官方能源夥伴,赛事有助加强市民对电动车的认识,理解电动车的马力足以在赛道上奔驰竞速。年内港灯亦举办多项活动,包括为多幢大厦提供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谘询服务,并继续於公共停车场提供免费充电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港灯排放表现再次优於各项法定上限,继续透过「绿游香港」及「智 『惜』用电计划」等社区参与计划,鼓励和教育市民节约能源及提高环保意识。港灯亦向非住宅用户提供能源审核谘询服务,并透过「智『惜』用电基金」,资助旧式住宅楼宇进行改善能源效益工程。 港灯一直是求职人士之首选雇主,致力让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良好平衡,由聘用开始直到退休,均为员工提供各种晋升机会及规划事业发展方向。港灯年内获 Randstad评选为香港「十大最具吸引力雇主」之一,令本人深感荣幸。 港灯继续热心参与社区工作,义工队无私付出时间及专长支持和参与所关心的慈善工作,包括支援弱势长者、参与社区活动,以及向公众加强灌输环保知识等。公司竭力减少产生废物,并把废物循环再造。 有利行业稳定向前的规管机制 期内,特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制订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届满後,电力行业未来的规管机制。在二零一五年特区政府就电力市场未来发展进行的公众谘询中,绝大部分回应均赞成维持现有安排,港灯认同此观点。 第3页 《管制计划协议》机制行之有效,并符合政府订定包括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和环保等四大能源政策目标。机制有效平衡消费者与电力公司的利益,并提供足够诱因鼓励业界在香港的电力基础设施作出长线投资,以应对二十一世纪需要,特别是气候变化及空气质素所带来的问题。 港灯与政府就未来监管架构一直进行磋商,对目前取得良好进展感到十分鼓舞。讨论现已进入後期阶段,双方均认为有需要尽快达成协议,确保港灯可以适时进行投资,达至政府订下能源和环保目标。 展望 面对香港和全球各地持续不明朗的社会及经济环境,集团认为必需尽快确定对电力行业未来规管机制和模式。稳定监管环境和合理回报,对电力公司作出适当投资以维持优质、合理价格和更洁净的电力供应至为重要。对於目前正面对多部燃煤发电机组行将退役的港灯而言,问题尤为切身,而在减低气体排放及改善碳足迹工作方面,亦刻不容缓。 另一项重点工作,是确保两台燃气发电机组及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此三大基建项目得以顺利开展、施工及落成,有关项目将会大大有助香港迈向绿色能源的未来。 由二零二零年起,随着港灯逐步提高使用天然气发电比例,燃料成本势将上升,继而会对电费构成压力。港灯将为此作好准备和采取适当措施,务求把燃料费上升对客户的影响减至最低。 为落实香港在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届缔约方会议(COP 21)作出 之承诺,全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需共同致力改善能源效益。港灯将与特区政府携手合 作,加强与社区紧密联系,采纳海外最佳做法之同时,制定适用於香港本身独特情况的措施。 一如以往,本人衷心感谢员工的卓越服务,以及一直以来积极进取的态度。他们的专业技能、工作热诚和专心致志,为集团续缔佳绩之关键。 主席 霍建宁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4页 财务回顾 财务表现 信托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收入及综合溢利分别为港币114.20亿元(2015 年:港币112.10亿元)及港币35.99亿元(2015年:港币35.91亿元)。 分派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宣派由信托就每股份合订单位派发末期分派 20.12港仙(2015年: 20.12港仙)。为使信托能支付该分派,本公司董事局就受托人-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普通 股宣派於同一期间的第二次中期股息每普通股20.12港仙(2015年:20.12港仙),以代替 末期股息。连同每股份合订单位中期分派19.92港仙(2015年:19.92港仙),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派合共为每股份合订单位40.04港仙(2015年:40.04港仙)。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综合溢利 3,599 3,591 并经: (i) 抵销调整的影响(参阅下文附注(a)) 4,520 4,532 (ii) 加上�M(减去) �C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变动 1,805 1,652 �C营运资金的变动 206 52 �C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调整 26 18 �C已付税款 (1,154) (918) 883 804 (iii)已付资本支出 (2,760) (2,237) (iv)减去 �C偿还债务 (7,504) (779) �C财务成本净额 (1,105) (937) (8,609) (1,716) (v) 减去 �C就未来资本支出�M 为日後偿还债务而预留的款项 - (1,436) 可供分派收入 (2,367) 3,538 (vi)加上本公司董事局按信托契约第14.1(c)条细则 酌情决定的调整金额 5,905 - 酌情调整後的可供分派收入 3,538 3,538 第5页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中期分派 1,760 1,760 末期分派 1,778 1,778 分派金额 3,538 3,538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分派(参阅下文附注(c)) �C每股份合订单位的中期分派 19.92港仙 19.92港仙 �C每股份合订单位的末期分派 20.12港仙 20.12港仙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分派总额 40.04港仙 40.04港仙 本公司董事局在决定分派总额时,考虑到年内本集团取得的财务表现及其从营运活动所得的稳定现金流,认为根据信托契约第14.1(c)条细则,酌情调整上述按信托契约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供分派收入是恰当的。 附注: (a) 根据信托契约第1.1条细则,「调整」包括但不限於(i)根据管制计划拨入�M自电费稳定基金及减费储备基 金的金额;(ii)未变现重估收益�M亏损,包括减值拨备及减值拨备拨回;(iii)商誉减值亏损�M确认负商 誉;(iv)重大非现金收益�M亏损;(v)公开发售任何股份合订单位的费用,该等费用透过综合损益表支 销,但以发行该等股份合订单位所得款项拨付;(vi)折旧及摊销;(vii)综合损益表所示税项支出;及 (viii)综合损益表所示融资收入�M成本之净额。 (b)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已确认,根据信托契约,(i)信托集团的核数师已审阅并核实受托人-经理就上述每 股份合订单位可得分派作出的计算;及(ii)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於紧随向信托登记单位持有人作 出上述分派後,受托人-经理有能力用受托产业(定义见信托契约)履行信托的到期债务。 (c) 根据中期分派金额港币17.60亿元(2015年:港币17.60亿元)及於2016年6月30日已发行的8,836,200,000个 股份合订单位(2015年6月30日:8,836,200,000个股份合订单位)计算出每股份合订单位的中期分派为 19.92港仙(2015年:19.92港仙)。根据末期分派金额港币17.78亿元(2015年:港币17.78亿元)及於2016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8,836,200,000个股份合订单位(2015年12月31日:8,836,200,000个股份合订单位)计算出每股份合订单位的末期分派为20.12港仙(2015年:20.12港仙)。 资本开支、流动性及财政资源 年内资本开支为港币27.99亿元(2015年:港币25.16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为营运业务所得之现金。於2016年12月31日,向外贷款总额为港币396.79亿元(2015年:港币472.17亿元),其中包括无抵押之银行贷款及已发行之债务证券。此外,信托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银行已承诺但未动用之信贷额为港币40亿元(2015年:港币10亿元),而银行结存及现金为港币3.16亿元(2015年:港币61.57亿元)。 第6页 库务政策、融资活动、资本及债务结构 信托集团按其库务政策管理财务风险。库务政策旨在管理信托集团的货币、利率及交易对手风险。预留支付将发生的资本开支及从收回电费的剩余资金通常存放为短期港元定期存款。 信托集团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裕的财务资源作再融资和业务发展之用,同时维持一个审慎的资本架构。 於2016年 12月 31日,信托集团之净负债为港币393.63亿元(2015年:港币 410.60亿 元),而净负债对净总资本比率为44%(2015年:46%)。信托集团财务状况於年内维持强 劲。於2016年2月23日,标准普尔维持其於2015年9月对本公司及於2014年1月对港灯 作出的前景为稳定的A-级信贷评级。 信托集团於 2016 年运用市场流动性优势,透过中期票据计划於债券公开市场发行美元 7.5亿元10年年期票据及於港元私募市场发行港币30.25亿元年期介乎12至30年的票据, 以延长信托集团贷款的还款期限。年内,信托集团与不同财务机构签订新的5年期定期贷款 融资,总值港币 217亿元。该等票据及定期贷款融资所得款项连同内部资源已用作偿还 2017年2月到期的定期贷款融资全数余额。 信托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向外贷款结构(已考虑远期外汇合约、货币及利率掉期合约 之影响後)如下: 第7页 信托集团的政策是按业务及营运需要,将一部分债务维持为固定利率类别。以固定利率借贷或采用利率衍生工具来管理利率风险。 信托集团按其库务政策积极管理货币及利率风险。财务衍生工具主要用作管理利率及外汇风险,而非作投机性用途。为控制信贷风险,只与信贷评级良好的机构进行财务交易。 信托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进口燃料和资本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并藉远期外汇合约管理其外币交易风险。於2016年12月31日,信托集团进口燃料和资本设备所产生之交易风险,超过80%以美元结算或已对冲为港元或美元。信托集团亦因外币借贷而承受外汇风险,并已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及货币掉期合约以减低贷款融资带来的外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未履行的财务衍生工具合约名义总额为港币653.67亿元(2015年:港币542.67亿元)。 资产押记 於2016年12月31日,信托集团并无为其贷款及银行信贷作资产抵押(2015年:无)。 或有债务 於2016年12月31日,信托集团并无为任何外部人士作出担保及赔偿保证(2015年:无)。 第8页 雇员 信托集团采纳按员工表现厘定薪酬的政策,及经常留意薪酬水平以确保其竞争力。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董事酬金外,信托集团的员工薪酬总支出达港币11.13亿元 (2015年:港币10.74亿元)。於2016年12月31日,信托集团长期雇员人数为1,790人 (2015年:1,800人)。信托集团并无认股权计划。 第9页 信托及本公司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港币显示) 2016 2015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收入 5 11,420 11,210 直接成本 (5,369) (5,189) 6,051 6,021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7 39 78 其他营运成本 (918) (811) 经营溢利 5,172 5,288 财务成本 (991) (1,025) 除税前溢利 8 4,181 4,263 所得税: 9 本期税项 (1,145) (1,059) 递延税项 388 309 (757) (750) 除税後溢利 3,424 3,513 按管制计划调拨 10(b) 175 78 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溢利 3,599 3,591 每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每股股份溢利 基本及摊薄 12 40.73仙 40.64仙 如附注3所述,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呈列。 属年内溢利的应付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分派�M本公司股东的股息详列於附注11。 第10页 信托及本公司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港币显示)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溢利 3,599 3,591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已扣除税项及 重新分类调整 不会於其後重新列入损益的项目 界定福利退休计划: 重新计量界定福利退休计划资产�M 负债净额 81 (158) 於其他全面收益(扣除)�M计入的递延税项 净额 (13) 26 68 (132) 将来或会重新列入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对冲: 年内确认的对冲工具公平价值变动 有效部分 837 (167) 转至损益的重新分类调整金额 71 4 转至对冲项目的最初账面金额 7 19 於其他全面收益(扣除)�M计入的递延税项 净额 (151) 23 764 (121) 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4,431 3,338 如附注3所述,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呈列。 