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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APHARM CORPORATION LIMITED
培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98)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培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
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全部建议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
通过。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全部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a)批准、确认及追认收购协议(诚如通函所界 42,101,335 0
定)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100.00%) (0.00%)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进行所有有关行为 42,101,335 0
及签署、盖章、执行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以 (100.00%) (0.00%)
及采取为或就或实行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交易而言其可能认为属必要或合宜的所有
有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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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2. (a)批准按每股代价股份4.50港元的发行价向卖 42,101,335 0
方(定义见通函)指定之金煌(定义见通函) (100.00%) (0.00%)
及Golden Zenith(定义见通函)配发及发行本
金额为人民币89,300,000元的代价股份(诚如
通函所界定及描述)。
(b)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已批 42,101,335 0
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的情况下,授出特别 (100.00%) (0.00%)
授权,该授权使本公司董事有权行使本公司
的所有权力,以便按及受制於收购协议的条
款及条件配发、发行视为缴足的代价股份。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进行所有有关行为 42,101,335 0
及签署、盖章、执行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以 (100.00%) (0.00%)
及采取为或就或实行代价股份的配发及发行
而言其可能认为属必要或合宜的所有有关行
动。
有关上述决议案的详情,本公司股东可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
由於每项决议案均获得超过50%的票数赞成,以上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
公司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5,000,000股股份。诚如通函所
述,陈宇龄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拥有57.86%权益,须
并已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决议案放弃投票;及陈健文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於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拥有1.39%权益,亦须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
票。有权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的独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为
91,705,000股股份。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仅投票反对任何决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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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之点票监察员,负责点票事宜。
承董事会命
培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宇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宇龄先生、蔡监彪博士、陈隆生先生及文绮
慧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陈健文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建强医
生、何国华先生、梁念坚博士及徐立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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