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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04)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於履行新职务,黄一格
先生(「黄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起生效。黄先生
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以及并无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有关其请辞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刘世超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刘世超先生(「刘先生」),四十五岁。刘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拥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刘先生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及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八月期间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预算财务)处副处长、企业二处副处长;於二零一零年九月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期间出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27.SZ)董事及财务总监。彼现亦为喀什市深圳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在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等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
本公司与刘先生订立一份委任函件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惟彼须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退任及重选连任,据此,彼将於彼之委任之後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告退,届时彼将可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则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刘先生现时将可以收取由董事会每年检讨之酬金每年港币330,000元。此外,刘先生将可收取由董事会经顾及彼於本公司之表现及职务、本公司之业绩与盈利能力,以及现行市况而可能厘定的酌情花红、购股权或其他福利。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亦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职位。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刊发之日,彼并无拥有任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并无获悉有关彼之委任而须本公司股东知悉之任何其他事项,且并无任何其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而予以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黄先生在过去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及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吕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吕华博士、黄伟先生、牟勇先生及刘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武捷思博士及刘世超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而吴伟骢先生、李伟强先生及黄友嘉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非執行董事之辭任及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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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
2017-01-18