第11页 信托及本公司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港币显示) 2016 2015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4,432 64,521 按财务租赁持作自用的租赁土地权益 6,281 6,472 13 70,713 70,993 商誉 33,623 33,623 财务衍生工具 1,034 314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资产 454 580 递延税项资产 - 6 105,824 105,516 流动资产 存货 985 88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225 1,160 银行结存及现金 316 6,157 2,526 8,19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2,735) (2,586)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 16 (4,088) (2,283)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的流动部分 17 (335) (900) 本期应付所得税 (351) (360) (7,509) (6,129) 流动(负债)�M资产净额 (4,983) 2,070 总资产扣除流动负债 100,841 107,586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 17 (39,344) (46,317) 财务衍生工具 (73) (207) 客户按金 (2,057) (2,001) 递延税项负债 (9,017) (9,247)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负债 (406) (587) (50,897) (58,359) 管制计划基金及储备金 10(c) (39) (215) 净资产 49,905 49,012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 8 储备 49,897 49,004 权益总额 49,905 49,012 如附注3所述,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呈列。 第12页 信托及本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币显示) 1. 审阅年度业绩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年度业绩。 本初步公布所载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信托集团及本集团业绩,经信托集团 及本集团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比较,等同本年度信托集团及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草稿)所呈列的金额。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非全面,并不构成审核、审阅或其他鉴证业务约定,因此他们亦不会就此公布作出具体保证。 2. 一般资料 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3年9月23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11 年,经综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在香港坚尼 地道44号港灯中心设立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於 2014年 1月 1日,港灯电力投资(「信托」)根据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受托人-经理」,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经理)与本公司订立的一份受香港法律规管的信托契约组成。根据信托契约,信托的业务活动范围仅限於投资於本公司。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结构包括:(1)一个信托单位;(2)由受托人-经理以信托受托人-经理的法定持有人身份持有的一股本公司特定识别并与单位挂�h的普通股实益权益;及(3)一股本公司特定识别与单位「合订」的优先股。股份合订单位由信托及本公司联合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13页 3. 呈列基准 根据信托契约,信托及本公司须各自编制其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信托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信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信托集团」)的综合财 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受信托所控制,而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信托的唯一业务活动仅限於 投资於本公司。因此,於信托综合财务报表呈列的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与本公司的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相同,惟只在本公司的股本披露上有差异。因此,受托人-经理董事及本公司董事认为,将信托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一并呈列较为清晰。故将信托的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同的部分一并呈列,并简称「信托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 信托的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股本权益变动表、综合现金流量表、重大会计政策及相关解释资料与本公司相同。而与本公司相关的特定解释资料会於相关附注中单独披露。 信托集团与本集团合称「集团」。 4.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并在集团今个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其中,与信托及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的新发展载列如下: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披露计划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 澄清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周期之年度改进 采纳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集团在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集团并无采用任何於今个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修订。 第14页 5. 收入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电力并供应电力予香港岛及南丫岛。收入分析如下: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电力销售 11,373 11,165 电力销售的优惠折扣 (6) (6) 电力相关收益 53 51 11,420 11,210 6. 业务分部报告 集团有一项可呈报分部,即生产电力并供应电力予香港岛及南丫岛。所有业务分部资产均位於香港。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审阅集团的综合业绩,用作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 因此,并无呈列额外可呈报分部及地域资料。 7.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来自非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资产 的利息收入 12 46 其他收益 27 32 39 78 第15页 8. 除税前溢利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呈列: 折旧 2,683 2,600 租赁土地摊销 191 193 存货成本 3,138 3,728 存货减值 11 6 员工薪酬 652 635 出售及注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净亏损 74 77 核数师酬金 核数及核数相关工作 5 4 9. 於综合损益表的所得税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本期税项 年内香港利得税拨备 1,145 1,059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异 (388) (309) 757 750 2016年香港利得税项拨备是以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2015年:16.5%)计 算。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法规及法则,集团於该等司法管辖区获免徵所得税。 第16页 10. 管制计划调拨 (a) 港灯的财务营运受与政府协定的管制计划协议规管,该管制计划协议给予港灯可赚 取准许利润。若电费收入毛额超过或少於港灯该年度营运成本总额、管制计划利润净额及管制计划课税负担三数的总和,有关溢数会自港灯的损益表拨入电费稳定基金,或不足的数额自电费稳定基金拨至港灯的损益表,如须自电费稳定基金拨至损益表,则拨出的金额不得超过电费稳定基金的结余。此外,每年按电费稳定基金平均结余以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的平均利率计算的金额,自港灯的损益表拨至减费储备金。 按照管制计划於2013年进行的中期检讨,智「惜」用电基金於2014年6月成立, 以资助为提升非商业用途建筑物之公用屋宇装置的能源效益表现而进行的改善工 程。具体而言,港灯同意将其於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管制 计划协议中能源效益奖励制度下所得的奖励金(如有)於2014年1月1日至2018 年 12月31日期间投入智「惜」用电基金。在该奖励制度下,如表现高於该年的能 源审核数目指标和节能指标,便会获得奖励金。 (b) 按管制计划调拨(至)�M自综合损益表: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电费稳定基金 (181) (84) 减费储备金 1 1 智「惜」用电基金 -来年投入的拨备金额 5 5 (175) (78) 转自综合损益表及已包括在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内,并於来年投入智「惜」用 电基金的拨备金额499万元是港灯於2016年的奖励金(2015年:495.2万元)。 第17页 (c) 电费稳定基金、减费储备金及智「惜」用电基金的变动如下: 电费 减费 智「惜」 稳定基金 储备金 用电基金 总额 (参阅下列 (参阅下列 百万元 附注) 附注) 於2015年1月1日 288 - 5 293 转(至)�M自综合损益表 (84) 1 - (83) 年内投入金额 - - 5 5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204 1 10 215 由减费储备金转至电费稳定基金 (参阅下列附注) 1 (1) - - 转(至)�M自综合损益表 (181) 1 - (180) 年内投入金额(参阅上文附注(b)) - - 5 5 年内资助金额 - - (1) (1) 於2016年12月31日 24 1 14 39 按照管制计划进行的中期检讨,每年减费储备金的期末余额由2013年底开始,於来 年转至电费稳定基金。 第18页 11. 分派�M股息 (a) 年内可供分派收入载列如下: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综合溢利 3,599 3,591 并经: (i) 抵销调整的影响(参阅下文附注1) 4,520 4,532 (ii) 加上�M(减去) -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变动 1,805 1,652 - 营运资金的变动 206 52 -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调整 26 18 - 已付税款 (1,154) (918) 883 804 (iii)已付资本支出 (2,760) (2,237) (iv)减去 - 偿还债务 (7,504) (779) - 财务成本净额 (1,105) (937) (8,609) (1,716) (v) 减去 - 就未来资本支出�M为日後偿还债务 而预留的款项 - (1,436) 可供分派收入 (2,367) 3,538 (vi)加上本公司董事局按信托契约 第14.1(c)条细则酌情决定的调整金额 (参阅下文附注4) 5,905 - 酌情调整後的可供分派收入 3,538 3,538 附注1 根据信托契约第1.1条细则,「调整」包括但不限於(i)根据管制计划拨入�M 自电费稳定基金及减费储备基金的金额;(ii)未变现重估收益�M亏损,包括 减值拨备及减值拨备拨回;(iii)商誉减值亏损�M确认负商誉;(iv)重大非现 金收益�M亏损;(v)公开发售任何股份合订单位的费用,该等费用透过综合 损益表支销,但以发行该等股份合订单位所得款项拨付;(vi)折旧及摊销; (vii)综合损益表所示税项支出;及(viii) 综合损益表所示融资收入�M成本之 净额。 第19页 附注2 信托契约规定受托人-经理(代表信托)须将其就普通股自本公司收取的股 息、分派及其他款项扣除根据信托契约获准扣除或支付的所有款项,作出100%的分派。 附注3 受托人-经理自本公司收取的分派将来自本集团可供分派收入,本集团可供 分派收入指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就有关财政年度或有关分派期间应占的经审核综合溢利,并经信托契约细则列明的调整。 附注4 本公司董事局在决定分派总额时,考虑到年内本集团取得的财务表现及其从 营运活动所得的稳定现金流,认为根据信托契约第 14.1(c)条细则,酌情调 整上述按信托契约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供分派收入是恰当 的。 (b) 年内应付予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分派�M股息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已宣派及支付的中期分派�M第一次中期股息 为每股份合订单位�M每股普通股19.92仙 (2015年:19.92仙) 1,760 1,760 於结算日後拟派的末期分派�M第二次中期股息 为每股份合订单位�M每股普通股20.12仙 (2015年:20.12仙) 1,778 1,778 3,538 3,53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局於结算日後宣派每股普通股为20.12 仙(2015 年:20.12仙)的第二次中期股息,合共 17.78亿元(2015年:17.78亿 元),以代替末期股息。因此,本公司董事局不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受托人-经理董事局於结算日後宣派每股份合订单 位为 20.12仙(2015年:20.12仙)的末期分派,合共17.78亿元(2015年:17.78 亿元)。 结算日後拟派的末期分派�M第二次中期股息基於在2016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合 订单位�M普通股总数,即 8,836,200,000个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普通股计算(2015 年:8,836,200,000)。该於结算日後宣派的末期分派�M第二次中期股息未有在结算日确认为负债。 第20页 (c) 年内已批准及支付予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上年度应付分派�M股息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年内已批淮及支付的上年度末期分派�M 第二次中期股息为每股份合订单位�M 每股普通股20.12仙(2015年:19.89仙) 1,778 1,757 12. 每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每股股份溢利 每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每股股份基本及摊薄後溢利按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股份持有 人应占溢利 35.99亿元(2015年:35.91亿元)及於年内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的加权平均数 8,836,200,000(2015 年:8,836,200,000股份合订单位�M本公司普通股)计算。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和租赁土地权益 按财务租 固定装 赁持作自 地盘平 厂房、机 置、配 在建造 用的租赁 百万元 整及楼房 器及设备 件及车辆 中资产 小计 土地权益 总额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16,509 47,366 393 3,059 67,327 6,844 74,171 添置 6 578 88 1,844 2,516 - 2,516 转换类别 37 1,016 41 (1,094) - - - 清理 (5) (308) (15) - (328) - (328) 於2015年12月31日 及2016年1月1日 16,547 48,652 507 3,809 69,515 6,844 76,359 添置 18 403 82 2,296 2,799 - 2,799 转换类别 68 1,324 27 (1,419) - - - 清理 (2) (353) (38) - (393) - (393) 於2016年12月31日 16,631 50,026 578 4,686 71,921 6,844 78,765 累计折旧及摊销 於2015年1月1日 466 1,979 80 - 2,525 179 2,704 清理後拨回 (2) (217) (15) - (234) - (234) 年内摊销�M折旧 510 2,114 79 - 2,703 193 2,896 於2015年12月31日 及2016年1月1日 974 3,876 144 - 4,994 372 5,366 清理後拨回 (1) (257) (38) - (296) - (296) 年内摊销�M折旧 511 2,193 87 - 2,791 191 2,982 於2016年12月31日 1,484 5,812 193 - 7,489 563 8,052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15,147 44,214 385 4,686 64,432 6,281 70,713 於2015年12月31日 15,573 44,776 363 3,809 64,521 6,472 70,993 第21页 上述主要为与电力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当中年内已资本化的财务成本为1.18亿元 (2015年:7,800万元)。 年内与发展业务有关并已资本化的折旧为1.08亿元(2015年:1.03亿元)。 1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应收账款(参阅下文附注(a)) 647 678 其他应收款项(参阅下列附注) 499 463 1,146 1,141 财务衍生工具 16 2 按金及预付款项 63 17 1,225 1,160 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可於一年内收回。 集团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将会从用电客户收回的未发单电费4.16亿元(2015年:4.08亿 元)。 (a)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应收账款从整体或个别项目衡量均无需减值,其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即期及1个月内 588 625 1至3个月内 37 36 超过3个月但少於12个月 22 17 647 678 发给住宅、小型工业、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的电费账单於客户收到时已到期。发给 最高负荷用电客户的账单有16个工作天的信贷期限。如最高负荷用电客户在信贷期 限後付账,则会按该账单的电费附加5%费用。 未过期及不需要减值的应收电费账款属广泛客户,而该等客户最近并没有出现拖欠记录。 第22页 过期未付但不需要减值的应收电费账款属少数独立客户,港灯已收取该等客户按金或银行担保作为抵押品,并认为可全数收回结余。 (b)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集团的应收账款会作个别减值评估。任何减值亏损会直接在应收账款注销,且并无 独立账户保留该等减值亏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 款项减值158.9万元(2015年:136.4万元)被列支损益。 15.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应付账款 (参阅下列附注) 2,717 2,557 财务衍生工具 18 29 2,735 2,586 所有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预期可於一年内付清或须於接获通知时偿还。 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在1个月内或接获通知时到期 813 700 1个月後但在3个月内到期 445 529 3个月後但在12个月内到期 1,459 1,328 2,717 2,557 第23页 16.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 自2016年1月1日起的燃料调整费为每度售电27.9仙(2015年:32.3仙)。下列为燃 料价格调整条款账的变动: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於1月1日 2,283 631 转至损益 (1,206) (1,861) 年内燃料调整费 3,011 3,513 於12月31日 4,088 2,283 此账目(内含利息)会继续用作稳定电费价格。 17.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银行贷款 18,628 34,057 流动部分 (35) - 18,593 34,057 港元中期票据 定息票据(参阅下文附注(a)) 6,588 4,486 零息票据(参阅下文附注(b)) 656 633 7,244 5,119 流动部分 (300) (900) 6,944 4,219 美元中期票据 定息票据(参阅下文附注(a)) 11,758 6,087 零息票据(参阅下文附注(b)) 2,049 1,954 13,807 8,041 非流动部分 39,344 46,317 (a) 港元定息票据年利率为1.65%至4.00%(2015年:1.65%至4.55%)。 美元定息票据年利率为2.875%至4.25%(2015年:4.25%)。 第24页 (b) 以折让价发行的港元零息票据票面面值为10.56亿元(2015年:10.56亿元),应计 年收益率为3.5%(2015年:3.5%)。 美元零息票据票面面值为 2.5 亿美元(2015年:2.5 亿美元),应计年收益率为 4.6%至 4.8%(2015年:4.6%至 4.8%)。该等零息票据内嵌可赎回权,发行机构可 於2020年10月20日及此後每年直至到期日前一年提早赎回票据。 (c) 集团部分银行信贷额受制於集团某些资产负债比率的相关契诺是否能履行(此规限 常见於与一般金融机构订立的借贷安排)。若集团违反有关契诺,已动用的信贷额便须在接获通知时偿清及未动用的信贷额将会被取消。集团会定期监察此等契诺的 合规情况。集团於2016及2015年12月31日并无违反有关动用信贷额的契诺。(d) 并没有任何非流动计息贷款预期需在一年内清偿。所有上述贷款均无抵押。 此等非流动计息贷款偿还期如下: 2016 2015 百万元 百万元 1年後但2年内 - 34,357 2年後但5年内 24,931 6,417 5年後 14,413 5,543 39,344 46,317 第25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港币显示) 2016 2015 附注 元 元 收入 - - 行政开支 - - 除税前溢利 5 - - 所得税 6 - -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 - 第26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港币显示) 2016 2015 元 元 流动资产 应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1 1 净资产 1 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 1 储备 - - 权益总额 1 1 第27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币显示) 1. 审阅年度业绩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年度业绩。 本初步公布所载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本 公司」)业绩,经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比较,等同本年度本公司财务报表(草稿)所呈列的金额。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非全面,并不构成审核、审阅或其他鉴证业务约定,因此他们亦不会就此公布作出具体保证。 2.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13年9月25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於香港成立,为电能实业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电能在香港成立,其股票於联交所上市并以美国预托股份形式 在美国OTCMarketsGroupInc.(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 点为香港坚尼地道44号港灯中心。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以港灯电力投资(「信托」)受托人-经理身份管理信托。於 2014 年1月1日,信托根据本公司(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经理)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订 立的一份受香港法律规管的信托契约组成。 本公司可於以信托方式代信托单位登记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任何类别的财产及权利中扣除管理信托的成本及开支,但符合其特定及受限制的角色,故本公司将不会就管理信托收取任何费用。 3. 呈列基准 为符合信托契约规定,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分派表。有关分派的详情已载列於第 19页信托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1内,因此,并无载列於本财务报表内。 第28页 本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布载有截至2016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该等资 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等财政年度的法定年度财务报表,惟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有关财 务报表。下列为根据《公司条例》第 436条须披露该等有关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与信托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已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会适时呈交 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作出审计并发出无保留意见 之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并无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该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 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亦未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或 407(2)或(3)条作 出的陈述。本公司核数师未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作出报告。4.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并在本公司今个会计期间首次生效。采纳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并无采用任何於今个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修订。 5. 除税前溢利 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已承担本公司的核数师酬金55,000元(2015年:55,000元)及其 他有关管理信托费用466,223元(2015年:503,448元),并同意放弃收回该等金额的权 利。 除上述外,本公司於年内并无产生任何行政开支(2015年:无)。 6. 所得税 本公司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内并无可应课税溢利,故本财务报表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第29页 其他资料 末期分派及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宣布二零一六年度信托之末期分派为每股份合订单位二十点一二港仙。 末期分派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派发予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星期四)(即确定收取末期分派权利之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已登记在股份合订单位登记册内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凡拟获派发末期分派者,务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为确定合资格出席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举行之周年大会(包括其延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名单,名册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凡拟出席大会(包括其延会)并於会上投票者,务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一七一二至一七一六室。 购回、出售或赎回股份合订单位 根据信托契约,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无权要求购回或赎回其股份合订单位。除非及直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不时发出的相关守则和指引明确许可,受托人-经理不得代表信托购回或赎回任何股份合订单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信托、受托人-经理、本公司及彼等之附属公司并无购回、出售或赎回已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 第30页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局一直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深明完善有效的企业管治常规对受托人-经理及信托集团平稳、有效及具透明度的营运最为重要,且能吸引投资、保障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和其他持份者的权益,以及增加持有人所持单位的价值。受托人-经理及信托集团之企业管治政策旨在达致该等目标并透过程序、政策及指引的架构予以维持。 信托及本公司均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条文。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经理须负责信托遵守适用於信托的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本公司须负责本公司遵守适用於本公司的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而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各自将相互配合,以确保各方均遵守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及协调向联交所作出披露。 除下文所述者外,信托及本公司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全年均有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适用守则的规定。 由於根据彼等委任书的条款,受托人-经理董事并不享有任何酬金,故受托人-经理并未根据守则条文第B.1条的规定设立薪酬委员会。 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并未根据守则条文第A.5条的规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於董事局会考虑本集团之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全体共同负责不时审阅董事局之架构、人数及组成,以及新董事之委任,并且亦共同负责审订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之继任计划,因此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认为目前毋需设立提名委员会。 信托集团致力达致并维持开放性、廉洁度及问责性。为贯彻履行此方针及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受托人-经理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检讨处理举报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之可能属不当行为之程序。此外,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已制定有关内幕消息及证券交易的政策,供本集团全体雇员予以遵守。 周年大会 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红�|德丰街二十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宴会大礼堂举行。周年大会通告将按上市规则之规定於稍後时间刊登及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第31页 董事局组成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霍建宁先生(主席)(其替任董事为周胡慕芳女士)、尹志田 先生(行政总裁)、陈来顺先生、郑祖瀛先生及山社武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泽钜先生(副主席)(其替任董事为陆法兰先生)、Fahad HamadAHAL-MOHANNADI先生、夏佳理先生、杜至刚先生、 蒋晓军先生及DevenArvindKARNIK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志伟先生、关启昌先生、李兰意先生、麦理思先生、罗弼士 先生及佘颂平先生 第32页 词汇 於本全年业绩公布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以下字词�M词组具有以下涵义: 字词�M词组 释义 「周年大会」 指 信托单位持有人与本公司股东之周年大会,以合并形式 作为单一大会(即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举行 「董事局」 指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 「长和」 指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 「长建」 指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38) 「本公司」 指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HK Electric Investments Limited),於2013年9月23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 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局」 指 本公司的董事局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政府」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第33页 字词�M词组 释义 「港灯」 指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The Hongko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於1889年1月 24日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会计准则」 指 《香港会计准则》 「HKEI」 指 信托及本公司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 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 「香港会计师公会」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指 持有HKEI发行之股份合订单位的人士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 「电能」 指 电能实业有限公司(Power AssetsHoldingsLimited),於 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6) 「名册」 指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单位持有人登记册、股东 名册总册及股东名册香港分册、以及实益权益登记册 第34页 字词�M词组 释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五百七十一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 修订或补充) 「股份合订单位」 指 股份合订单位由信托及本公司联合发行。一个股份合订 单位为下列证券或证券权益组合,其在信托契约条文规 限下仅可共同买卖,不得个别或单独买卖: (a) 一个信托单位; (b) 由受托人-经理作为法定拥有人(以其作为信托的 受托人-经理的身份)所持有与单位挂�h的一股特 定识别本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权益;及 (c) 与单位合订的一股特定识别本公司优先股。 「股份合订单位登记册」 指 股份合订单位登记持有人的登记册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信托」 指 根据一份受香港法律规管信托契约组成的港灯电力投资 (HKElectricInvestments) 「信托契约」 指 受托人-经理与本公司於2014年1月1日订立组成信托的 信托契约 「信托集团」 指 信托及本集团 「受托人-经理」 指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HKElectric Investments ManagerLimited),於2013年9月25日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电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其作为信托 的受托人-经理的身份 第35页 字词�M词组 释义 「受托人-经理审核委员指 受托人-经理的审核委员会 会」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 指 受托人-经理的董事局 第36页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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